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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加入了唯物主义的原则,以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为切入点,特别是从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方面寻求解释而形成和发展的,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伴随而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中能够找到一定的灵感,而我们在利用自身制度优越性、超越市民社会的这一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也实现了和谐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构建。
【关键词】:市民社会;人的解放;和谐社会
我们总能够在马克思早期的一系列文章中找到一定的市民社会的痕迹,,在马克思看来应该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在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扮演着真正发源地的角色,也是舞台,很好的指出了社会中的经济本质,而市民社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与个人私人权利的中介,同时作为两者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屏障,对于协调社会中的物质利益关系,构建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迪。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既有哲学基础又有着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他的市民社会思想历经了初期阶段、过渡阶段以及成熟阶段。而在成熟阶段的市民社会思想超越了一个理论性的概念,而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具体性的阐述,在针对资本主义异化现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能够以扬弃的方式,促使现实的人不断摆脱各种束缚,最终实现主客体在现实中和谐统一的状态。
1、在对市民社会进行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角度进行批判,从经济关系层面的角度对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社会关系进行说明,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很好的指出了市民社会是人们在挣脱封建伦理、宗教、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过程中而逐渐形成的,以独立性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各种社会关系领域,从市民社会出发解释国家,表明了马克思已经从唯物主义立场来解释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指出了随着社会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斗争的不断激化,国家作为其斗争结果而出现。马克思在这里更多的是把市民社会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一种交往形式,以直接的物质生产角度为出发点对现实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而这对于现实的人们进行交往实践和各种物质利益关系给予了一定的形成和发展方式领域同时,而这也无形中为国家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进良好的互动充当着一个缓冲地带的角色。
2、要消除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解放”,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和国家的过程中,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也在这一过程中同步进行,最终实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指出了:“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而这一大进步是指,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市民社会成为政治国家中的一部分,以溶于国家的形式存在,私人生活几乎与政治生活相重合,而政治解放把人从一种不自由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也在此过程中从政治生活中相脱离,利己主义精神挣脱了种种束缚,人们以利己主义的为原则在其不断驱使下在经济领域层面促进着生产力的发展,并在政治生活中以获得相对独立的权利。在经济领域层面,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作用造成了人们在政治上获得的平等与现实生活人们享受的平等并不相等,这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私人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应运而生,但马克思在肯定市民社会的过程中,认为要将市民社会作为实现人的解放的环节,以“政治解放”为中介,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运用现实的手段在经济层面上消灭财产的私有质和劳动的异化性质,使人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打破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在政治上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手段,以便最终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为自己披上普遍利益代表的虚假外衣的国家也在这一过程中扬弃、消亡,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这个时候公共权力回归社会、回归人民。
3、马克思以站在历史观的高度上发现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内涵,在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范畴的同时,也认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却有着不同的历史特点,而市民社会进程中人的解放为其终点,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是市民社会的出发点和基础。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便会实现。人们超越现实中的种种束缚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其提供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看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而存在。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隨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生产力极大提高、人的个体性充分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诸多的社会矛盾也伴随而生,因此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从中寻找灵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迪。
1、以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各自弊端,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政策,市民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作为私人活动领域必然会产生,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以往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被瓦解。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首先,马克思从市民社会的角度解释国家,我国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但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深化,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因此,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进行简政放权,逐渐撤出一部分社会领域,给予社会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规范政府正确行使国家权力,国家实行的各项政策都要对社会和人民负责,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维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市民社会对于自由、民主的解放作用,消除中国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促进人们对于自由意识和权力平等观念的追求。其次,马克思也认为要对市民社会进行积极的扬弃,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对于社会中无法克服的矛盾、冲突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防止异化现象的滋生和资本对于人们的政治、精神领域的腐蚀。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国家公共利益统筹特殊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不断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止公共滥用、进行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辅之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利用它们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向政府部门反馈社会问题,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份力量。因此,我们要以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各自弊端,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2、以培育和发挥具有公民责任和公民能力的和谐社会的主体为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主体条件。
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府在坚持以人为本同时,也要以培育和发挥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任务。以宣传、教育等手段,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建设学习型社会,使人们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发展为全面性人才,在利益冲突中能够以正确的利益观为指导合理解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矛盾,人们要由自然的征服者变为自然自觉的调节者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平相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承担起个人应有的责任。
3、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及公共价值理念,以先进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正确的前进方向。
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的时候,就提到了人的异化现象,市场经济追求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利益,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己主义精神滋生,许多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伤害集体、他人的利益,利己主义不断侵蚀着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价值基础,人们对于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理念越来越缺失,因此,国家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以重塑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传播主流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对人们的影响,在文化建设中掌握文化主导权,逐渐使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理念内化为公民自觉的追求,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公民和政府人员自觉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及公共价值理念,以此巩固人们正确的价值观,保证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
【关键词】:市民社会;人的解放;和谐社会
我们总能够在马克思早期的一系列文章中找到一定的市民社会的痕迹,,在马克思看来应该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在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仅扮演着真正发源地的角色,也是舞台,很好的指出了社会中的经济本质,而市民社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与个人私人权利的中介,同时作为两者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屏障,对于协调社会中的物质利益关系,构建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迪。
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既有哲学基础又有着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他的市民社会思想历经了初期阶段、过渡阶段以及成熟阶段。而在成熟阶段的市民社会思想超越了一个理论性的概念,而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具体性的阐述,在针对资本主义异化现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能够以扬弃的方式,促使现实的人不断摆脱各种束缚,最终实现主客体在现实中和谐统一的状态。
1、在对市民社会进行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角度进行批判,从经济关系层面的角度对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社会关系进行说明,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很好的指出了市民社会是人们在挣脱封建伦理、宗教、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过程中而逐渐形成的,以独立性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各种社会关系领域,从市民社会出发解释国家,表明了马克思已经从唯物主义立场来解释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指出了随着社会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斗争的不断激化,国家作为其斗争结果而出现。马克思在这里更多的是把市民社会看作是一种社会组织、一种交往形式,以直接的物质生产角度为出发点对现实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而这对于现实的人们进行交往实践和各种物质利益关系给予了一定的形成和发展方式领域同时,而这也无形中为国家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在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进良好的互动充当着一个缓冲地带的角色。
2、要消除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人类解放”,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和国家的过程中,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也在这一过程中同步进行,最终实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就指出了:“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而这一大进步是指,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市民社会成为政治国家中的一部分,以溶于国家的形式存在,私人生活几乎与政治生活相重合,而政治解放把人从一种不自由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人们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也在此过程中从政治生活中相脱离,利己主义精神挣脱了种种束缚,人们以利己主义的为原则在其不断驱使下在经济领域层面促进着生产力的发展,并在政治生活中以获得相对独立的权利。在经济领域层面,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作用造成了人们在政治上获得的平等与现实生活人们享受的平等并不相等,这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私人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应运而生,但马克思在肯定市民社会的过程中,认为要将市民社会作为实现人的解放的环节,以“政治解放”为中介,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运用现实的手段在经济层面上消灭财产的私有质和劳动的异化性质,使人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打破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在政治上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手段,以便最终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为自己披上普遍利益代表的虚假外衣的国家也在这一过程中扬弃、消亡,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这个时候公共权力回归社会、回归人民。
3、马克思以站在历史观的高度上发现了市民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内涵,在指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范畴的同时,也认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却有着不同的历史特点,而市民社会进程中人的解放为其终点,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是市民社会的出发点和基础。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便会实现。人们超越现实中的种种束缚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其提供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看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而存在。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隨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生产力极大提高、人的个体性充分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诸多的社会矛盾也伴随而生,因此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从中寻找灵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迪。
1、以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各自弊端,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政策,市民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作为私人活动领域必然会产生,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以往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被瓦解。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首先,马克思从市民社会的角度解释国家,我国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但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深化,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因此,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进行简政放权,逐渐撤出一部分社会领域,给予社会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规范政府正确行使国家权力,国家实行的各项政策都要对社会和人民负责,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维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市民社会对于自由、民主的解放作用,消除中国封建专制传统的残余,促进人们对于自由意识和权力平等观念的追求。其次,马克思也认为要对市民社会进行积极的扬弃,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对于社会中无法克服的矛盾、冲突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防止异化现象的滋生和资本对于人们的政治、精神领域的腐蚀。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国家公共利益统筹特殊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在不断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止公共滥用、进行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辅之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利用它们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向政府部门反馈社会问题,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份力量。因此,我们要以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各自弊端,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2、以培育和发挥具有公民责任和公民能力的和谐社会的主体为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主体条件。
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政府在坚持以人为本同时,也要以培育和发挥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任务。以宣传、教育等手段,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观念,建设学习型社会,使人们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发展为全面性人才,在利益冲突中能够以正确的利益观为指导合理解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矛盾,人们要由自然的征服者变为自然自觉的调节者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平相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承担起个人应有的责任。
3、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及公共价值理念,以先进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正确的前进方向。
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的时候,就提到了人的异化现象,市场经济追求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利益,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己主义精神滋生,许多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伤害集体、他人的利益,利己主义不断侵蚀着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价值基础,人们对于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理念越来越缺失,因此,国家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以重塑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传播主流价值观,克服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对人们的影响,在文化建设中掌握文化主导权,逐渐使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理念内化为公民自觉的追求,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公民和政府人员自觉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及公共价值理念,以此巩固人们正确的价值观,保证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