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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处于十字路口,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在哪里是亟需从理论上进行回答的问题。本文以综合行政执法为对象,以"大部制"改革为背景,探讨其职能范围。本文认为其职能范围会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而进一步扩大,而其职能的边界则应在"大部制"的权限之内进行确定,而不是当前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以专业化程度和行政协调难度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