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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明确肯定了第三人制度,但究竟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界定、范围如何,种类有那些?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仅作了点原则性的规定,因而行政诉讼第三人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且比较复杂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如下探讨。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界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通过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