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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代表因工作地变更,对其所在代表团也随之调整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调团后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rn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地方人大实践,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都将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若干个代表团.代表团是人代会会议举行前成立的一种临时性组织,大会结束后便自行解散,现有法律也没有对代表团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因职务变动,工作地由一个地方变更到另一个地方,相应地将其所在代表团调整到新工作地所在的代表团,符合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