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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的健康险悲欢
即将颁布实施的“新医改”,对保险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健康保险属中性消息:只有原则性鼓励,缺乏实质性利好。在保险业回归保障和“新医改”热议的背景下,年轻的健康保险正在思考着自己的未来。
“新医改”方案何时出台尚存疑,这个具有普惠性质的重大政策,对各相关利益方的影响不言而喻。就保险业而论,“新医改”的颁布和实施,对这个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健康保险则属中性消息,利与不利参半。在保险业回归保障和“新医改”热议的背景下,年轻的健康保险正在思考着自己的未来。
中性消息
万众瞩目的“新医改”方案并未如媒体所传的那样如期出台。3月19日,卫生部新闻办表示,某媒体发布的“新医改方案将于18日正式公布”的消息严重失实,新医改方案什么时候公布,需要等发改委的消息,方案公布与否权力不在卫生部。
这已是舆论对新医改的第二轮关注热潮。早在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秀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就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争议声不断。时隔5个月后,经过微调的新医改方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则源于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今年两会上的一个表态:“新医改”具体方案将在两会后公布,
医改本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问题,医疗服务供需的复杂性和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的医疗改革问题更加复杂,相关利益方都在反复权衡自己在“新医改”中的损益。具体到保险业,业内的解读悲欢各异,更为普遍的评级为中性。“新医改”明确了保险业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缺乏细节描述,“新医改”对健康保险今后的发展只是原则性的鼓励,没有重大利好。
去年10月,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1月份组织保险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医改方案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业内人士看法悲观:《意见稿》把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做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弱化了商业保险的地位,而对保险业非常关注的“医疗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等问题,新医改方案“过于笼统、散乱”。新医改方案专门提出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管”,这实际上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歧视,另外,《意见稿》强调的医疗服务由政府主导,加大政府的投入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属不利。
然而,基于不同的发展步伐,也有业内人士预期,尽管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定位早已确定,但商业健康险公司还是能够利用一些新模式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其中,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结合型”健康险业务试点(结合型业务),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
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就认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方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前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结合型业务正是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必要补充作用的重要突破口。
据李介绍,在此领域先行一步的人保健康,截至2008年底,其社会保险补充医疗险业务已经覆盖到12个省的84个地市,保费收入达9.56亿元,累计承保人数近2000万。在青岛、沈阳、天津、湛江、锦州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保健康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人群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等诸多保障领域。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言,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医疗服务体系的市场化代表之一的保险行业应该积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保险行业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参与范围不应仅仅局限在提供商业健康险这一个方面,而且还应该积极参与到医疗服务管理体系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另外,从商品交易的本质出发,保险业可以带给消费者的除了“损失补偿”,还有“服务”,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范围的方式扩大业务来源。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保险公司恰恰可以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特点,充当消费者的“代言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的咨询服务,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总之,即使在政府主导发展的医疗市场中,保险业仍然可以大有作为,而不仅仅局限在市场化保险产品的销售这一个方面上。
根据新医改方案,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要投入资金达8500亿元。业内人士估算,用于医保的财政总支出已经能够比较清晰得测算出来,这笔资金几乎占了一半,大约为3900亿,分摊到每年,是1300亿。这个增加的数字比2007年财政对医保投入的总资金还要多一点,也就是说,2009年,国家各级财政对医保的总投入要比2007年加大一倍还要多,医保投入的刚性特点能否持续引起业界的担心,保险业内人士据此认为,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还是一个低水平的保障,保险业可以开发多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的需求。
健康险的新信号
进入2009年以来,发展艰难的健康保险开始被业内人士屡屡提起。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建国和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的建议、《关于统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呼吁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充分调动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市场化制度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体系,并尽快出台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鼓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快速理赔服务。并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健康保险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激发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健康消费观念。
出于保险业防范风险,回归保障的要求,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引导寿险行业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包括健康险在内的保障型产品。要求健康险产品滤去投资色彩,回归本真。在2009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干。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 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在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背景下,健康保险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难得机遇。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健康险和养老保险是老百姓最为青睐的险种。
目前,国内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有以下几家: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瑞福德健康和昆仑健康,人保健康是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是业务规模最突出的一家。
业内人士认为,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业内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推动健康保险的发展。为此,去年12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健康保险项目小组成立暨健康保险业务交流会议,宣布由10多家单位组成行业健康保险项目小组,人保健康为组长单位,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为副组长单位,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认为,此次成立行业项目小组旨在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练好内功,从行业的战略定位、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模式、主业定位、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及执业资格、商业健康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以及与医疗机构的合作等方面深入进行探讨研究。
路径选择
目前,中国健康保险的需求增长旺盛,市场潜力巨大,但保费收入的增长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缺陷所导致的。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们国家采用的是买单式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院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院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
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那就是风险管控困难。由于保险公司几乎完全游离医疗过程管理之外,无法针对医疗服务内容进行合理性认定与审核,因而难以控制医疗费支出的风险,也不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为此,专家建议,中国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转型。短期内,应当实行结合式健康保险模式,即由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医疗健康保险业务,这样将医疗服务的供给、购买、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但这种业务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同业竞争、政策波动、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的政策差异性、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关系等多项风险影响因素,结果无论公司风险监控手段如何完备,操作如何精细,都难保证大病结余,随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费用上涨,赔付起付线对大病业务结余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所以,健康保险最终的运作模式是实行管理式健康保险模式,通过引入管理式医疗,从医疗服务提供的源头上控制费用的支出,管理式医疗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用。
即将颁布实施的“新医改”,对保险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健康保险属中性消息:只有原则性鼓励,缺乏实质性利好。在保险业回归保障和“新医改”热议的背景下,年轻的健康保险正在思考着自己的未来。
“新医改”方案何时出台尚存疑,这个具有普惠性质的重大政策,对各相关利益方的影响不言而喻。就保险业而论,“新医改”的颁布和实施,对这个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健康保险则属中性消息,利与不利参半。在保险业回归保障和“新医改”热议的背景下,年轻的健康保险正在思考着自己的未来。
中性消息
万众瞩目的“新医改”方案并未如媒体所传的那样如期出台。3月19日,卫生部新闻办表示,某媒体发布的“新医改方案将于18日正式公布”的消息严重失实,新医改方案什么时候公布,需要等发改委的消息,方案公布与否权力不在卫生部。
这已是舆论对新医改的第二轮关注热潮。早在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秀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就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争议声不断。时隔5个月后,经过微调的新医改方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则源于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今年两会上的一个表态:“新医改”具体方案将在两会后公布,
医改本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问题,医疗服务供需的复杂性和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的医疗改革问题更加复杂,相关利益方都在反复权衡自己在“新医改”中的损益。具体到保险业,业内的解读悲欢各异,更为普遍的评级为中性。“新医改”明确了保险业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缺乏细节描述,“新医改”对健康保险今后的发展只是原则性的鼓励,没有重大利好。
去年10月,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1月份组织保险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医改方案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业内人士看法悲观:《意见稿》把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做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弱化了商业保险的地位,而对保险业非常关注的“医疗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等问题,新医改方案“过于笼统、散乱”。新医改方案专门提出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管”,这实际上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歧视,另外,《意见稿》强调的医疗服务由政府主导,加大政府的投入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属不利。
然而,基于不同的发展步伐,也有业内人士预期,尽管商业健康保险在“新医改”中的定位早已确定,但商业健康险公司还是能够利用一些新模式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其中,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结合型”健康险业务试点(结合型业务),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
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就认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方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前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结合型业务正是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必要补充作用的重要突破口。
据李介绍,在此领域先行一步的人保健康,截至2008年底,其社会保险补充医疗险业务已经覆盖到12个省的84个地市,保费收入达9.56亿元,累计承保人数近2000万。在青岛、沈阳、天津、湛江、锦州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保健康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人群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等诸多保障领域。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建言,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医疗服务体系的市场化代表之一的保险行业应该积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保险行业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参与范围不应仅仅局限在提供商业健康险这一个方面,而且还应该积极参与到医疗服务管理体系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另外,从商品交易的本质出发,保险业可以带给消费者的除了“损失补偿”,还有“服务”,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范围的方式扩大业务来源。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保险公司恰恰可以利用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特点,充当消费者的“代言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的咨询服务,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总之,即使在政府主导发展的医疗市场中,保险业仍然可以大有作为,而不仅仅局限在市场化保险产品的销售这一个方面上。
根据新医改方案,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要投入资金达8500亿元。业内人士估算,用于医保的财政总支出已经能够比较清晰得测算出来,这笔资金几乎占了一半,大约为3900亿,分摊到每年,是1300亿。这个增加的数字比2007年财政对医保投入的总资金还要多一点,也就是说,2009年,国家各级财政对医保的总投入要比2007年加大一倍还要多,医保投入的刚性特点能否持续引起业界的担心,保险业内人士据此认为,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还是一个低水平的保障,保险业可以开发多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的需求。
健康险的新信号
进入2009年以来,发展艰难的健康保险开始被业内人士屡屡提起。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建国和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作用》的建议、《关于统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呼吁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充分调动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市场化制度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体系,并尽快出台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实施细则,鼓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快速理赔服务。并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健康保险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激发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健康消费观念。
出于保险业防范风险,回归保障的要求,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引导寿险行业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鼓励各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包括健康险在内的保障型产品。要求健康险产品滤去投资色彩,回归本真。在2009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干。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 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在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背景下,健康保险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难得机遇。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健康险和养老保险是老百姓最为青睐的险种。
目前,国内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主要有以下几家: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瑞福德健康和昆仑健康,人保健康是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是业务规模最突出的一家。
业内人士认为,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业内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推动健康保险的发展。为此,去年12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健康保险项目小组成立暨健康保险业务交流会议,宣布由10多家单位组成行业健康保险项目小组,人保健康为组长单位,中国人寿和泰康人寿为副组长单位,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认为,此次成立行业项目小组旨在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练好内功,从行业的战略定位、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模式、主业定位、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及执业资格、商业健康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以及与医疗机构的合作等方面深入进行探讨研究。
路径选择
目前,中国健康保险的需求增长旺盛,市场潜力巨大,但保费收入的增长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缺陷所导致的。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们国家采用的是买单式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院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院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
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那就是风险管控困难。由于保险公司几乎完全游离医疗过程管理之外,无法针对医疗服务内容进行合理性认定与审核,因而难以控制医疗费支出的风险,也不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为此,专家建议,中国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需要转型。短期内,应当实行结合式健康保险模式,即由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医疗健康保险业务,这样将医疗服务的供给、购买、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但这种业务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同业竞争、政策波动、经济发展水平导致的政策差异性、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关系等多项风险影响因素,结果无论公司风险监控手段如何完备,操作如何精细,都难保证大病结余,随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费用上涨,赔付起付线对大病业务结余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所以,健康保险最终的运作模式是实行管理式健康保险模式,通过引入管理式医疗,从医疗服务提供的源头上控制费用的支出,管理式医疗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