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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对环保部门职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定位存在诸多问题。在现实中环保部门的职能也从未达到"统一监督管理"的程度。如果不对这一职能定位进行调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将继续困扰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历年的《环保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和当前的实际职能都表明,环保部门的职能已从"统一监督管理"转向"综合协调"。因此,建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时,应当吸取现实的经验和教训,对环保部门的职能重新做出界定,由"统一监督管理"改为"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