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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语句以一种极普通的方式对日常语言里的真语句做出了表述,让真自然而然地内在于语言之中。“然”字句作为汉语社团的一种朴素的真约定隐含了某些语言哲学含义,通过对这些含义的揭示、分析,有助于理解和解释语言哲学里的真问题。“然”字句暗示出具有哲学含义和价值的也可能是自然语言里那些最简单、最普通的语词和语句,而不一定是那些深奥、含混的哲学概念。同时,“然”字句还暗示着被西方哲学家津津乐道的句法分析、逻辑分析以及某些概念、术语,在研究本土语言哲学问题时也许未必如人们想象的那般必要和重要。
一、真与语言
语言是人们接触、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最基本的媒介,人们面对的世界是被语言全方位覆盖的世界。语言的作用不仅在于给予外界事物一个名称,以便人们能够言说它们,而且在于对人们的经验进行归纳分类,从而使人们有可能把世界上的不同事物联系起来加以认识。真问题关乎以语言认知世界的性质,对真的追问有助于找出人们为什么能够通过语言进行思想和交际这个根本问题的答案。或者更确切地说,语言哲学在致力于构建一种说明人类何以能够通过语言来认知世界的理论时,必然涉及对真的解释,因为需要通过解释真来解释语言。“如果我们想要使世界的一般特征鲜明地显现出来,那么我们就必须在语言中留意,语言里的语句是真的,这一般地意味着什么。……如果把语句的真值条件置于一种详尽完整的理论语境之中,那么展现出来的语言结构就会反映实在的大部分结构。”[1]哲学家们无论是主张真解释语言,还是主张真被语言解释,都表明真与语言之间存在着特殊密切的关系,或者说,真即语言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真问题较之其他哲学问题更普遍、更深刻地触到了语言本身。
1.“事情”之语句化
T约定是把语句X与语句P进行比对来判定X为真的,“然”字句是把语句X与不在场的(零形式)P进行比对来判定X为真的。那么,这个用来比对的P究竟是什么?依照传统的符合论或人们的直觉这个P理所当然是事情。就是说,直接将事情与语句X比较,X“符合事情”即为真语句。众所周知,用来进行比较的东西,它们之间总得存在某种相同的属性,而语句和“事情”的属性根本不同,因此不具有可比性,正如一个人和一只猫不能参加同一场选美比赛一样。能够与语句X加以比较的只有语句,也就是说,倘若一个真语句被表述为真,则其真值条件是由某个真语句给出的,而绝非由事情本身提供的。因此,若将“然”字句中的P从深层结构转换到表层结构,只能生成为一个陈述事情的语句。在先秦古汉语里偶尔可见X语句和P语句共现的真语句表述形式,例如《孟子·万章上》:
……《云汉》之诗曰:“周有余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这里与“斯言”对应的“事情”P是一个语句,即:“是周无遗民也”,它显然是前面“周有余民,靡有孑遗”这个语句的简化形式。这种真语句表述有些类似T语句,如果把“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转换为T语句形式,则为:
“周有余民,靡有孑遗”为真,当且仅当周无遗民也。
由此可知,“然”字句作为真语句的表征,可以视为一种省略了语句P的简约形式。
语句P通常是被人们当作“事实”的东西,实际上它只是一种特定语言描述(组织)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是事情在特定语言世界观中所呈现出来的某种既定“样式”。T约定表明,做出“‘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是真的”这一判断,所求助的东西是语句而非客观事实。塔尔斯基在对T约定理论的原始表述中拒绝使用“事实”这一概念,他认为“事实”是一个意义相当含混的概念,会引起误解。他用来解释语句X据以为真的是语句P。T语句所以用两个相同语句共现这样一种看似累赘的表述方式,原因在于语句的真无法直接通过语言以外的“事情”来证明,而只能借助语句化的“事情”来说明。因为非采用语句这种符号形式,就无法使“事情”显示出来。换言之,“事情”只有被“语句化”,才能对真语句加以解释。
在现实世界里,人凭借自身的感官不可能直接感知到“雪是白的”这种“事实”的存在。这是因为所谓“雪是白的”这一事实,不是客观世界所能提供的现成的东西,而是人们自己用语言构建起来的一种世界模式。因为在现实世界里虽然有雪这种客观事物的存在,但是不存在“白”,更不存在“是……的”。“雪是白的”,是人通过语言里的颜色词“白”,对雪的某种属性所做的表述,并且这种表述还需要在“雪”和“白”之间使用关系词“是”把二者连接起来。具体说来,人们无法把“事实”直接放到头脑里去认识,而人又必须通过头脑来认识“事实”,其间的媒介只能是语言。在英语中fact(“事实”)这个词常常跟that从句连在一起出现,“fact that……”这种表述形式其实也就是一种语句化的真表征方式,它意味着所谓“事实”实际上就是被陈述出来的语句。语句是语言组织、安排“事情”的物质形式,语言把事物、性状转换成非实体的语词,譬如把自然界的雪这种事物转换为“雪”这个语词,把雪的颜色属性转换为“白”这个抽象的颜色词,这还不够。因为仅有这些孤立的个体语词,还是无法对客观对象加以指称或陈述,只有把它们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成语句时才能够完成这一任务。譬如只有用“主词+系词+谓词”这样一种语法结构把“雪”、“是”、“白的”三个词组合成一个语句,才会形成“雪是白的”这样一种关于雪的“事实”。由此可见,所谓“事实”实际上是人借助语言对事物及其性状做出的一种有规则的组织、安排,而非事物本身具有的自然状态。即便认为客观存在“事实”这种东西,它也只能存在于人的语言世界之中,经由语言加工、整合的东西,而非客观实在的自然状态。因此人们只能通过语句而不能直接用非语言的“事实”来解释语句X何以为真。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用未经语言包装的“赤裸裸”的事实来对真加以表征。这便是塔尔斯基所以要用与对象语句X相同的语句P来解释对象语句为真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现实世界里即便是那些被当作事实的实体,仅凭自身也无法证明真,实体也必须要以语句作为媒介,才能“出庭作证”。换言之,语句具有把实体与相关的表达式联结起来的作用。以通常最需要有事实依据的司法审判为例,譬如法庭要证实“张三杀了人”这个指控(这句话)是真的,必须要有人证、物证。所谓人证,实际上就是见证人对张三杀人情况的言语陈述。所谓物证,通常以为就是张三实施杀人所使用的工具等实物。但是,这些实物要成为“证据”,绝不仅仅是把它们直接摆出来就行了,与此同时必须要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语句陈述,诸如张三是如何使用这些工具实施杀人的,这些工具在杀人过程中具体起了怎样的作用,其中有哪些细节等等。否则,这些沉默的人或物本身无法证明“张三杀了人”这句话是真的(这项罪名成立)。
总之,语句为人们提供一个得以安置所谈论事情的居所,而只有栖身于此的“事情”,才有可能对真加以解释、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事情需要且总是被语句化的。
2.真即语言世界观中的既定“样式”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受其世界观的制约的,世界观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语言的,换言之,人类不是以“裸眼”,而是戴着特定的语言眼镜来观看世界的,所看到的一切都是经过这副眼镜矫正、过滤过的。人们据以认定“雪是白的”这句话为真的,不是现实世界里的实在者——雪,而是人们认为“雪是白的”这种语言认知模式。这种认知模式即人认识世界的“观点”,也就是所谓的“语言世界观”。所谓语言世界观就是人类用语言来对世界所做出的一种系统化的排列组合,即赋予事物指称符号,并在原本彼此孤立的事物、事件之间建立起某种关系,也就是说,借助语言使自然状态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显示出某种“样式”,譬如:“雪是白的”,“河水是流动的”。这种被一种语言世界观所默认的“样式”便是人们判断真假的依据。T约定理论表明:一个语句为真仅仅依赖两个条件:一是语句的含义,二是特定语言系统对世界的组织方式,也就是特定的语言世界观。T语句中的P所代表的便是特定语言世界观对语句X的“观点”。当人们习得并熟练自如地使用一种语言的那一刻起,就完全接受、默认了该语言的全部符号、规则与它们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于是头脑中便建构起了一种语言世界观。语言世界观是同一语言社团的全体成员共享的,内存于每一个“我”的头脑中,人们按照这种“样式”从事言语行为,表达并交流对世界的看法和经验,进而才有可能判断什么是真的。假设人类不曾拥有这种语言世界观,人们看世界时,就不知道所看到的是什么,更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我们无从获知动物眼中的世界是怎样的,譬如雪是不是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动物眼中雪的“样式”跟人眼中雪的“样式”无论如何是有所不同的,甚至可能是大不相同的,这是因为人类和动物“观看”世界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动物不可能把“雪是白的”当真,这并非因为它们没有视知觉,而是因为它们没有类似人类的语言世界观。“然”字句表明真语句就是依照事情在特定语言世界观中的既定“样式”将其说出的语句。换言之,在“我”的语言世界观中事情是“这般的”,一个“如此这般”说出的语句便是真的。这就好比张三和王五都认识李四,张三对王五说:“李四长得如何如何”,王五便会自动根据头脑里留存的有关李四的印象来判断张三所言是否为真。
总之,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真的”的东西,其实就是特定语言世界观中的某种既定“样式”,人们所有的真判断都是参照这种“样式”做出的。正因为语言世界观决定着人们把什么视为“真的”,所以真总是就特定语言而言的。正如塔尔斯基所言:“我们始终必须把真概念与特定的语言联系在一起。”[2]一个语言社团把怎样的语句当真,表明他们的语言世界观具有怎样的模式。任何人必须委身于一种语言世界观,才有可能判断什么“是真的”。认识真的前提,是同一语言社团的人们对某种语言世界观的共享和认同。尽管同一认识对象对任何一个语言社团的人们而言都是同一种客观存在,譬如自然界的白雪。但不同语言对白雪的表征是不尽相同的,这表现在对雪的命名、颜色词的类别以及用怎样的语言手段来描述雪的颜色属性等。又如《孟子·告子上》:
(孟子)曰:“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告子)曰:“然。”
孟子所说的语句,被告子认定为真语句。假设在汉语之外的某种语言里,自然界的白羽、白雪、白玉这三种事物的颜色属性被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语来表示,那么,这个被古汉语社团认定为真的语句,在这个语言社团里则会被认定为假。由此可见,有怎样的语言世界观就会有怎样的真语句,真语句所折射出的是特定语言世界观所特有的认知模式。
综上所述,“真”其实就是一种语言世界观观看世界的“模本”,或者说是一种语言化了的标准。这个标准存在于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的心目中,成为人们判断真假时起支配作用的、不招自来的东西。在一个语言社团内部,只有全体成员默认怎样的语句为真,才能使语言认知、交际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真问题关乎一个语言社团认识世界的视点和方法。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真
语言与真之间存在着的近乎天然的密切关联,加之T约定理论似乎又暗示出:真既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它仅仅是对具体语句而言的,一种真理论可以在不必寻求与关于事情表达式相符合的实体的情况下对真做出表征。这很容易于给人造成语句之真即一般之真,语义学之真定义即哲学之真定义的错觉。语句对于真的重要性固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无论是语句作为真之载体,还是真作为语句的一种特性,都并不等于说真只是对语句而言的,真与客观存在的实体、事件无关。应该说,既有语句之真,也有事件之真,二者之间不是等同关系,更不能彼此取代。这就如同在现实世界里我们虽然只能凭借语言符号(能指)来表示事物(所指),每当提到一个事物(所指)时,都不得到提到它的名称(能指),但是事物的名称并不等于事物本身一样。
1.语句之真与事件之真
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真。前者是对语句而言的真,即相信所说的语句是真的;后者是对事件而言的真,即相信所说的事件是真的。尽管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都是以语句为载体的,无论是对语句为真的表述,还是对事件为真的表述,都得使用语句,但二者所处的言语层面不同。前者谈论语句;后者表述事件。前者是对“语句为真”的表述,把“真”作为语句的谓词,表明具体语句是真的;后者是对“事件为真”的表述,把“真”作为所表述事件的谓词,表明具体事件是真的。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分属两个不同的认知域,前者属于言语行为域,是说话人对语句真实性的主观判断;后者则属于现实世界域,是说话人对事件真实性的客观陈述。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之间不存在分明的界限,二者实际上很难被截然分开。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在二者之间假设出明确的界限,以求对真问题的清晰表述。语句之真所涉及的“真”是一个语义学概念,这个“真”所表达的是语句的某种特性。对此,塔尔斯基早已有言在先:“‘真的’这个词则具有一种不同的性质:它表达的是某种表达式(即语句)的一种特性,或指谓一类表达式(即语句)。”[3]而事件之真所涉及的“真”是一个哲学概念,是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的真。这个“真”所表达的是一种关系,即一个语句与它所指称的事件或对象之间的一致关系。这种真不是语句的特性,而是作为表达(utterance)或言语行为的特性。从真理论的层面上看,语句之真关乎T约定理论,这一理论是对语句之真而言的,其真定义是纯粹语义学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事件之真关乎“满足T约定理论”,这是一种普遍的或曰绝对的真理论,实际上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符合论。其真定义是在T约定的基础上用“满足”这个概念作出的。所谓“满足”,指存在于一个开语句(open sentence){1}之中的表述和与它对之为真的那个东西(实体)之间的关系。[4] T约定理论和“满足T约定”理论,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真理论。因此,在理解和解释真问题时,将语句之真与事件之真加以区别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获得对真的清晰认识。
先秦古汉语对语句为真和事件为真的表述方式是有所不同的,“然”字句通常用来表述语句为真,“是”字句往往用来表述事件为真。表述事件为真的“是”字,在句子里相当于一个真谓词,表示“是真的”或“是对的”。例如:《论语·阳货》:
子曰:“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偃之言是也”这句话,是孔子对言偃所说的内容,即某个事件为真的认定,而不是对言偃所说语句为真的认定。再来对比一下《论语·微子》中两段对话中的“然”字句和“是”字句:
(长沮)曰:“是鲁孔丘与?”(子路)曰:“是也。”
(桀溺)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子路)对曰:“然。”
这两个问句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疑而问,而是说话人明知故问。子路的两次答语,先为“是”字句,后为“然”字句,二者均意谓“是真的”或“是对的”,乍看上去似乎没什么不同,其实不然。前者是子路对专名“鲁孔丘”与其指称对象相符的认定,即对孔子身份真实性的认定;而“然”字句是子路对“是鲁孔丘之徒”这个语句为真的认定,而不是对自己是“鲁孔丘之徒”这一身份为真的认定。换言之,“是也”意谓:“那人真是鲁孔丘”。这是把那人是孔丘当作客观事实来认定的,即说话人对现实世界可能事实的陈述。而“然”字句意谓:“此言为真”,这是主观认定桀溺所说的是真话,即说话人对语句为真的表述。古汉语里的“信”、“真”等语词也被用于表述事件为真,例如:屈原《九章·哀郢》:“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信”此处表示“以……为信”,相当于“认为……是真的”这样一种表达式。又如《荀子·非十二子》:“此真先君子之言也。”这种用法的“真”是用来限定概念或命题的,是说话者对概念与所指称对象具有一致关系的强调、确证,所涉及的是概念与对象相符的真。换言之,是说话者对事件为真所作的表征。
总之,在现实世界里存在“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两种性质不同的真。在古汉语日常语言里,既存在着“然”字句这种对语句为真的表征形式,同时也存在着以其他手段对事件为真加以表征的形式。
2.“然”字句的融贯性
“然”字句和T约定处于同一话语层面,是对被谈论的语句为真所作的表征,换言之,“然”字句所做的表述是就语句之真而言的,不是对事件之真而言的。“然”字句的深层结构与T约定的表层结构大致相同,同样是由被言说(mention)的语句X和被使用(use)的语句P两部分构成的。但是,“然”字句与T约定在表述形式上存在明显的不同。首先,表现被言说语句X和被使用语句P的语言手段不同。T约定中的X和P是两个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相同的句子;“然”字句的X是一个以指代词充当的单字句,P则以零形式存在于其深层结构之中。其次,X和P出现的先后顺序不同,T约定中的X位于前边,P位于后边,意谓:真语句是这样一个语句:它说事物的状态是这般的,而事物的状态的确是如此这般的;而“然”字句P位于前边,X位于后边,意谓:真语句是这样一个语句:事物的状态是这般的,它说事物的状态如此这般。这种顺序的不同意味着:T约定从语句之真到事件之真;而“然”字句从事件之真到语句之真。也就是说,二者从相反方向对真语句作出解释。“然”字句与T约定这种形式上的不同,似乎暗示着它们之间有可能存在某种深刻的差异。
“然”字句和T约定虽处于同一话语层面,但并不总是处于同一认知域。因为T约定作为形式语言的真定义,纯粹在语义学的层面来讨论真,非语句的事件之真(事情、事实)不在其理论思考之内。塔尔斯基解释说:“实际上,语义性的真定义没有暗示任何可以作为像下述(1)(笔者按:指被使用的语句:雪是白的)这类语句能够得以断定的条件的东西”。“它仅仅意谓着:无论什么时候我们断定或反对这个语句,我们都必须准备断定或者反对相关的语句(2):语句‘雪是白的’是真的。”[5]塔氏的思路是:你若承认被使用的语句所表达的事件为真,你就得承认被言说的语句为真。换言之,一个被言说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仅仅是由被使用语句给出的,前者为真只依赖于后者,一切非语句的实体在T约定中是看不到的。可见,T约定理论是从语句出发再返回语句,明显具有语句优先的倾向。而“然”字句中的P是一个内在于说话者头脑中的隐性语句,它既可以被理解、解释为一个与T约定中P语句类似的单纯语句,也可以被理解、解释为一个带有经验内容的复杂序列,也就是说,它并非绝对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实际上人们在使用“然”字句时,不仅有可能将事件之真考虑在内,甚至可能存在事件之真优先的倾向。《礼记·檀弓上》所记载的下述故事,可以说明古人在日常语言里判断真语句时具有对语句和经验的双向依赖心理。
孔子的学生有子、曾子、子游三人围绕孔子“丧欲速贫,死欲速朽”这两句话是否为真有过一番争论。曾子对有子说:听说孔子有过这话,有子却否认其真实性(“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又说:自己曾亲耳从孔子那里听到这话,有子还是矢口否认。曾子第三次说:我跟子游都听到过这话。这时有子承认:这是真的,但同时指出此言只是在针对某个人、某件事时才是真的(“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把有子的话告诉了子游,子游听后对有子十分佩服。他向曾子解释说:“死欲速朽”这句话是孔子针对桓司马耗费巨资,旷日持久地自造石棺而言的(“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而“丧欲速贫”这句话是孔子针对当初南宫敬叔丢官后,试图通过行贿以求复位而言的(“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事后,曾子问子有:“何以知之?”有子解释说:孔子当初在鲁国中都做官时,制定了关于棺椁的制度,据此可知孔子并不主张人死后速朽。当初,孔子丢了鲁司寇的官职后,打算去楚国应聘。临行前先派子夏前往说明自己的意愿,接着再派冉有前去申明。据此可知孔子并不想速贫。这个例子具体而生动地表明了一种真理念,这就是:某句话在特定的时间、语境,针对特定的人而言是真的,而在此前或此后的其他时间,对其他人而言则可能是假的。用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真理论来说,自然语言里一个语句为真是相对于说话者、说话的时间和说话的语境而言的,换言之,真语句是具有索引性(indexicality)的,人们通常以索引词(即限定说话者、说话时间的词语,如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时间名词等)来说明这些情况。T约定是完全忽略真语句的索引性的,“然”字句则很可能具有索引性(这是因为作为隐性语句的P具有开放性),而且它所引出的那些东西可能是一些不同于所谓“事实”的复合体,上述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然”字句与T约定的另一点不同在于:T约定被塔氏称之为“T型等值式”,它给人的感觉是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等值的。这种等值关系易于使人把语句之真等同于事件之真,或是以语句之真来取代事件之真。而“然”字句提供的是一种相似值,即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是一种相似关系:“P如X说的这般,X是真的”,即事情如这个语句所描述的这般,该语句为真。这个“如”字很重要,它表明真语句只是语句对事情的一种描述。一个真语句所能表达的东西,其实就跟一幅图画似的,只是事情的“摹本”,而非事情本身。这就意味着真语句与事情只是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或者说,真语句与它所对应的事情之间存在着绝对的“误差”,并非严丝合缝地“符合”。
总之,“然”字句作为自然语言里的真语句约定,其旨趣与T约定理论不尽相同。它表明语句的真既取决于语句的含义,也取决于与语句对应的事情,从而不着痕迹地把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交融在了一起,这就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形式语境中的“真”定义,隐含着对“符合论”、“实在论”的承诺。由此看来,“然”字句内部既包含有T约定理论的内容,也包含有满足T约定理论的内容。
三、“然”字句对真问题研究的价值
“语言哲学最终关注的主要的(倘若不是唯一的)内容便是理解自然语言。”[6]真问题正是因为存在于日常语言之中,才使它成为了语言哲学中具有根本性的问题。T约定理论所关注的是形式语境中的真,这种真具有相对性。而“然”字句所表述的是自然语言里的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普适性,这就使得“然”字句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
1.自然语言乃考察真之窗口
T约定理论说明“真”可以而且理应通过真语句来加以解释和把握,“然”字句作为日常语言里的真语句表征,充分佐证了这一点,它显示了“真”之最本原、最自然的存在状态。它启示我们:真问题的原生形态不是抽象的真概念、真命题,也不是古代哲学家的某种真定义,而是日常语言里的真语句。由此可见,真问题首先是从自然语言里反映出来的。“真”这一重大的哲学问题很可能就躲藏在人们熟视无睹的语言现象背后,从日常语言入手有助于弄清真问题的缘起及其实质。
哲学史上,重大的哲学学说大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依赖或起因于某种语言见解。越是常见的、简单的语言现象,往往也越有可能折射出复杂深刻的哲学问题。西方哲学家们长期以来从事的一项艰苦的工作,就是通过把日常语言中的某种语言现象与一种可与之对应的理论相匹配,从而把理论应用于日常语言;或是通过对具体语言现象的阐释,从中引发出某个哲学结论。国内的语言哲学同样需要这样的一种研究,即从分析汉语中的某个具体语言单位(语词、短语或句子)入手来研究语言哲学的相关问题。“然”字句生就一副“平庸”面孔,较之阳春白雪的T语句堪称下里巴人,哲学家或许对它不屑一顾。而在我们看来,真问题尽管是一个极深刻、极复杂的哲学问题,它却大量而集中地表现在自然语言的语义、语用方面。我们无法就孤立的真概念本身来考察真,真只能通过自然语言里的具体语句被观察到。“然”字句既不同于现代西方哲学的通行概念,也有别于古代中国传统的哲学概念,它只是古汉语里一个极普通的日常语句,而正是这种身份使它更值得关注。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大特点就是:“不离日用常行事,直到先天未画前。”只要以哲学的眼光去透视“然”字句,是可以对它做出比常识更多的理解和解释的。而这种着眼于汉语自身语言现象的研究,也有助于避免一味用外来理论、方法对本土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附会的弊病。
一种行之有效的真理论,应该是立足于自然语言的。T约定理论是相对于形式语境而言的,塔氏认为不可能为自然语言做出一个适当的真定义,他对把T约定理论推广到自然语言持悲观态度。[7]因为自然语言处在不断的生长变化之中,具有模糊性、索引性,以及歧义、省略、模棱两可等太多难以形式化的特征,以至于不允许直接应用形式方法。若要使塔氏的真理论应用到自然语言之中,先要使日常语言精确化、形式化,具备真定义所要求的语义的开放性和形式的可规定性,而这实际上又是不可能的。“然”语句作为自然语言里的真语句表征,对我们有如下启示:T约定真理论不适用于自然语言,并不等于说自然语言里的真是无法解释的,更不意味着在自然语言里不存在能够被表述的真,为自然语言提供一种恰当的真理论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2.于日用之常语探形上之精微
形而上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关于对象的一般理论,它以普适性为目标。如果说立足于一般的真概念、真理论能够从形而上的层面来研究真问题,那么,着眼于“然”字句则可以通过日常用语来探究形而上的真问题。“然”字句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为日常语言的真语句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表征,把真与言语的理解、使用融为一体,更在于它以古汉语中一个最简单的指代语,指示了语句为真意味着什么。使我们得以从中探究真的一般特性,由此推导出切实的真问题,进而发掘出其背后有可能隐藏着的古代汉语社团的真理念。
“然”字句是通过指代手段对真语句加以表征的,显示了真表征与指代词之间的密切关联,反映出真语句的表征是建立在指代基础上的一种判断、而非一般的指称或描述。对真语句的表征大约起源于对语句的指代。指代离不开判断,而判断又离不开语句,故真天然地跟语句相关联。
“然”字所具有的形容词特性表明,在古人心目中真不是作为实体的东西,而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栖身于语句之中,属于言语行为的一种基本特性。从语言的视角来看,真是人们通过语言媒介认识世界并加以表达的产物,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然”字句所揭示出的真语句的“象似性”,反映了汉语社团的一种真理念:“真”即语言对现实世界的一种“临摹”。换言之,真实世界其实就是一幅被语言描绘出来的世界的“图像”。
“然”字句所具有的经验性质,以及它对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的融合,暗示出真语句无法完全摆脱事情本身,真既有赖于语句,同时也有赖于经验。真并不是完全通过说出的语句来传达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蕴含着的;将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加以贯通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真不仅涉及语义问题,而且涉及语用问题。
分析“然”字句的来龙去脉,可追溯真在汉语中所经历的发生、发展轨迹,即:人称——指代——判断——真假(是非、对错)。汉语社团从最初对自我和他人的指称,到对客观事物的指代,再到对认识对象的肯定、否定判断,由此衍生出真假、对错的认识。从中透露出两方面的信息:第一,一切真判断都是从此在出发的;第二,语言认知就是语词(能指)与其指称对象(所指)之间对号入座,而真意味着这种对号入座的正确无误。这可以解释:真假问题何以从一开始便跟是非、对错问题纠缠不清。
作为真语句表征的“然”字句对汉语语义及语法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某些重要概念(如必然、偶然、当然等)、某些常用的复句关系词都与“然”字句有着渊源关系,它们的产生又使得真之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了汉语语法、语义及语用等各个领域。这表明真这个在语言哲学中具有相当深度、难度的问题,其实又是每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人都能参与思考的问题。
“然”字句作为一种表述、理解自然语言里真语句的简约模式,反映了“真”(“真的”)最朴素的含义和用法,从中折射出并佐证了中国古代最基本、最朴素的真理念。老子说:“言善信。”(《老子》八章)孔子曰:“修辞以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易·乾》爻辞)都涉及了言语行为中的真问题。在孔子诸多弟子中,有子的思想言行颇具孔子之风(“有子之言似夫子也”)。《礼记·檀弓上》所记载的有子关于真语句的言论,可以说也代表了孔子的真之观,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把真视为言者、语句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看待的,有高于传统符合论之处。而后期墨家提出的:“信,言合于意也”(《墨子·经上》)的命题,可视为先秦哲学家对“然”字句的一种哲学解读,它揭示了真即语句与“意”之符合,“意”者,心之所存也,相当于今天所谓“信念”,这是对“人言为信”这一传统真理观的发展。
总而言之,“然”字句作为日常语言的真语句表征,在自然语言的层面上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真语句,在哲学的层面上又能够折射出真之一般特性。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在自然语境中理解、解释“真”的方式,并暗示出一条通往构建自然语境中真理论的可行路径。
注释
{1}含有变数的语句一般称之为“开语句”,一个开语句可以赋值方式加以封闭,使其成为“闭语句”(closed sentence),闭语句便有真假可言。
参考文献
[1]戴维森《形而上学中的真理方法》,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133页,牟博编译,商务印书馆,1993
[2]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收录于(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83页,商务印书馆,1998
[3]此处依据转引自《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28页译文。另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87页
[4]参见戴维森《为约定T辩护》,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28页
[5]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基础》,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108页
[6]戴维森《为约定T辩护》,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34页
[7]参见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基
础》,又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
139页。
(通讯地址:100089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作者为教授)
一、真与语言
语言是人们接触、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最基本的媒介,人们面对的世界是被语言全方位覆盖的世界。语言的作用不仅在于给予外界事物一个名称,以便人们能够言说它们,而且在于对人们的经验进行归纳分类,从而使人们有可能把世界上的不同事物联系起来加以认识。真问题关乎以语言认知世界的性质,对真的追问有助于找出人们为什么能够通过语言进行思想和交际这个根本问题的答案。或者更确切地说,语言哲学在致力于构建一种说明人类何以能够通过语言来认知世界的理论时,必然涉及对真的解释,因为需要通过解释真来解释语言。“如果我们想要使世界的一般特征鲜明地显现出来,那么我们就必须在语言中留意,语言里的语句是真的,这一般地意味着什么。……如果把语句的真值条件置于一种详尽完整的理论语境之中,那么展现出来的语言结构就会反映实在的大部分结构。”[1]哲学家们无论是主张真解释语言,还是主张真被语言解释,都表明真与语言之间存在着特殊密切的关系,或者说,真即语言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真问题较之其他哲学问题更普遍、更深刻地触到了语言本身。
1.“事情”之语句化
T约定是把语句X与语句P进行比对来判定X为真的,“然”字句是把语句X与不在场的(零形式)P进行比对来判定X为真的。那么,这个用来比对的P究竟是什么?依照传统的符合论或人们的直觉这个P理所当然是事情。就是说,直接将事情与语句X比较,X“符合事情”即为真语句。众所周知,用来进行比较的东西,它们之间总得存在某种相同的属性,而语句和“事情”的属性根本不同,因此不具有可比性,正如一个人和一只猫不能参加同一场选美比赛一样。能够与语句X加以比较的只有语句,也就是说,倘若一个真语句被表述为真,则其真值条件是由某个真语句给出的,而绝非由事情本身提供的。因此,若将“然”字句中的P从深层结构转换到表层结构,只能生成为一个陈述事情的语句。在先秦古汉语里偶尔可见X语句和P语句共现的真语句表述形式,例如《孟子·万章上》:
……《云汉》之诗曰:“周有余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这里与“斯言”对应的“事情”P是一个语句,即:“是周无遗民也”,它显然是前面“周有余民,靡有孑遗”这个语句的简化形式。这种真语句表述有些类似T语句,如果把“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转换为T语句形式,则为:
“周有余民,靡有孑遗”为真,当且仅当周无遗民也。
由此可知,“然”字句作为真语句的表征,可以视为一种省略了语句P的简约形式。
语句P通常是被人们当作“事实”的东西,实际上它只是一种特定语言描述(组织)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是事情在特定语言世界观中所呈现出来的某种既定“样式”。T约定表明,做出“‘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是真的”这一判断,所求助的东西是语句而非客观事实。塔尔斯基在对T约定理论的原始表述中拒绝使用“事实”这一概念,他认为“事实”是一个意义相当含混的概念,会引起误解。他用来解释语句X据以为真的是语句P。T语句所以用两个相同语句共现这样一种看似累赘的表述方式,原因在于语句的真无法直接通过语言以外的“事情”来证明,而只能借助语句化的“事情”来说明。因为非采用语句这种符号形式,就无法使“事情”显示出来。换言之,“事情”只有被“语句化”,才能对真语句加以解释。
在现实世界里,人凭借自身的感官不可能直接感知到“雪是白的”这种“事实”的存在。这是因为所谓“雪是白的”这一事实,不是客观世界所能提供的现成的东西,而是人们自己用语言构建起来的一种世界模式。因为在现实世界里虽然有雪这种客观事物的存在,但是不存在“白”,更不存在“是……的”。“雪是白的”,是人通过语言里的颜色词“白”,对雪的某种属性所做的表述,并且这种表述还需要在“雪”和“白”之间使用关系词“是”把二者连接起来。具体说来,人们无法把“事实”直接放到头脑里去认识,而人又必须通过头脑来认识“事实”,其间的媒介只能是语言。在英语中fact(“事实”)这个词常常跟that从句连在一起出现,“fact that……”这种表述形式其实也就是一种语句化的真表征方式,它意味着所谓“事实”实际上就是被陈述出来的语句。语句是语言组织、安排“事情”的物质形式,语言把事物、性状转换成非实体的语词,譬如把自然界的雪这种事物转换为“雪”这个语词,把雪的颜色属性转换为“白”这个抽象的颜色词,这还不够。因为仅有这些孤立的个体语词,还是无法对客观对象加以指称或陈述,只有把它们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成语句时才能够完成这一任务。譬如只有用“主词+系词+谓词”这样一种语法结构把“雪”、“是”、“白的”三个词组合成一个语句,才会形成“雪是白的”这样一种关于雪的“事实”。由此可见,所谓“事实”实际上是人借助语言对事物及其性状做出的一种有规则的组织、安排,而非事物本身具有的自然状态。即便认为客观存在“事实”这种东西,它也只能存在于人的语言世界之中,经由语言加工、整合的东西,而非客观实在的自然状态。因此人们只能通过语句而不能直接用非语言的“事实”来解释语句X何以为真。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用未经语言包装的“赤裸裸”的事实来对真加以表征。这便是塔尔斯基所以要用与对象语句X相同的语句P来解释对象语句为真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现实世界里即便是那些被当作事实的实体,仅凭自身也无法证明真,实体也必须要以语句作为媒介,才能“出庭作证”。换言之,语句具有把实体与相关的表达式联结起来的作用。以通常最需要有事实依据的司法审判为例,譬如法庭要证实“张三杀了人”这个指控(这句话)是真的,必须要有人证、物证。所谓人证,实际上就是见证人对张三杀人情况的言语陈述。所谓物证,通常以为就是张三实施杀人所使用的工具等实物。但是,这些实物要成为“证据”,绝不仅仅是把它们直接摆出来就行了,与此同时必须要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语句陈述,诸如张三是如何使用这些工具实施杀人的,这些工具在杀人过程中具体起了怎样的作用,其中有哪些细节等等。否则,这些沉默的人或物本身无法证明“张三杀了人”这句话是真的(这项罪名成立)。
总之,语句为人们提供一个得以安置所谈论事情的居所,而只有栖身于此的“事情”,才有可能对真加以解释、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事情需要且总是被语句化的。
2.真即语言世界观中的既定“样式”
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受其世界观的制约的,世界观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语言的,换言之,人类不是以“裸眼”,而是戴着特定的语言眼镜来观看世界的,所看到的一切都是经过这副眼镜矫正、过滤过的。人们据以认定“雪是白的”这句话为真的,不是现实世界里的实在者——雪,而是人们认为“雪是白的”这种语言认知模式。这种认知模式即人认识世界的“观点”,也就是所谓的“语言世界观”。所谓语言世界观就是人类用语言来对世界所做出的一种系统化的排列组合,即赋予事物指称符号,并在原本彼此孤立的事物、事件之间建立起某种关系,也就是说,借助语言使自然状态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显示出某种“样式”,譬如:“雪是白的”,“河水是流动的”。这种被一种语言世界观所默认的“样式”便是人们判断真假的依据。T约定理论表明:一个语句为真仅仅依赖两个条件:一是语句的含义,二是特定语言系统对世界的组织方式,也就是特定的语言世界观。T语句中的P所代表的便是特定语言世界观对语句X的“观点”。当人们习得并熟练自如地使用一种语言的那一刻起,就完全接受、默认了该语言的全部符号、规则与它们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于是头脑中便建构起了一种语言世界观。语言世界观是同一语言社团的全体成员共享的,内存于每一个“我”的头脑中,人们按照这种“样式”从事言语行为,表达并交流对世界的看法和经验,进而才有可能判断什么是真的。假设人类不曾拥有这种语言世界观,人们看世界时,就不知道所看到的是什么,更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我们无从获知动物眼中的世界是怎样的,譬如雪是不是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动物眼中雪的“样式”跟人眼中雪的“样式”无论如何是有所不同的,甚至可能是大不相同的,这是因为人类和动物“观看”世界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动物不可能把“雪是白的”当真,这并非因为它们没有视知觉,而是因为它们没有类似人类的语言世界观。“然”字句表明真语句就是依照事情在特定语言世界观中的既定“样式”将其说出的语句。换言之,在“我”的语言世界观中事情是“这般的”,一个“如此这般”说出的语句便是真的。这就好比张三和王五都认识李四,张三对王五说:“李四长得如何如何”,王五便会自动根据头脑里留存的有关李四的印象来判断张三所言是否为真。
总之,通常被人们认为“是真的”的东西,其实就是特定语言世界观中的某种既定“样式”,人们所有的真判断都是参照这种“样式”做出的。正因为语言世界观决定着人们把什么视为“真的”,所以真总是就特定语言而言的。正如塔尔斯基所言:“我们始终必须把真概念与特定的语言联系在一起。”[2]一个语言社团把怎样的语句当真,表明他们的语言世界观具有怎样的模式。任何人必须委身于一种语言世界观,才有可能判断什么“是真的”。认识真的前提,是同一语言社团的人们对某种语言世界观的共享和认同。尽管同一认识对象对任何一个语言社团的人们而言都是同一种客观存在,譬如自然界的白雪。但不同语言对白雪的表征是不尽相同的,这表现在对雪的命名、颜色词的类别以及用怎样的语言手段来描述雪的颜色属性等。又如《孟子·告子上》:
(孟子)曰:“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告子)曰:“然。”
孟子所说的语句,被告子认定为真语句。假设在汉语之外的某种语言里,自然界的白羽、白雪、白玉这三种事物的颜色属性被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语来表示,那么,这个被古汉语社团认定为真的语句,在这个语言社团里则会被认定为假。由此可见,有怎样的语言世界观就会有怎样的真语句,真语句所折射出的是特定语言世界观所特有的认知模式。
综上所述,“真”其实就是一种语言世界观观看世界的“模本”,或者说是一种语言化了的标准。这个标准存在于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的心目中,成为人们判断真假时起支配作用的、不招自来的东西。在一个语言社团内部,只有全体成员默认怎样的语句为真,才能使语言认知、交际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真问题关乎一个语言社团认识世界的视点和方法。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真
语言与真之间存在着的近乎天然的密切关联,加之T约定理论似乎又暗示出:真既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它仅仅是对具体语句而言的,一种真理论可以在不必寻求与关于事情表达式相符合的实体的情况下对真做出表征。这很容易于给人造成语句之真即一般之真,语义学之真定义即哲学之真定义的错觉。语句对于真的重要性固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无论是语句作为真之载体,还是真作为语句的一种特性,都并不等于说真只是对语句而言的,真与客观存在的实体、事件无关。应该说,既有语句之真,也有事件之真,二者之间不是等同关系,更不能彼此取代。这就如同在现实世界里我们虽然只能凭借语言符号(能指)来表示事物(所指),每当提到一个事物(所指)时,都不得到提到它的名称(能指),但是事物的名称并不等于事物本身一样。
1.语句之真与事件之真
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真。前者是对语句而言的真,即相信所说的语句是真的;后者是对事件而言的真,即相信所说的事件是真的。尽管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都是以语句为载体的,无论是对语句为真的表述,还是对事件为真的表述,都得使用语句,但二者所处的言语层面不同。前者谈论语句;后者表述事件。前者是对“语句为真”的表述,把“真”作为语句的谓词,表明具体语句是真的;后者是对“事件为真”的表述,把“真”作为所表述事件的谓词,表明具体事件是真的。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分属两个不同的认知域,前者属于言语行为域,是说话人对语句真实性的主观判断;后者则属于现实世界域,是说话人对事件真实性的客观陈述。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之间不存在分明的界限,二者实际上很难被截然分开。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在二者之间假设出明确的界限,以求对真问题的清晰表述。语句之真所涉及的“真”是一个语义学概念,这个“真”所表达的是语句的某种特性。对此,塔尔斯基早已有言在先:“‘真的’这个词则具有一种不同的性质:它表达的是某种表达式(即语句)的一种特性,或指谓一类表达式(即语句)。”[3]而事件之真所涉及的“真”是一个哲学概念,是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的真。这个“真”所表达的是一种关系,即一个语句与它所指称的事件或对象之间的一致关系。这种真不是语句的特性,而是作为表达(utterance)或言语行为的特性。从真理论的层面上看,语句之真关乎T约定理论,这一理论是对语句之真而言的,其真定义是纯粹语义学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事件之真关乎“满足T约定理论”,这是一种普遍的或曰绝对的真理论,实际上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符合论。其真定义是在T约定的基础上用“满足”这个概念作出的。所谓“满足”,指存在于一个开语句(open sentence){1}之中的表述和与它对之为真的那个东西(实体)之间的关系。[4] T约定理论和“满足T约定”理论,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真理论。因此,在理解和解释真问题时,将语句之真与事件之真加以区别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我们获得对真的清晰认识。
先秦古汉语对语句为真和事件为真的表述方式是有所不同的,“然”字句通常用来表述语句为真,“是”字句往往用来表述事件为真。表述事件为真的“是”字,在句子里相当于一个真谓词,表示“是真的”或“是对的”。例如:《论语·阳货》:
子曰:“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偃之言是也”这句话,是孔子对言偃所说的内容,即某个事件为真的认定,而不是对言偃所说语句为真的认定。再来对比一下《论语·微子》中两段对话中的“然”字句和“是”字句:
(长沮)曰:“是鲁孔丘与?”(子路)曰:“是也。”
(桀溺)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子路)对曰:“然。”
这两个问句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疑而问,而是说话人明知故问。子路的两次答语,先为“是”字句,后为“然”字句,二者均意谓“是真的”或“是对的”,乍看上去似乎没什么不同,其实不然。前者是子路对专名“鲁孔丘”与其指称对象相符的认定,即对孔子身份真实性的认定;而“然”字句是子路对“是鲁孔丘之徒”这个语句为真的认定,而不是对自己是“鲁孔丘之徒”这一身份为真的认定。换言之,“是也”意谓:“那人真是鲁孔丘”。这是把那人是孔丘当作客观事实来认定的,即说话人对现实世界可能事实的陈述。而“然”字句意谓:“此言为真”,这是主观认定桀溺所说的是真话,即说话人对语句为真的表述。古汉语里的“信”、“真”等语词也被用于表述事件为真,例如:屈原《九章·哀郢》:“信非吾罪而弃逐兮”。“信”此处表示“以……为信”,相当于“认为……是真的”这样一种表达式。又如《荀子·非十二子》:“此真先君子之言也。”这种用法的“真”是用来限定概念或命题的,是说话者对概念与所指称对象具有一致关系的强调、确证,所涉及的是概念与对象相符的真。换言之,是说话者对事件为真所作的表征。
总之,在现实世界里存在“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两种性质不同的真。在古汉语日常语言里,既存在着“然”字句这种对语句为真的表征形式,同时也存在着以其他手段对事件为真加以表征的形式。
2.“然”字句的融贯性
“然”字句和T约定处于同一话语层面,是对被谈论的语句为真所作的表征,换言之,“然”字句所做的表述是就语句之真而言的,不是对事件之真而言的。“然”字句的深层结构与T约定的表层结构大致相同,同样是由被言说(mention)的语句X和被使用(use)的语句P两部分构成的。但是,“然”字句与T约定在表述形式上存在明显的不同。首先,表现被言说语句X和被使用语句P的语言手段不同。T约定中的X和P是两个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相同的句子;“然”字句的X是一个以指代词充当的单字句,P则以零形式存在于其深层结构之中。其次,X和P出现的先后顺序不同,T约定中的X位于前边,P位于后边,意谓:真语句是这样一个语句:它说事物的状态是这般的,而事物的状态的确是如此这般的;而“然”字句P位于前边,X位于后边,意谓:真语句是这样一个语句:事物的状态是这般的,它说事物的状态如此这般。这种顺序的不同意味着:T约定从语句之真到事件之真;而“然”字句从事件之真到语句之真。也就是说,二者从相反方向对真语句作出解释。“然”字句与T约定这种形式上的不同,似乎暗示着它们之间有可能存在某种深刻的差异。
“然”字句和T约定虽处于同一话语层面,但并不总是处于同一认知域。因为T约定作为形式语言的真定义,纯粹在语义学的层面来讨论真,非语句的事件之真(事情、事实)不在其理论思考之内。塔尔斯基解释说:“实际上,语义性的真定义没有暗示任何可以作为像下述(1)(笔者按:指被使用的语句:雪是白的)这类语句能够得以断定的条件的东西”。“它仅仅意谓着:无论什么时候我们断定或反对这个语句,我们都必须准备断定或者反对相关的语句(2):语句‘雪是白的’是真的。”[5]塔氏的思路是:你若承认被使用的语句所表达的事件为真,你就得承认被言说的语句为真。换言之,一个被言说语句为真的真值条件,仅仅是由被使用语句给出的,前者为真只依赖于后者,一切非语句的实体在T约定中是看不到的。可见,T约定理论是从语句出发再返回语句,明显具有语句优先的倾向。而“然”字句中的P是一个内在于说话者头脑中的隐性语句,它既可以被理解、解释为一个与T约定中P语句类似的单纯语句,也可以被理解、解释为一个带有经验内容的复杂序列,也就是说,它并非绝对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实际上人们在使用“然”字句时,不仅有可能将事件之真考虑在内,甚至可能存在事件之真优先的倾向。《礼记·檀弓上》所记载的下述故事,可以说明古人在日常语言里判断真语句时具有对语句和经验的双向依赖心理。
孔子的学生有子、曾子、子游三人围绕孔子“丧欲速贫,死欲速朽”这两句话是否为真有过一番争论。曾子对有子说:听说孔子有过这话,有子却否认其真实性(“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又说:自己曾亲耳从孔子那里听到这话,有子还是矢口否认。曾子第三次说:我跟子游都听到过这话。这时有子承认:这是真的,但同时指出此言只是在针对某个人、某件事时才是真的(“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把有子的话告诉了子游,子游听后对有子十分佩服。他向曾子解释说:“死欲速朽”这句话是孔子针对桓司马耗费巨资,旷日持久地自造石棺而言的(“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而“丧欲速贫”这句话是孔子针对当初南宫敬叔丢官后,试图通过行贿以求复位而言的(“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事后,曾子问子有:“何以知之?”有子解释说:孔子当初在鲁国中都做官时,制定了关于棺椁的制度,据此可知孔子并不主张人死后速朽。当初,孔子丢了鲁司寇的官职后,打算去楚国应聘。临行前先派子夏前往说明自己的意愿,接着再派冉有前去申明。据此可知孔子并不想速贫。这个例子具体而生动地表明了一种真理念,这就是:某句话在特定的时间、语境,针对特定的人而言是真的,而在此前或此后的其他时间,对其他人而言则可能是假的。用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真理论来说,自然语言里一个语句为真是相对于说话者、说话的时间和说话的语境而言的,换言之,真语句是具有索引性(indexicality)的,人们通常以索引词(即限定说话者、说话时间的词语,如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时间名词等)来说明这些情况。T约定是完全忽略真语句的索引性的,“然”字句则很可能具有索引性(这是因为作为隐性语句的P具有开放性),而且它所引出的那些东西可能是一些不同于所谓“事实”的复合体,上述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然”字句与T约定的另一点不同在于:T约定被塔氏称之为“T型等值式”,它给人的感觉是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等值的。这种等值关系易于使人把语句之真等同于事件之真,或是以语句之真来取代事件之真。而“然”字句提供的是一种相似值,即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是一种相似关系:“P如X说的这般,X是真的”,即事情如这个语句所描述的这般,该语句为真。这个“如”字很重要,它表明真语句只是语句对事情的一种描述。一个真语句所能表达的东西,其实就跟一幅图画似的,只是事情的“摹本”,而非事情本身。这就意味着真语句与事情只是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或者说,真语句与它所对应的事情之间存在着绝对的“误差”,并非严丝合缝地“符合”。
总之,“然”字句作为自然语言里的真语句约定,其旨趣与T约定理论不尽相同。它表明语句的真既取决于语句的含义,也取决于与语句对应的事情,从而不着痕迹地把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交融在了一起,这就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形式语境中的“真”定义,隐含着对“符合论”、“实在论”的承诺。由此看来,“然”字句内部既包含有T约定理论的内容,也包含有满足T约定理论的内容。
三、“然”字句对真问题研究的价值
“语言哲学最终关注的主要的(倘若不是唯一的)内容便是理解自然语言。”[6]真问题正是因为存在于日常语言之中,才使它成为了语言哲学中具有根本性的问题。T约定理论所关注的是形式语境中的真,这种真具有相对性。而“然”字句所表述的是自然语言里的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普适性,这就使得“然”字句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
1.自然语言乃考察真之窗口
T约定理论说明“真”可以而且理应通过真语句来加以解释和把握,“然”字句作为日常语言里的真语句表征,充分佐证了这一点,它显示了“真”之最本原、最自然的存在状态。它启示我们:真问题的原生形态不是抽象的真概念、真命题,也不是古代哲学家的某种真定义,而是日常语言里的真语句。由此可见,真问题首先是从自然语言里反映出来的。“真”这一重大的哲学问题很可能就躲藏在人们熟视无睹的语言现象背后,从日常语言入手有助于弄清真问题的缘起及其实质。
哲学史上,重大的哲学学说大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依赖或起因于某种语言见解。越是常见的、简单的语言现象,往往也越有可能折射出复杂深刻的哲学问题。西方哲学家们长期以来从事的一项艰苦的工作,就是通过把日常语言中的某种语言现象与一种可与之对应的理论相匹配,从而把理论应用于日常语言;或是通过对具体语言现象的阐释,从中引发出某个哲学结论。国内的语言哲学同样需要这样的一种研究,即从分析汉语中的某个具体语言单位(语词、短语或句子)入手来研究语言哲学的相关问题。“然”字句生就一副“平庸”面孔,较之阳春白雪的T语句堪称下里巴人,哲学家或许对它不屑一顾。而在我们看来,真问题尽管是一个极深刻、极复杂的哲学问题,它却大量而集中地表现在自然语言的语义、语用方面。我们无法就孤立的真概念本身来考察真,真只能通过自然语言里的具体语句被观察到。“然”字句既不同于现代西方哲学的通行概念,也有别于古代中国传统的哲学概念,它只是古汉语里一个极普通的日常语句,而正是这种身份使它更值得关注。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大特点就是:“不离日用常行事,直到先天未画前。”只要以哲学的眼光去透视“然”字句,是可以对它做出比常识更多的理解和解释的。而这种着眼于汉语自身语言现象的研究,也有助于避免一味用外来理论、方法对本土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附会的弊病。
一种行之有效的真理论,应该是立足于自然语言的。T约定理论是相对于形式语境而言的,塔氏认为不可能为自然语言做出一个适当的真定义,他对把T约定理论推广到自然语言持悲观态度。[7]因为自然语言处在不断的生长变化之中,具有模糊性、索引性,以及歧义、省略、模棱两可等太多难以形式化的特征,以至于不允许直接应用形式方法。若要使塔氏的真理论应用到自然语言之中,先要使日常语言精确化、形式化,具备真定义所要求的语义的开放性和形式的可规定性,而这实际上又是不可能的。“然”语句作为自然语言里的真语句表征,对我们有如下启示:T约定真理论不适用于自然语言,并不等于说自然语言里的真是无法解释的,更不意味着在自然语言里不存在能够被表述的真,为自然语言提供一种恰当的真理论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2.于日用之常语探形上之精微
形而上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关于对象的一般理论,它以普适性为目标。如果说立足于一般的真概念、真理论能够从形而上的层面来研究真问题,那么,着眼于“然”字句则可以通过日常用语来探究形而上的真问题。“然”字句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为日常语言的真语句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表征,把真与言语的理解、使用融为一体,更在于它以古汉语中一个最简单的指代语,指示了语句为真意味着什么。使我们得以从中探究真的一般特性,由此推导出切实的真问题,进而发掘出其背后有可能隐藏着的古代汉语社团的真理念。
“然”字句是通过指代手段对真语句加以表征的,显示了真表征与指代词之间的密切关联,反映出真语句的表征是建立在指代基础上的一种判断、而非一般的指称或描述。对真语句的表征大约起源于对语句的指代。指代离不开判断,而判断又离不开语句,故真天然地跟语句相关联。
“然”字所具有的形容词特性表明,在古人心目中真不是作为实体的东西,而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栖身于语句之中,属于言语行为的一种基本特性。从语言的视角来看,真是人们通过语言媒介认识世界并加以表达的产物,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然”字句所揭示出的真语句的“象似性”,反映了汉语社团的一种真理念:“真”即语言对现实世界的一种“临摹”。换言之,真实世界其实就是一幅被语言描绘出来的世界的“图像”。
“然”字句所具有的经验性质,以及它对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的融合,暗示出真语句无法完全摆脱事情本身,真既有赖于语句,同时也有赖于经验。真并不是完全通过说出的语句来传达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蕴含着的;将语句之真和事件之真加以贯通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真不仅涉及语义问题,而且涉及语用问题。
分析“然”字句的来龙去脉,可追溯真在汉语中所经历的发生、发展轨迹,即:人称——指代——判断——真假(是非、对错)。汉语社团从最初对自我和他人的指称,到对客观事物的指代,再到对认识对象的肯定、否定判断,由此衍生出真假、对错的认识。从中透露出两方面的信息:第一,一切真判断都是从此在出发的;第二,语言认知就是语词(能指)与其指称对象(所指)之间对号入座,而真意味着这种对号入座的正确无误。这可以解释:真假问题何以从一开始便跟是非、对错问题纠缠不清。
作为真语句表征的“然”字句对汉语语义及语法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某些重要概念(如必然、偶然、当然等)、某些常用的复句关系词都与“然”字句有着渊源关系,它们的产生又使得真之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了汉语语法、语义及语用等各个领域。这表明真这个在语言哲学中具有相当深度、难度的问题,其实又是每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人都能参与思考的问题。
“然”字句作为一种表述、理解自然语言里真语句的简约模式,反映了“真”(“真的”)最朴素的含义和用法,从中折射出并佐证了中国古代最基本、最朴素的真理念。老子说:“言善信。”(《老子》八章)孔子曰:“修辞以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易·乾》爻辞)都涉及了言语行为中的真问题。在孔子诸多弟子中,有子的思想言行颇具孔子之风(“有子之言似夫子也”)。《礼记·檀弓上》所记载的有子关于真语句的言论,可以说也代表了孔子的真之观,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把真视为言者、语句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看待的,有高于传统符合论之处。而后期墨家提出的:“信,言合于意也”(《墨子·经上》)的命题,可视为先秦哲学家对“然”字句的一种哲学解读,它揭示了真即语句与“意”之符合,“意”者,心之所存也,相当于今天所谓“信念”,这是对“人言为信”这一传统真理观的发展。
总而言之,“然”字句作为日常语言的真语句表征,在自然语言的层面上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真语句,在哲学的层面上又能够折射出真之一般特性。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在自然语境中理解、解释“真”的方式,并暗示出一条通往构建自然语境中真理论的可行路径。
注释
{1}含有变数的语句一般称之为“开语句”,一个开语句可以赋值方式加以封闭,使其成为“闭语句”(closed sentence),闭语句便有真假可言。
参考文献
[1]戴维森《形而上学中的真理方法》,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133页,牟博编译,商务印书馆,1993
[2]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收录于(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83页,商务印书馆,1998
[3]此处依据转引自《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28页译文。另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87页
[4]参见戴维森《为约定T辩护》,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28页
[5]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基础》,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108页
[6]戴维森《为约定T辩护》,见《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戴维森哲学文选》34页
[7]参见塔尔斯基《语义性真理概念和语义学基
础》,又见(美)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
139页。
(通讯地址:100089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作者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