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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所提供的“自由协商,行政调解,法院诉讼”三种解决渠道都不能很好地实现定纷止争,衡平利益的制度功能.通过对现状医疗纠纷的实证分析和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以医事仲裁为代表的各类型ADR(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具备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可以考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