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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6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公司法》,新《公司法》首次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践来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诉权滥用即是其中之一。我们应当借鉴美、日相关制度,从法律上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权滥用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