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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舞蹈艺术是以人为载体,把人的肢体动作为语言的一种表达方式,而音乐则是人类情感寄托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舞蹈和音乐是一种相互交融的配合,它们的完美融合就成为了可以充分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艺术形式。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的结构和形式都被音乐包含和决定着。同时舞蹈作为一门综合艺术,是由音乐、美术等多种艺术因素共同组成的,这些艺术因素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为一个整体,因此,舞蹈是一门多元化艺术共同协作构成的综合性艺术。
【关键词】舞蹈;音乐;艺术
前言
古语有云:“乐之在耳者为声,在目者为容,”这句话非常形象的表达出了音乐与舞蹈之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音乐作为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与人们的感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对人类的感情所进行的模拟和升华。
一、音乐的选择与舞蹈表演艺术性的关系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音乐包含并且决定着舞蹈的结构和形式。舞蹈的艺术特点是将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过的人体动作,作为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的主要手段。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基本要素包括了舞蹈表演者的优美姿势、动作、节奏以及表情。舞蹈的节奏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丰富的艺术表现力。舞者优美的舞姿伴随音乐的节奏旋律(即有规律的变换),进而最大限度地将舞蹈艺术独特魅力发挥出来。音乐对舞蹈表演的艺术性有着十分重要的烘托作用,舞蹈的质量在很多方面是由音乐的形象化、内容的丰富性和表现力而决定,因而音乐在舞蹈作品中绝对不只是一种伴奏的从属地位,更不仅仅是用来规范动作的节奏以达到表演的统一,而是激发编导灵感并揭示舞动的形象。编导根据音乐的节奏旋律等特点编出舞蹈的情节、场面和舞蹈组合。音乐在舞蹈中,也是舞蹈语言的构成部分,甚至是舞者进行创作的思维材料。舞者的个性和艺术表现力,都取材于音乐的特性和音乐作品的格调。音乐的艺术性对舞蹈表演的艺术性起重要的烘托作用。
(一)舞蹈与音乐的统一性
舞蹈表演通过表情、动作、造型以及各种技巧,将舞蹈人物的思想感情表现传达给观众。而“音乐”即为舞蹈演员本身的表情、动作应用的技巧,表情、动作应用的技术要配合音乐,如音乐高亢之时,舞蹈演员表现出的表情要夸张,动作幅度要大,而在音乐轻缓的时候,舞蹈演员的表情要配合音乐相对舒缓下来,动作也要变的柔美。
(二)舞蹈动作与音乐的统一性
在舞蹈表演中,舞蹈演员需要具备神行兼备的能力。舞蹈演员在舞蹈学习的过程中,要经历从外到内、从内到外的训练过程,必须达到内外兼修。舞蹈演员要表现好舞蹈的“神”,必须在练习过程中,首先要熟练舞蹈动作“形”的塑造技巧,然后再用自己对舞蹈的理解,需要我们深入舞蹈主题思想内涵,体验舞蹈内主人公人物的心理活动,将舞蹈的灵魂呈现出来,将舞蹈塑造成一个有血有肉的抽象形象舞蹈演员在对舞蹈动作“神”的领悟方面,不得不在音乐的基础上与之协调起来。音乐,有明显的喜怒哀乐之分,在音乐的节奏中,可以轻易找到情绪。恰当的音乐节奏不仅仅可以渲染舞蹈动作的主题内涵更可以调动舞蹈表演者的情绪,增加舞蹈演员对舞蹈作品的感悟能力。所以说,舞蹈作品中音乐的选择对于舞蹈动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舞蹈动作中的好的音乐结构可以增加舞蹈的感情色彩,可以帮助观众更直接性的理解舞蹈的内容,使得舞蹈的演绎更加生动而富有生命的活力。所以说,舞蹈动作中的音乐旋律、节奏是可以直接打动观众的心灵、与观众产生共鸣的。音乐是舞蹈作品表演中的感情纽带,可以把观众与舞蹈作品内涵深深地融合在一起,舞蹈和音乐是具体统一性的关系。
二、舞蹈与音乐的完美结合是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性的重要基础
在舞蹈艺术中,舞者的肢体动作就是一种语言,它与音乐语言共同承担着表现舞蹈内涵的任务,它们就如同一条铁路上并肩存在着的两根铁轨,向着创造的预期目标奔驰而去。因此,音乐和舞蹈的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就成为了互相融合、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一体。
音乐与舞蹈本来就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舞蹈始终不会脱离音乐,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音乐与舞蹈都偏重艺术表现,音乐因为不必受到视觉形象的制约而长于抒发复杂而强烈的内心情感;舞蹈因借助舞者的形体动作而更便于表现情感的外部形态。两者结合可以相互补充,从而让情感表达更加相得益彰。所以说,要想全面的表现出舞蹈的艺术魅力,仅仅是舞蹈动作或者是音乐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将听觉、视觉调动起来才能使得舞蹈表演艺术得到升华。
三、提高表演者的艺术素养,加强音乐审美的自我培养
音乐是舞蹈艺术创作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环节,优秀的舞蹈音乐能为舞蹈创作打下坚实、成功的基础。在创作过程中,舞蹈并不是仅仅是照音乐原来的感觉去进行编创,而是对音乐内在品质的研究,其实也是编导寻求个人内心的真实情感的一个过程,而对个人内心的忠实,实际上也就是忠于了音乐内在的精神实质。由此可见,舞蹈表演者对创作者思想内涵的理解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舞者不能够完全理解创作者的意图,那么一个优秀的作品同样难以被很好地诠释出来。所以说,舞者自身的艺术素养也就变得极其重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 一方面,舞蹈表演是需要借助音乐的某些要素的;另一方面,舞蹈作品能够对音乐作品中没有的东西进行阐释和表达,或者使用不一样的方法阐释音乐中已有的东西。音乐给予了编导表达自己的空间和表现自己艺术思想的可能性,为他能够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思想感情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给了音乐另一种阐释方法,向外延伸了音乐的表现空间。舞蹈与音乐的完美结合形成了视觉与听觉的完交融和享受。舞蹈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是世间万物中最美好、最真实、最能打动人的人和事;音乐讲述的是最美好、最纯洁、最动听的情与爱,两者之间的完美融合将会让人体验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
参考文献
[1]卡琳娜·伐纳.舞蹈创编法[M].上海音乐出版社,1987.
[2]孙天路.中国舞蹈编导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王克芬,隆荫培.中国近代当代舞蹈发展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
【关键词】舞蹈;音乐;艺术
前言
古语有云:“乐之在耳者为声,在目者为容,”这句话非常形象的表达出了音乐与舞蹈之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音乐作为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与人们的感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对人类的感情所进行的模拟和升华。
一、音乐的选择与舞蹈表演艺术性的关系
音乐是舞蹈的灵魂,音乐包含并且决定着舞蹈的结构和形式。舞蹈的艺术特点是将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过的人体动作,作为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的主要手段。这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基本要素包括了舞蹈表演者的优美姿势、动作、节奏以及表情。舞蹈的节奏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丰富的艺术表现力。舞者优美的舞姿伴随音乐的节奏旋律(即有规律的变换),进而最大限度地将舞蹈艺术独特魅力发挥出来。音乐对舞蹈表演的艺术性有着十分重要的烘托作用,舞蹈的质量在很多方面是由音乐的形象化、内容的丰富性和表现力而决定,因而音乐在舞蹈作品中绝对不只是一种伴奏的从属地位,更不仅仅是用来规范动作的节奏以达到表演的统一,而是激发编导灵感并揭示舞动的形象。编导根据音乐的节奏旋律等特点编出舞蹈的情节、场面和舞蹈组合。音乐在舞蹈中,也是舞蹈语言的构成部分,甚至是舞者进行创作的思维材料。舞者的个性和艺术表现力,都取材于音乐的特性和音乐作品的格调。音乐的艺术性对舞蹈表演的艺术性起重要的烘托作用。
(一)舞蹈与音乐的统一性
舞蹈表演通过表情、动作、造型以及各种技巧,将舞蹈人物的思想感情表现传达给观众。而“音乐”即为舞蹈演员本身的表情、动作应用的技巧,表情、动作应用的技术要配合音乐,如音乐高亢之时,舞蹈演员表现出的表情要夸张,动作幅度要大,而在音乐轻缓的时候,舞蹈演员的表情要配合音乐相对舒缓下来,动作也要变的柔美。
(二)舞蹈动作与音乐的统一性
在舞蹈表演中,舞蹈演员需要具备神行兼备的能力。舞蹈演员在舞蹈学习的过程中,要经历从外到内、从内到外的训练过程,必须达到内外兼修。舞蹈演员要表现好舞蹈的“神”,必须在练习过程中,首先要熟练舞蹈动作“形”的塑造技巧,然后再用自己对舞蹈的理解,需要我们深入舞蹈主题思想内涵,体验舞蹈内主人公人物的心理活动,将舞蹈的灵魂呈现出来,将舞蹈塑造成一个有血有肉的抽象形象舞蹈演员在对舞蹈动作“神”的领悟方面,不得不在音乐的基础上与之协调起来。音乐,有明显的喜怒哀乐之分,在音乐的节奏中,可以轻易找到情绪。恰当的音乐节奏不仅仅可以渲染舞蹈动作的主题内涵更可以调动舞蹈表演者的情绪,增加舞蹈演员对舞蹈作品的感悟能力。所以说,舞蹈作品中音乐的选择对于舞蹈动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舞蹈动作中的好的音乐结构可以增加舞蹈的感情色彩,可以帮助观众更直接性的理解舞蹈的内容,使得舞蹈的演绎更加生动而富有生命的活力。所以说,舞蹈动作中的音乐旋律、节奏是可以直接打动观众的心灵、与观众产生共鸣的。音乐是舞蹈作品表演中的感情纽带,可以把观众与舞蹈作品内涵深深地融合在一起,舞蹈和音乐是具体统一性的关系。
二、舞蹈与音乐的完美结合是提高舞蹈表演艺术性的重要基础
在舞蹈艺术中,舞者的肢体动作就是一种语言,它与音乐语言共同承担着表现舞蹈内涵的任务,它们就如同一条铁路上并肩存在着的两根铁轨,向着创造的预期目标奔驰而去。因此,音乐和舞蹈的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就成为了互相融合、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一体。
音乐与舞蹈本来就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舞蹈始终不会脱离音乐,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音乐与舞蹈都偏重艺术表现,音乐因为不必受到视觉形象的制约而长于抒发复杂而强烈的内心情感;舞蹈因借助舞者的形体动作而更便于表现情感的外部形态。两者结合可以相互补充,从而让情感表达更加相得益彰。所以说,要想全面的表现出舞蹈的艺术魅力,仅仅是舞蹈动作或者是音乐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将听觉、视觉调动起来才能使得舞蹈表演艺术得到升华。
三、提高表演者的艺术素养,加强音乐审美的自我培养
音乐是舞蹈艺术创作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环节,优秀的舞蹈音乐能为舞蹈创作打下坚实、成功的基础。在创作过程中,舞蹈并不是仅仅是照音乐原来的感觉去进行编创,而是对音乐内在品质的研究,其实也是编导寻求个人内心的真实情感的一个过程,而对个人内心的忠实,实际上也就是忠于了音乐内在的精神实质。由此可见,舞蹈表演者对创作者思想内涵的理解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舞者不能够完全理解创作者的意图,那么一个优秀的作品同样难以被很好地诠释出来。所以说,舞者自身的艺术素养也就变得极其重要。
四、结语
总而言之, 一方面,舞蹈表演是需要借助音乐的某些要素的;另一方面,舞蹈作品能够对音乐作品中没有的东西进行阐释和表达,或者使用不一样的方法阐释音乐中已有的东西。音乐给予了编导表达自己的空间和表现自己艺术思想的可能性,为他能够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思想感情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给了音乐另一种阐释方法,向外延伸了音乐的表现空间。舞蹈与音乐的完美结合形成了视觉与听觉的完交融和享受。舞蹈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是世间万物中最美好、最真实、最能打动人的人和事;音乐讲述的是最美好、最纯洁、最动听的情与爱,两者之间的完美融合将会让人体验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
参考文献
[1]卡琳娜·伐纳.舞蹈创编法[M].上海音乐出版社,1987.
[2]孙天路.中国舞蹈编导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王克芬,隆荫培.中国近代当代舞蹈发展史[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