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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被告人毛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摆地摊卖胡豆,在被害人买胡豆交付现金的时候,被告人以自己走亲戚需要整钱或新钱的理由,要求被害人用面值100元人民币进行交易,被告人收取被害人面值100元人民币后,趁被害人不备,把事先准备好的面值100元假币调换被害人的真币,而后编造各种理由不再兑换钱币,将假币退还给被害人,换取被害人真币。被告人毛某在1个月内实施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共计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