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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贸易也得到了极大发展。然而新事物总是伴随缺陷,当前数字贸易的概念还处于模糊状态,数字贸易的市场规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当前有关数字贸易的国际法制规则的制定还处在起步阶段,作为排头兵的美国和欧盟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CPTPP和USMCA则作为当前在数字贸易方面规定较为详细的两个重要多边FTA具有重要意义。以十九大报告为基础,我国在加强国内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