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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此同时,国土资源立法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法律法规偏少;二是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显不足;三是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太粗;四是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极度缺乏;五是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必须采取五大措施:一是组织措施;二是经费措施;三是创新措施;四是计划措施;五是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