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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7日~7月1日,江苏省经贸委和建设厅联合组织对列入“十一五”期间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禁现搅拌”)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对照《江苏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考核验收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张家港、吴中、金坛、溧阳、六合、姜堰、盐都、阜宁、楚州、金湖等10个县(市、区),完全达到“禁现搅拌”目标要求,首批通过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