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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73条的规定,首次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为债权人债权的保全与实现提供了保障,但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民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入库原则",而直接规定将次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交付给债权人,由此给代位权性质的研究增加了的困难.本文主要论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