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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到家后让朋友开他的车回家。不料,王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梁某的车撞坏。这一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曹某连带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共计35200元,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午夜时分,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与其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其车辆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车辆修理费6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故起诉要求王某、曹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连带赔偿拖运费、鉴定费、车辆贬值费共计35200元。
被告王某辩称:其已经赔偿了修理费,不同意再赔偿其他任何费用。被告曹某辩称:王某是在送他到家后,回自己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虽然肇事车辆是公司配给曹某的公务车,但曹某当天喝酒是私人行为,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侵权人,被告王某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曹某作为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与王某一同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贸易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酒后请朋友代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焦点是事故损失该由谁来赔偿,王某、曹某及某贸易公司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酒后交通肇事案日益增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实施后,酒后驾车面临极为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饮酒后一般都会请他人代驾。目前,我国尚没有酒后代驾的相关法律规定,代驾行业也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代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对自己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曹某作为被帮工人,是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对王某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然是无偿为曹某提供帮忙,但由于其驾驶小轿车闯红灯,且经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作为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故王某作为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与曹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是否应对原告梁某的事故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区分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贸易公司并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梁某诉称,2010年12月27日午夜时分,王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与其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其车辆损坏。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车辆修理费6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故起诉要求王某、曹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连带赔偿拖运费、鉴定费、车辆贬值费共计35200元。
被告王某辩称:其已经赔偿了修理费,不同意再赔偿其他任何费用。被告曹某辩称:王某是在送他到家后,回自己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虽然肇事车辆是公司配给曹某的公务车,但曹某当天喝酒是私人行为,公司没有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侵权人,被告王某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曹某作为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与王某一同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贸易公司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酒后请朋友代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焦点是事故损失该由谁来赔偿,王某、曹某及某贸易公司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近年来,酒后交通肇事案日益增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实施后,酒后驾车面临极为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饮酒后一般都会请他人代驾。目前,我国尚没有酒后代驾的相关法律规定,代驾行业也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代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对自己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曹某酒后请朋友王某代驾,曹某作为被帮工人,是指令发出人和受益人,应对王某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然是无偿为曹某提供帮忙,但由于其驾驶小轿车闯红灯,且经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作为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故王某作为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与曹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车辆所有人某贸易公司是否应对原告梁某的事故损失承担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区分其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贸易公司并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