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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摘要:从林则徐开始,中国士大夫一直以为中国鸦片战争所带来的耻辱,是没有“船坚利炮”的问题,需要“师夷长技以制夷”。清末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战争与动荡的年代,其匆匆制定又匆匆抛弃的宪法如过眼云烟。在晚清年代,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基本要素。由于在传统上缺乏民主,社会大众并未能影响改良的进程;虽然为数不少的士大夫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但政治权力最终掌握在极少数满清统治者手里致使其能够肆无忌惮地镇压任何可能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努力。
关键词:变法;制度;宪政文化
清末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战争与动荡的年代,其匆匆制定又匆匆抛弃的宪法如过眼云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治与宪政本来就是中国的弱项,法治文化在儒家传统中先天不足,祖先没有留下丰厚的遗产,近代遭遇到列强又因为民族自大心里障碍而发展的断断续续。
一、晚清立宪的原因
(一)立宪思想的不断形成
从林则徐开始,中国士大夫一直以为中国鸦片战争所带来的耻辱,是没有“船坚利炮”的问题,需要“师夷长技以制夷”。只有少数改良主义者认识到腐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走向富强的根本保障,如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和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但他们的主张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从1905年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开始,到1911年武昌起义的爆发,围绕着宪政这一核心而展幵的清末宪政运动前后共经历了7年时间。然而,在高涨的立宪思潮背后,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此期间,立宪派、革命派和清王朝这三股力量关于是否发展宪政进行政治力量的博弃,在中国这个历史大舞台上彼此角逐,同时各方势力的内部也有各种不同形态的博弈,有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之间的合作性博弈;有满清贵族与汉族之间因为“异族”统治而产生的长期竞争性博弃,与保守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制度性博弃。①
(二)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刺激
1895年的“甲午战争”宣告近半个世纪的“洋务运动”失败,极大震撼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清政府准备接受马关条约的消息传来后,康有为发动在京参加会试的1200多名考生联名“公车上书”,痛陈变法的重要性。甲午战争是许多知识分子认识到制度建构的重要性,纷纷学习宪法思想和制度,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初步主张。1898年推行“百日维新”,改革虽然失败,但这次改革为宪政的建立奠定了政治与社会基础。
立宪舆论在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前,除有康梁及孙中山为之鼓吹外,尚未在社会上层形成影响。日俄战争后,日本以小国而击败大国的事例给饱经列强欺侮的国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鉴于日本明治立宪以后的蒸蒸日上,朝野有识之士通过比较,基本上认为日本进行西方法文化改革而建立立宪政体,是其摆脱落后而跃入强国之列的根本原因。因此,清末社会遂在维新变法失败后仅几年内,又重新掀起要求立宪的运动。②此后,立宪成为朝廷议政的中心问题,立宪也成为各报纸杂志议论国事的热门话题,涵盖了以前关于变法、民权、议会的言论。
二、晚清立宪失败的原因
(一)立宪派与清政府冲突
清政府是一个完全掌握统治权的既得利益集团,进而损害其利益,因而统治者的自然反应一般都是拒绝改革。立宪派与政府的斗争也激化了政府与地方之间、满汉官员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终至清政府完全失去预备立宪的社会和阶级基础,陷于孤立的境地。待辛亥革命爆发,举国响应,政府再想承认错误,按照立宪派的要求走完预备立宪的途程,为时已晚了。
(二)宪政文化在中国的缺失
宪法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反应一个民族传统的历史和文化,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有相应的文化背景。选项何种宪政模式,不仅取决于政治和经济条件,而且还取决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传统文化。③
要使宪政沿着和平的方向发展,需要一种有利于宪政转型的文化。这事实上也正是困难所在,因为这种文化是和宪政制度相适应的,正是改革所要建立的宪政文化本身。宪政文化所要求的其实是宽容、同情以及相信矛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法治信念。
在晚清年代,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基本要素。由于在传统上缺乏民主,社会大众并未能影响改良的进程;虽然为数不少的士大夫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但政治权力最终掌握在极少数满清统治者手里致使其能够肆无忌惮地镇压任何可能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努力。中国传统文化里包含着信奉权力的因素。信奉权力的文化不但使掌握权力的人过于自信、无所顾忌,而且使追求权力的人无所不用其极,不达目的不罢休。清政府对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运动的迫害,就是这种权力迷信文化的体现。
三、晚清立宪对当今宪政建设的启示
清末,中国当时缺少的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而大众参与的缺乏构成立宪失败的必然原因,即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原因。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是不可能实施、确立、巩固的。事实上,中国曾有很多套宪法制度,因为不同的军阀政客上台,都要搞一套自己的宪法,尽管这些宪法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所有这些宪法制度都未能获得有效实施,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宪法制度没有一种宪法文化的支持。
文化、制度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文化、制度和社会发展总是息息相关的。文化的不同影响了人们对正式制度的不同的看法,进而影响了人们对于制度的选择和改良的方式,这就带来了制度的演进的差异,并进一步影响社会发展,带来发展的差异。④
孟子早已提出:“徒法不知以自行”。作为人所制定的规则或规范,法律本身并没有实施自己的力量;要真正成为有效的制度,法律规则必须依靠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告诉每一个公民,法律是必须要遵守的,尽管它此时此刻未见得对你个人“有利”,你甚至不一定认为某项法律是公正或对社会有利的,但这都没有关系;不论特定法律本身如何,任何人违法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起,中国宪政已经历百年沧桑。和百年前相比,中国今天的最大进步就是民间宪政意识空前高涨,而目前的主要瓶颈在于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有必要进行渐进的制度改革,进而促进文化转变并深化制度改革。只有这样,宪政制度与文化的演进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结语:
在很大程度上,清朝的立宪失败和最终灭亡就是讳疾忌医、阻挠改革的结果。民族自大心里延误了清王朝的自我改良,致使中国丧失了发展机遇,最后无论在经济、军事还是在法治建设上都远落后起步更晚的邻国日本。当代研究学习清末立宪史,需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正视自己的过去,承认并反思自己的缺点。
参考文献:
[1]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丁应通.试论清末预备立宪的必然性[J].江西社会科学.1998(07)
[3]侯微.清末宪政改革的意义[J].兰台世界.2010(11)
[4]张培田,陈金全.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注解:
①辛向阳.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14.
②张培田,陈金全.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③张淑红.清末预备立宪缘起与失败论析[J].宁夏社会科学.2002(03)
④汪进元,戴激涛.西方宪政的文化底蕴[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作者简介:
周宝金(1990-),男,安徽人,上海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摘要:从林则徐开始,中国士大夫一直以为中国鸦片战争所带来的耻辱,是没有“船坚利炮”的问题,需要“师夷长技以制夷”。清末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战争与动荡的年代,其匆匆制定又匆匆抛弃的宪法如过眼云烟。在晚清年代,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基本要素。由于在传统上缺乏民主,社会大众并未能影响改良的进程;虽然为数不少的士大夫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但政治权力最终掌握在极少数满清统治者手里致使其能够肆无忌惮地镇压任何可能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努力。
关键词:变法;制度;宪政文化
清末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战争与动荡的年代,其匆匆制定又匆匆抛弃的宪法如过眼云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治与宪政本来就是中国的弱项,法治文化在儒家传统中先天不足,祖先没有留下丰厚的遗产,近代遭遇到列强又因为民族自大心里障碍而发展的断断续续。
一、晚清立宪的原因
(一)立宪思想的不断形成
从林则徐开始,中国士大夫一直以为中国鸦片战争所带来的耻辱,是没有“船坚利炮”的问题,需要“师夷长技以制夷”。只有少数改良主义者认识到腐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走向富强的根本保障,如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和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但他们的主张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从1905年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开始,到1911年武昌起义的爆发,围绕着宪政这一核心而展幵的清末宪政运动前后共经历了7年时间。然而,在高涨的立宪思潮背后,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在此期间,立宪派、革命派和清王朝这三股力量关于是否发展宪政进行政治力量的博弃,在中国这个历史大舞台上彼此角逐,同时各方势力的内部也有各种不同形态的博弈,有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之间的合作性博弈;有满清贵族与汉族之间因为“异族”统治而产生的长期竞争性博弃,与保守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制度性博弃。①
(二)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刺激
1895年的“甲午战争”宣告近半个世纪的“洋务运动”失败,极大震撼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清政府准备接受马关条约的消息传来后,康有为发动在京参加会试的1200多名考生联名“公车上书”,痛陈变法的重要性。甲午战争是许多知识分子认识到制度建构的重要性,纷纷学习宪法思想和制度,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初步主张。1898年推行“百日维新”,改革虽然失败,但这次改革为宪政的建立奠定了政治与社会基础。
立宪舆论在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前,除有康梁及孙中山为之鼓吹外,尚未在社会上层形成影响。日俄战争后,日本以小国而击败大国的事例给饱经列强欺侮的国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鉴于日本明治立宪以后的蒸蒸日上,朝野有识之士通过比较,基本上认为日本进行西方法文化改革而建立立宪政体,是其摆脱落后而跃入强国之列的根本原因。因此,清末社会遂在维新变法失败后仅几年内,又重新掀起要求立宪的运动。②此后,立宪成为朝廷议政的中心问题,立宪也成为各报纸杂志议论国事的热门话题,涵盖了以前关于变法、民权、议会的言论。
二、晚清立宪失败的原因
(一)立宪派与清政府冲突
清政府是一个完全掌握统治权的既得利益集团,进而损害其利益,因而统治者的自然反应一般都是拒绝改革。立宪派与政府的斗争也激化了政府与地方之间、满汉官员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终至清政府完全失去预备立宪的社会和阶级基础,陷于孤立的境地。待辛亥革命爆发,举国响应,政府再想承认错误,按照立宪派的要求走完预备立宪的途程,为时已晚了。
(二)宪政文化在中国的缺失
宪法是一种文化的产物,反应一个民族传统的历史和文化,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有相应的文化背景。选项何种宪政模式,不仅取决于政治和经济条件,而且还取决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传统文化。③
要使宪政沿着和平的方向发展,需要一种有利于宪政转型的文化。这事实上也正是困难所在,因为这种文化是和宪政制度相适应的,正是改革所要建立的宪政文化本身。宪政文化所要求的其实是宽容、同情以及相信矛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法治信念。
在晚清年代,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基本要素。由于在传统上缺乏民主,社会大众并未能影响改良的进程;虽然为数不少的士大夫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但政治权力最终掌握在极少数满清统治者手里致使其能够肆无忌惮地镇压任何可能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努力。中国传统文化里包含着信奉权力的因素。信奉权力的文化不但使掌握权力的人过于自信、无所顾忌,而且使追求权力的人无所不用其极,不达目的不罢休。清政府对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运动的迫害,就是这种权力迷信文化的体现。
三、晚清立宪对当今宪政建设的启示
清末,中国当时缺少的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而大众参与的缺乏构成立宪失败的必然原因,即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原因。没有宪政文化的支持,宪法制度是不可能实施、确立、巩固的。事实上,中国曾有很多套宪法制度,因为不同的军阀政客上台,都要搞一套自己的宪法,尽管这些宪法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所有这些宪法制度都未能获得有效实施,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宪法制度没有一种宪法文化的支持。
文化、制度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文化、制度和社会发展总是息息相关的。文化的不同影响了人们对正式制度的不同的看法,进而影响了人们对于制度的选择和改良的方式,这就带来了制度的演进的差异,并进一步影响社会发展,带来发展的差异。④
孟子早已提出:“徒法不知以自行”。作为人所制定的规则或规范,法律本身并没有实施自己的力量;要真正成为有效的制度,法律规则必须依靠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告诉每一个公民,法律是必须要遵守的,尽管它此时此刻未见得对你个人“有利”,你甚至不一定认为某项法律是公正或对社会有利的,但这都没有关系;不论特定法律本身如何,任何人违法都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起,中国宪政已经历百年沧桑。和百年前相比,中国今天的最大进步就是民间宪政意识空前高涨,而目前的主要瓶颈在于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有必要进行渐进的制度改革,进而促进文化转变并深化制度改革。只有这样,宪政制度与文化的演进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结语:
在很大程度上,清朝的立宪失败和最终灭亡就是讳疾忌医、阻挠改革的结果。民族自大心里延误了清王朝的自我改良,致使中国丧失了发展机遇,最后无论在经济、军事还是在法治建设上都远落后起步更晚的邻国日本。当代研究学习清末立宪史,需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正视自己的过去,承认并反思自己的缺点。
参考文献:
[1]张晋藩著.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丁应通.试论清末预备立宪的必然性[J].江西社会科学.1998(07)
[3]侯微.清末宪政改革的意义[J].兰台世界.2010(11)
[4]张培田,陈金全.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注解:
①辛向阳.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14.
②张培田,陈金全.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③张淑红.清末预备立宪缘起与失败论析[J].宁夏社会科学.2002(03)
④汪进元,戴激涛.西方宪政的文化底蕴[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作者简介:
周宝金(1990-),男,安徽人,上海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