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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69号令规定我国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这一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标识的加施取代了原有的检疫证书或熏蒸证书,使标识具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内容的权威性。出境木质包装标识的使用,不再受原有检疫有效期的影响,且可重复使用,并能国内外“自由”流通,国际标识成为木质包装通行国际口岸的惟—凭证。由于受利益驱使,假冒木质包装国际标识的违法行为将会大量出现,我们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已发现来自上海的假冒国际标识的木质包装。假冒国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