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门协会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但学界对此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目前,我国残疾人专门协会数量上已初具规模、发挥一定作用,在法人化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专门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内部治理不够健全、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匮乏、与残联和服务对象的互动不充分等问题.在新时代,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