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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形式是对命题的抽象,反映了事物或现象间的一般关系,每一命题形式都有确定的意义.这是命题形式的本质所在.逻辑真理分为同语反复的和非同语反复的.根据命题形式的抽象原则与操作原则,对命题形式进行代入变换不应改变原命题形式的逻辑意义或逻辑真理的类型;否则会造成意义混乱.但现行的代入规则不能保证这一点,因而需要加以修正,以保证从命题形式的抽象到形式推演具有贯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