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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过对灾难的报道影响社会受众,不但考验了媒体的社会意识和职业操守,更与行业规范、国家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引有密切关系
“我现在正在雅安市芦山县,看到的情况并没有新闻报道里表现得那么严峻,至少和汶川地震相比,情况还在可控制范围内。”4月22日,本刊摄影记者程丁从采访地回电。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7.0级地震,这次地震释放的能量,是汶川地震的三十分之一,覆盖面积是汶川地震的八分之一。但打开电视,人们发现此次的报道规模不同寻常。
除中央电视台率先将综合新闻报道改为现场直播外,各地方电视台也不约而同组建了专门报道组,在雅安驻扎,进行一日近24小时的全程直播,规模之大远超历次灾难报道。在内容选择上,大量救助现场画面搭配官方信息解说,期间穿插着震后各种“首例”个案、“最美”系列英雄楷模报道、对坚强、乐观或孤独、痛苦的被解救对象的采访,构成了媒体报道的主要模式。一种惨烈悲伤和“多难兴邦”的情绪萦绕着整个中国。
还原灾情与灾难消费
在汶川地震之前,“丧事当喜事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曾经长期主宰着我国灾难报道的模式。天灾人祸带给人们的本来是一出悲剧,但一些报道却硬把它演化成一曲颂歌,忽略了对于灾情、伤亡的全面反映,忽视了人文关怀和灾害反思,使得灾难带给人们的警示作用丧失殆尽。
随着资讯的发展,中国媒体人开始注意到这样的报道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探索中,他们开始希望恢复新闻报道的原貌。
2004年,印尼海啸成为世界各地媒体争相报道的要点。纽约时报持续、大篇幅、多角度地对灾难本身进行报道,既有灾难发生的场景再现,也有灾后惨状的记录,既有灾难亲历者的描述,也有记者现场感受,不厌其烦地向读者传达灾情,以浓墨重彩来刻画灾民形象,渲染灾难的残酷性。同时,纽约时报有关灾难责任追究的报道,不但讨论而且明确指责灾难责任人以及救灾不力的政府,也成为当时媒体灾难报道的亮点所在。
从2008年汶川地震开始,中国媒体开始抛弃原有的报道思路,不再忌讳报道灾难本身,从内容选择和报道手段上,越来越向还原灾情靠拢。记者赶赴灾区所做的现场报道,要远远高于对抗震抢险的英模的报道,对于其他城市的援助,在报道初期更是一笔带过,与我国传统的灾难报道相比,是一次新的突破。
“不过也能从中看出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传媒与信息法室副主任陈根发说,“第一,在灾难性报道中,媒体担负着引导社会情绪的重要责任,对灾情的片面追求,尤其是反复播出催人泪下的镜头,实质上是在消费灾难,使整个社会陷入了情绪化的浪潮中。在那段时间里,如果不讨论、不捐款,仿佛这个人不爱国一样,社会对灾难的反应已经超出了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第二,媒体以人为本的精神,只体现在宣传国人在灾难面前不屈不挠、众志成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精神上,可见媒体的理解缺乏更深刻的精神内核。而部分媒体一心爆料,挖掘灾民内心伤口、耽误灾民现场救治,更成为抹黑自己的证据。”
价值选择与有用信息
4月的雅安地震中,能看出中国媒体已经开始淡化过于煽情的报道风格,但营造“紧张、悲伤”的默认思想仍在,从拍摄手法、报道角度、配音配乐上都有体现。各地方台蜂拥而上的架势,和对同一受灾点重复的播放,亦无形中虚夸了社会对灾情的感知。而煽情类报道的缩减,也让中国媒体另一个弊端从暗处走到明处——对“有用信息”的把握较弱。
舆论界对2011年日本海啸后日本媒体职业操守的观摩,成为社会对中国媒体的新期待。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金磊介绍,日本NHK电视台是学习的榜样,因为它在灾难来临的情况下,为灾民提供了最重要的信息。而由于时间紧急且灾害多变,所以在NHK播出的相关地震报道中绝听不到任何背景音乐。对此NHK综合台晚间九点档的新闻节目《NewsWatch9》制作人表示:“受灾地区需要的信息太多了,我们反对用情绪性的音乐影响新闻本身,日本受灾民众的悲伤与希望并不需用音乐来渲染。减灾与灾民最需要什么就播报什么,完全不会以宣传谁为目的。”
据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王彩平博士介绍,在国际上,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和公众利益的守护者,媒体快速、全方位和准确的报道,其作用不仅仅在于守望社会,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优质的决策信息,而且也有助于形成社会动员、科学救援,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救灾力量。
“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媒体发布的信息都是具体的、人性化的救助信息、服务信息,具有很强的行动价值,非常有助于日本公众的灾后行为选择,有利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比如,地震发生时,NHK电视台中断议会会议报道发布的几十秒的地震预警信息中,除了灾情信息和受灾范围外,至少提供给公众两个非常具体的行动信息,如‘请注意从上方掉落的物品’、‘请不要收拾火源’等,对急于逃生的民众来说,这无疑是最有价值的生命信息。”王彩平在2011年6月號的《新闻实践》杂志中写道。
有信息量却不侵犯个人,有数据却不煽情,有各种提示却不造成恐慌。或许,这将是中国媒体要行进的方向。
媒体操守与法律规范
陈根发表示,媒体通过对灾难的报道影响社会受众,不但考验了媒体的社会意识和职业操守,更与行业规范、国家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引有密切关系。“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较多,立法也较完善,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美国具有一套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和法律机制。在行政上,由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机构分工负责。在法律上,联邦层面有《国际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信息自由法》等法律可以适用,同时各州都制定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和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宣布该州或市进入紧急状态。
美国对媒体的灾难报道制定了现场规则(出于安全的考虑,媒体必须遵循一些既定的现场规则)。是否遵守这些则是媒体能否进入现场采访的先决条件。因此,媒体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则并签字同意,方能获准进行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采访。违背这些规则将可能导致采访的即刻中止和勒令离开灾害现场。
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并通过内阁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执行。在法律上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1961年出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和1999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报道中起着关键作用。
2005年,日本放送批评恳谈会官方杂志《GALAC》从行业规范角度,规定了日本灾害报道的十大准则,包含追求报道的精确度、灾害留言方式推广、受灾地的规模和范围准确传达、为受灾者提供保护、对受灾者的关怀、电视广播自觉报道、平安消息交给电信、培养灾害报道专门记者、建立报道手册、牢记为谁报道等方面。
“希望我国也能从震灾中借鉴他山之石,尽快规范行业行为,并出台相关法规。”陈根发对《方圆》记者说。
人类的震殇,让中国媒体进行反思,反思绝非是声讨,而要在反思中前瞻,使层出不穷的矛盾一一化解,让报道救灾工作出现更专业、冷静与自制的精神追求,或许这才是反思的价值。
“我现在正在雅安市芦山县,看到的情况并没有新闻报道里表现得那么严峻,至少和汶川地震相比,情况还在可控制范围内。”4月22日,本刊摄影记者程丁从采访地回电。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7.0级地震,这次地震释放的能量,是汶川地震的三十分之一,覆盖面积是汶川地震的八分之一。但打开电视,人们发现此次的报道规模不同寻常。
除中央电视台率先将综合新闻报道改为现场直播外,各地方电视台也不约而同组建了专门报道组,在雅安驻扎,进行一日近24小时的全程直播,规模之大远超历次灾难报道。在内容选择上,大量救助现场画面搭配官方信息解说,期间穿插着震后各种“首例”个案、“最美”系列英雄楷模报道、对坚强、乐观或孤独、痛苦的被解救对象的采访,构成了媒体报道的主要模式。一种惨烈悲伤和“多难兴邦”的情绪萦绕着整个中国。
还原灾情与灾难消费
在汶川地震之前,“丧事当喜事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曾经长期主宰着我国灾难报道的模式。天灾人祸带给人们的本来是一出悲剧,但一些报道却硬把它演化成一曲颂歌,忽略了对于灾情、伤亡的全面反映,忽视了人文关怀和灾害反思,使得灾难带给人们的警示作用丧失殆尽。
随着资讯的发展,中国媒体人开始注意到这样的报道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探索中,他们开始希望恢复新闻报道的原貌。
2004年,印尼海啸成为世界各地媒体争相报道的要点。纽约时报持续、大篇幅、多角度地对灾难本身进行报道,既有灾难发生的场景再现,也有灾后惨状的记录,既有灾难亲历者的描述,也有记者现场感受,不厌其烦地向读者传达灾情,以浓墨重彩来刻画灾民形象,渲染灾难的残酷性。同时,纽约时报有关灾难责任追究的报道,不但讨论而且明确指责灾难责任人以及救灾不力的政府,也成为当时媒体灾难报道的亮点所在。
从2008年汶川地震开始,中国媒体开始抛弃原有的报道思路,不再忌讳报道灾难本身,从内容选择和报道手段上,越来越向还原灾情靠拢。记者赶赴灾区所做的现场报道,要远远高于对抗震抢险的英模的报道,对于其他城市的援助,在报道初期更是一笔带过,与我国传统的灾难报道相比,是一次新的突破。
“不过也能从中看出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传媒与信息法室副主任陈根发说,“第一,在灾难性报道中,媒体担负着引导社会情绪的重要责任,对灾情的片面追求,尤其是反复播出催人泪下的镜头,实质上是在消费灾难,使整个社会陷入了情绪化的浪潮中。在那段时间里,如果不讨论、不捐款,仿佛这个人不爱国一样,社会对灾难的反应已经超出了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第二,媒体以人为本的精神,只体现在宣传国人在灾难面前不屈不挠、众志成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精神上,可见媒体的理解缺乏更深刻的精神内核。而部分媒体一心爆料,挖掘灾民内心伤口、耽误灾民现场救治,更成为抹黑自己的证据。”
价值选择与有用信息
4月的雅安地震中,能看出中国媒体已经开始淡化过于煽情的报道风格,但营造“紧张、悲伤”的默认思想仍在,从拍摄手法、报道角度、配音配乐上都有体现。各地方台蜂拥而上的架势,和对同一受灾点重复的播放,亦无形中虚夸了社会对灾情的感知。而煽情类报道的缩减,也让中国媒体另一个弊端从暗处走到明处——对“有用信息”的把握较弱。
舆论界对2011年日本海啸后日本媒体职业操守的观摩,成为社会对中国媒体的新期待。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金磊介绍,日本NHK电视台是学习的榜样,因为它在灾难来临的情况下,为灾民提供了最重要的信息。而由于时间紧急且灾害多变,所以在NHK播出的相关地震报道中绝听不到任何背景音乐。对此NHK综合台晚间九点档的新闻节目《NewsWatch9》制作人表示:“受灾地区需要的信息太多了,我们反对用情绪性的音乐影响新闻本身,日本受灾民众的悲伤与希望并不需用音乐来渲染。减灾与灾民最需要什么就播报什么,完全不会以宣传谁为目的。”
据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王彩平博士介绍,在国际上,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和公众利益的守护者,媒体快速、全方位和准确的报道,其作用不仅仅在于守望社会,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优质的决策信息,而且也有助于形成社会动员、科学救援,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救灾力量。
“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媒体发布的信息都是具体的、人性化的救助信息、服务信息,具有很强的行动价值,非常有助于日本公众的灾后行为选择,有利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比如,地震发生时,NHK电视台中断议会会议报道发布的几十秒的地震预警信息中,除了灾情信息和受灾范围外,至少提供给公众两个非常具体的行动信息,如‘请注意从上方掉落的物品’、‘请不要收拾火源’等,对急于逃生的民众来说,这无疑是最有价值的生命信息。”王彩平在2011年6月號的《新闻实践》杂志中写道。
有信息量却不侵犯个人,有数据却不煽情,有各种提示却不造成恐慌。或许,这将是中国媒体要行进的方向。
媒体操守与法律规范
陈根发表示,媒体通过对灾难的报道影响社会受众,不但考验了媒体的社会意识和职业操守,更与行业规范、国家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引有密切关系。“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较多,立法也较完善,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美国具有一套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和法律机制。在行政上,由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机构分工负责。在法律上,联邦层面有《国际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信息自由法》等法律可以适用,同时各州都制定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和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宣布该州或市进入紧急状态。
美国对媒体的灾难报道制定了现场规则(出于安全的考虑,媒体必须遵循一些既定的现场规则)。是否遵守这些则是媒体能否进入现场采访的先决条件。因此,媒体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则并签字同意,方能获准进行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采访。违背这些规则将可能导致采访的即刻中止和勒令离开灾害现场。
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并通过内阁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执行。在法律上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1961年出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和1999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报道中起着关键作用。
2005年,日本放送批评恳谈会官方杂志《GALAC》从行业规范角度,规定了日本灾害报道的十大准则,包含追求报道的精确度、灾害留言方式推广、受灾地的规模和范围准确传达、为受灾者提供保护、对受灾者的关怀、电视广播自觉报道、平安消息交给电信、培养灾害报道专门记者、建立报道手册、牢记为谁报道等方面。
“希望我国也能从震灾中借鉴他山之石,尽快规范行业行为,并出台相关法规。”陈根发对《方圆》记者说。
人类的震殇,让中国媒体进行反思,反思绝非是声讨,而要在反思中前瞻,使层出不穷的矛盾一一化解,让报道救灾工作出现更专业、冷静与自制的精神追求,或许这才是反思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