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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针对马宇博士的《中国商检为谁而设》,笔者讲述一个案例,日前,南京某服装公司向检验检疫局申报一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A,证书涉及一批出口加拿大的服装1832件,据其申报,该批服装为进料加工,在审核其资料之后,签证人员确定该货物不符合加拿大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不能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告知企业申报人员原因和结果。两天之后,该公司又申报一份出口加拿大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B,签证人员发现该批服装的收货人和商品品名均与证书A一致,只是数量293件和运输方式不同,A为海运,而B为空运,但是对于这批货物的原产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