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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开展以来,国家和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性质和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监理的独立性却并未在实践中体现出来。分析了主要原因在于认识、监理制度方面的存在问题,以及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要保证建设监理的独立性,首先必须明确建设监理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