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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的主导者、学生成长的主心骨,在学生被害预防教育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然而,部分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内容固化,形式单一,没有注重被害预防教育,辅导员缺乏工作主动性、专业性、系统性。在时间、空间上,辅导员可从被害前、中、后开展教育工作,内容上要注意结合易被害因素,形式上要利用多种方式配合,组建应急工作队伍,构建隐患上报和家校共育机制。
关键词:辅导员:被害预防:易被害特点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21-0115-03
近些年,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学生被害案件反映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缺失的问题,高等学校学生年龄集中在18岁至22岁,从法律上来说是成年人,但由于经历简单,思想单纯,更需要加强被害预防教育。
一、辅导员肩负被害预防教育的职责
大学生安全事件中,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被害案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较普通安全事件更为严重,不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文化氛围带来很大冲击,也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处理不当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一)从内外因方面看被害预防教育的必要性
从大学生被害事件的外因来看,“当前,我国社会流动频繁,整个社会正迈向陌生化。相比传统的熟人社会,现代的陌生人社会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校园内外不安全因素也逐渐复杂多样,学生的日常生活范围扩大且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无限延伸,伴随着更多的风险;内因方面,大学生是伤害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大学生群体因为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社会阶层因素存在易被害性。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对学生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打造安定团结校园的基础。因此,被害预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中一个重要环节,尤其需要引起教育管理者的注意,因此对大学生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辅导员应履行的相关职责
辅导员作为一线的学生工作者,是学生管理的主导者、学生成长的主心骨,在学生安全教育中担当着重要责任。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辅导员应具有对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具体要求中还要求辅导员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努力稳定并控制局面;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基本安全教育并建立基层应急队伍,能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指导学生对日常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救助和朋辈互助的能力;组织安全教育课程学习。”[2]
二、当前辅导员开展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部分高校,被害预防教育并未作为独立的教育主题存在,而是分散于校园安全教育中,辅导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主动性、针对性
目前,高校和辅导员都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但在内容上存在局限性,形式比较单一,并且辅导员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只是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停留在“学校安排教育活动,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模式上,这种情况下,学校从宏观上开展安全教育时,时间和内容往往都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但缺乏个性化指导。只有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学生需求,才能真正把安全教育做到实处,帮助学生在遭遇安全问题时能够保护自己,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缺乏专业性、系统性
部分辅导员工作主动,并意识到学校统一安排的安全教育内容有限、形式单一的问题,能够在不同阶段开展不同侧重点的安全教育,但通常也会受限于个人经验和角度,缺乏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也无法和社会有关部门合作获得实践经验,导致教育内容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可操作性,最终使教育效果打了折扣。
鉴于以上问题,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后勤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需要联合构建校园学生被害预防教育体系。本文重点探讨辅导员在此体系中可以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辅导员开展被害预防教育工作的途径
目前理论界关于辅导员如何开展科学、系统的大学生被害预防教育,并没有详细的研究和探讨。被害预防理论是从被害人的角度研究被害事件,给学生工作者带来了重要启示:分析学生易被害性,从学生个体特点着手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这些特点带来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一)在时间、空间上,辅导员要从被害前、中、后开展教育工作
被害预防从其实现阶段来划分,可以分为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3]。在诸多校园恶性事件中,学生工作者深刻感受到,被害人没有相关知识和能力对自己实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分析原因,很多大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科学的被害预防教育,首先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其次当面对危险时大脑空白,平时缺乏相关的锻炼,没有积累防范知识和掌握防范技能;最后在被害后没有得到心理疏导或者损失补偿,心理失衡,易造成更恶劣后果。
在被害前,被害预防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范技能,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在被害过程中,被害预防教育可以使被害人在危机时刻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及时自助或者寻求有效帮助,为减少伤害提供可能。
在被害后,被害预防教育可以使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正确面对自己和他人,调整心理状态,避免再次受害或者实施报复伤害他人。
因此在高校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高校基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职能上,对学生所肩負的义务。 (二)教育内容要结合大学生易被害特点
通过很多校园学生恶性事件可以发现,当代的大学生往往具有共同的易被害特点,如远离家庭、思想单纯、酗酒、易冲动等,这些因素往往构成学生受害的个人原因[4]。
网络中的安全教育方面,信息化全球化发展环境下,大学生参与社会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网络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学生带来许多未知的风险,给学校教育造成挑战。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关注学生,主动了解学生喜爱的网络新事物,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就业创业和兼职安全教育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就业压力大,缺乏社会经验等特点,蒙骗、利诱大学生,现在学生兼职较多,离开校园后个人安全更多依靠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所以,要求辅导员切实巩固和夯实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人际关系安全教育方面,宿舍、班级、社团组织以及情侣朋友、老乡、合租室友,甚至导师都是需要大学生在真诚相处中学会甄别真善美和假恶丑,学会沟通包容的同时更要学会拒绝、抵制。
防诈骗教育方面,大学生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少,容易成为诈骗对象,还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诈骗大学生,辅导员需要主动了解这类事件,为学生分析讲解,提高学生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三)构建安全隐患上报机制
大学校园里学生们住宿、学习均在一起,同宿舍同班级同学很熟悉彼此学习生活的习惯和细节。因此辅导员可以通过学生反馈来掌握第一手信息。班委、党员、宿舍长是辅导员可以信赖并发动的学生群体,他们思想积极上进,经常处理各类事务。辅导员可以通过显性和隐性两条途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建立安全防范小组,使同学们可以向辅导员、向学校及时投诉安全隐患、反馈信息,这是显性的组织。还可以发挥信息员、心理委员的作用,向辅导员上报学生中的个别行为,形成一条隐蔽的安全隐患信息渠道。
(四)探索家校共育模式
学生离开家后,脱离家长管束的同时也失去了家长的直接保护,家长作为最了解、最关心学生的群体,需要和学校相互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开学、考试、放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可以通过电话、信息、视频家长会、定期温馨提示、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生活、交友、兼职、出行、消费等情况,增强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教育学生,使家庭和学校形成有效配合[5]。
四、结语
总之,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大学生处于生理和心理变化较为复杂的时期。長期的校园生活使他们与社会有一定距离,因此生存能力普遍较弱。对大学生进行被害预防教育,将切实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进行被害预防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理性思考及明辨是非的健全人格,帮助大学生顺利跨越社会化的关键阶段,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参考文献:
[1] 何绍辉. 社会结构转型与女大学生受害及其防治[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EB/OL]. (2014-03-25)[2021-02-06].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0/201404/167113.html.
[3] 李莉莎. 大学生的犯罪被害性与被害预防对策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148.
[4] 沈千帆,付坤,马立民,等. “00后”大学生的群体特征及教育策略[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12):55-56.
[5] 扈晓芹. 大学生个体被害预防与高校普法实效的增强[J]. 人民论坛,2014(08):174-175.
(责任编辑:邹宇铭)
关键词:辅导员:被害预防:易被害特点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21-0115-03
近些年,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学生被害案件反映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缺失的问题,高等学校学生年龄集中在18岁至22岁,从法律上来说是成年人,但由于经历简单,思想单纯,更需要加强被害预防教育。
一、辅导员肩负被害预防教育的职责
大学生安全事件中,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被害案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较普通安全事件更为严重,不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文化氛围带来很大冲击,也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处理不当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一)从内外因方面看被害预防教育的必要性
从大学生被害事件的外因来看,“当前,我国社会流动频繁,整个社会正迈向陌生化。相比传统的熟人社会,现代的陌生人社会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校园内外不安全因素也逐渐复杂多样,学生的日常生活范围扩大且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无限延伸,伴随着更多的风险;内因方面,大学生是伤害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大学生群体因为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社会阶层因素存在易被害性。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对学生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是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打造安定团结校园的基础。因此,被害预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中一个重要环节,尤其需要引起教育管理者的注意,因此对大学生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辅导员应履行的相关职责
辅导员作为一线的学生工作者,是学生管理的主导者、学生成长的主心骨,在学生安全教育中担当着重要责任。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辅导员应具有对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具体要求中还要求辅导员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努力稳定并控制局面;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基本安全教育并建立基层应急队伍,能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指导学生对日常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救助和朋辈互助的能力;组织安全教育课程学习。”[2]
二、当前辅导员开展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部分高校,被害预防教育并未作为独立的教育主题存在,而是分散于校园安全教育中,辅导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主动性、针对性
目前,高校和辅导员都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但在内容上存在局限性,形式比较单一,并且辅导员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只是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停留在“学校安排教育活动,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模式上,这种情况下,学校从宏观上开展安全教育时,时间和内容往往都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但缺乏个性化指导。只有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学生需求,才能真正把安全教育做到实处,帮助学生在遭遇安全问题时能够保护自己,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缺乏专业性、系统性
部分辅导员工作主动,并意识到学校统一安排的安全教育内容有限、形式单一的问题,能够在不同阶段开展不同侧重点的安全教育,但通常也会受限于个人经验和角度,缺乏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也无法和社会有关部门合作获得实践经验,导致教育内容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可操作性,最终使教育效果打了折扣。
鉴于以上问题,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后勤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需要联合构建校园学生被害预防教育体系。本文重点探讨辅导员在此体系中可以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辅导员开展被害预防教育工作的途径
目前理论界关于辅导员如何开展科学、系统的大学生被害预防教育,并没有详细的研究和探讨。被害预防理论是从被害人的角度研究被害事件,给学生工作者带来了重要启示:分析学生易被害性,从学生个体特点着手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这些特点带来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一)在时间、空间上,辅导员要从被害前、中、后开展教育工作
被害预防从其实现阶段来划分,可以分为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和被害后预防[3]。在诸多校园恶性事件中,学生工作者深刻感受到,被害人没有相关知识和能力对自己实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分析原因,很多大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科学的被害预防教育,首先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其次当面对危险时大脑空白,平时缺乏相关的锻炼,没有积累防范知识和掌握防范技能;最后在被害后没有得到心理疏导或者损失补偿,心理失衡,易造成更恶劣后果。
在被害前,被害预防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范技能,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在被害过程中,被害预防教育可以使被害人在危机时刻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及时自助或者寻求有效帮助,为减少伤害提供可能。
在被害后,被害预防教育可以使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正确面对自己和他人,调整心理状态,避免再次受害或者实施报复伤害他人。
因此在高校开展被害预防教育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高校基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职能上,对学生所肩負的义务。 (二)教育内容要结合大学生易被害特点
通过很多校园学生恶性事件可以发现,当代的大学生往往具有共同的易被害特点,如远离家庭、思想单纯、酗酒、易冲动等,这些因素往往构成学生受害的个人原因[4]。
网络中的安全教育方面,信息化全球化发展环境下,大学生参与社会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网络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学生带来许多未知的风险,给学校教育造成挑战。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关注学生,主动了解学生喜爱的网络新事物,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就业创业和兼职安全教育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就业压力大,缺乏社会经验等特点,蒙骗、利诱大学生,现在学生兼职较多,离开校园后个人安全更多依靠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所以,要求辅导员切实巩固和夯实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人际关系安全教育方面,宿舍、班级、社团组织以及情侣朋友、老乡、合租室友,甚至导师都是需要大学生在真诚相处中学会甄别真善美和假恶丑,学会沟通包容的同时更要学会拒绝、抵制。
防诈骗教育方面,大学生思想单纯,社会经验少,容易成为诈骗对象,还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诈骗大学生,辅导员需要主动了解这类事件,为学生分析讲解,提高学生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三)构建安全隐患上报机制
大学校园里学生们住宿、学习均在一起,同宿舍同班级同学很熟悉彼此学习生活的习惯和细节。因此辅导员可以通过学生反馈来掌握第一手信息。班委、党员、宿舍长是辅导员可以信赖并发动的学生群体,他们思想积极上进,经常处理各类事务。辅导员可以通过显性和隐性两条途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建立安全防范小组,使同学们可以向辅导员、向学校及时投诉安全隐患、反馈信息,这是显性的组织。还可以发挥信息员、心理委员的作用,向辅导员上报学生中的个别行为,形成一条隐蔽的安全隐患信息渠道。
(四)探索家校共育模式
学生离开家后,脱离家长管束的同时也失去了家长的直接保护,家长作为最了解、最关心学生的群体,需要和学校相互配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开学、考试、放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可以通过电话、信息、视频家长会、定期温馨提示、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生活、交友、兼职、出行、消费等情况,增强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教育学生,使家庭和学校形成有效配合[5]。
四、结语
总之,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大学生处于生理和心理变化较为复杂的时期。長期的校园生活使他们与社会有一定距离,因此生存能力普遍较弱。对大学生进行被害预防教育,将切实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进行被害预防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理性思考及明辨是非的健全人格,帮助大学生顺利跨越社会化的关键阶段,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参考文献:
[1] 何绍辉. 社会结构转型与女大学生受害及其防治[J].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EB/OL]. (2014-03-25)[2021-02-06].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0/201404/167113.html.
[3] 李莉莎. 大学生的犯罪被害性与被害预防对策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148.
[4] 沈千帆,付坤,马立民,等. “00后”大学生的群体特征及教育策略[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12):55-56.
[5] 扈晓芹. 大学生个体被害预防与高校普法实效的增强[J]. 人民论坛,2014(08):174-175.
(责任编辑:邹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