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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数字版权刑事制裁立法发展,即不以商业目的为刑事制裁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文章第二部分表明放弃商业目的的限制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以及不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例外等,都将使美国版权制度中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失衡.第三部分将说明刑事制裁在防止数字版权侵权发生的作用有限,过度放宽制裁条件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版权制度的健康发展.希望这篇文章能引起人们对版权制度利益平衡问题的思考,对我国立法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