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来源 :人民司法(案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rezheng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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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数额应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的计算是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本金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按照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信用卡实际消费(含提现额)数额与实际还款数额的差额来计算,不应包括本金所生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等任何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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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测定卡托普利缓释片的含量.方法:采用2,2′-二硫二吡啶(2-PDS)作衍生化试剂,于343nm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与对照品比较求得含量.结果:回归方程为C(μg/ml)=1.0858+32.22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