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早于主合同是否可以登记

来源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jia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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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抵押合同签订日期是2019年1月31日,主债权合同是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5日来申请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办理?
  要么让他们改,要么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其实这个严格来说应该先收进来。
  因为主合同无效,其签订的从合同也就无效?
  借款合同有效。
  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抵押合同是登记后才生效。
  所以不能说抵押合同无效,只能说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办的,不要瞎搞
  主从合同必须分先后,没有债权何来抵押?
  最高额可以,一般抵押不行吧。
  從合同不能先于主合同签订,这是基本常识。
  没有主债权合同,哪里来的抵押合同条款内容?
  先签了又怎样?会无效么?违背哪条法律了?
  《担保法》不是法律吗?没有主债权合同哪里来的主债权?
  银行不都是先抵押后放款的?去看看合同无效的规定吧。
  你不要管银行怎么做的,
  银行贷款是诺诚合同,必须先抵押后放款。而且就算一般主体,先签了也不违法。登记之后发生抵押权效力,没登记也有合同效力。
  我当然知道银行是先抵押后放款,但是我不管放款,我只管登记。
  必须结合实际。
  我只知道法律规定是主债权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办登记,合同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签订。没有基于主债权合同为前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我判断不了,所以我不能办。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将来债务^^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规定其担保的主债务必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存在。参考案例:
  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2671号。裁判观点: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将来债务提供担保,法律并没有规定其担保的主债务必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经存在。
  法院判例是指导审判的,法院对物权的理解和登记机构不一样。请拿出登记机构可以用的法律依据来,而不是所谓的判例。判例对登记机构来说,不是可以指导登记的法律依据。
  还得结合实际操作说问题,如果抵押合同上有借款合同的编号这种情况,还是不建议办的。谁也不能预知未来。
  点评
  于磊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权法》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187条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要合同不违背《合同法》第52条规定内容,合同就非无效合同,订立产生合同效力,办理抵押登记之后,产生物权效力。
  因先设定抵押权后订立主债权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律亦无抵押权不得先于主债权设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部门无关不宜过度干涉民事行为,依照申请记载于登记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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