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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管制影响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司法机关确立的四倍上限的管制规则设定的科学性与运行的实效性等方面备受质疑。应摒弃对于高利贷的道德偏见,客观的对待民间借贷利率的生成逻辑。在现有的金融背景与法治环境下,基于沿袭以往法治思路的考量,界定一条过渡性的利率"红线"仍是比较稳妥的选择。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应该采取一种区分对于不同主体、不同交易模式的多层次的构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