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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新增"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制度后,因律师会见处处受阻和屡屡受挫,逐渐演变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三难"之一,即"会见难"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该制度本身的反思。不少学者和律师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解决"会见难"的思路。一般的观点认为,是追诉机关的权力过大,致使律师职业权利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