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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面对新一轮业绩“大考”,退市成为当下最敏感的词汇,还能否在A股继续活下去,成为不少公司眼下最大的麻烦。垂死者犹自挣扎,去者也并不太平,曾于2019年主动退市的*ST上普,最近就因此前的遗留问题,再次出现在投资者视野中。
2020年4月20日,*ST上普在公司官网网站发布《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称,7名投资者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终结。
根据判决书,法院依法认定,被告*ST上普在2014年年报中对当年利润和收入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构成证券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4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82006.25元(原诉讼请求合计为121297.61元),赔付比例均在60%以上,而另3名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撤诉总金额为119854.62元。
此外,*ST上普索赔案件已被上海金融法院选定为示范判决案件,这也是继方正科技之后,被列为上海金融法院的第二个示范案件。依照上海金融法院此前示范判决的模式,*ST上普一审下达后,还需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而终审一旦宣判,该系列案件的法理适用标准将得以统一。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向*ST上普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3月19日到期,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留给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时间已不足一年。
鉴于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上普,并在2017年1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司遭到索赔一事,源于五年前的信披违规。2017年1月19日,*ST上普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2018年3月20日,*ST上普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两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萬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
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ST上普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ST上普作为国内最早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之一,2015年下半年,公司一度因充电桩、新能源等概念被爆炒。据统计,2015年11月16日,*ST上普股价一度涨至64.6元,达到历史最高位,此后,股价持续下跌,并于2017年3月下旬及2018年1月下旬开始,开启断崖式下跌,公司股价连续一字跌停,截至公司退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停留在了7.69元,自最高位下跌近90%。
2019年4月9日,*ST上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等议案。在当天的股东大会上, *ST上普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天股份”)方面表示,将继续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和产业支持,并寻求重新上市的机会。
*ST上普更早前也发出公告,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减轻负担、改善资产和经营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不排除选择科创板。
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2020年4月20日,*ST上普在公司官网网站发布《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称,7名投资者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终结。
根据判决书,法院依法认定,被告*ST上普在2014年年报中对当年利润和收入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构成证券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4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合计82006.25元(原诉讼请求合计为121297.61元),赔付比例均在60%以上,而另3名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撤诉总金额为119854.62元。
此外,*ST上普索赔案件已被上海金融法院选定为示范判决案件,这也是继方正科技之后,被列为上海金融法院的第二个示范案件。依照上海金融法院此前示范判决的模式,*ST上普一审下达后,还需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而终审一旦宣判,该系列案件的法理适用标准将得以统一。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向*ST上普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3月19日到期,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留给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时间已不足一年。
鉴于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上普,并在2017年1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主动退市 未来不排除登陆科创板
公司遭到索赔一事,源于五年前的信披违规。2017年1月19日,*ST上普发布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2018年3月20日,*ST上普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两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萬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
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ST上普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ST上普作为国内最早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之一,2015年下半年,公司一度因充电桩、新能源等概念被爆炒。据统计,2015年11月16日,*ST上普股价一度涨至64.6元,达到历史最高位,此后,股价持续下跌,并于2017年3月下旬及2018年1月下旬开始,开启断崖式下跌,公司股价连续一字跌停,截至公司退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停留在了7.69元,自最高位下跌近90%。
2019年4月9日,*ST上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等议案。在当天的股东大会上, *ST上普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天股份”)方面表示,将继续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和产业支持,并寻求重新上市的机会。
*ST上普更早前也发出公告,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减轻负担、改善资产和经营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具备重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积极争取重新上市,不排除选择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