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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邮政快递企业在全国快递市场的份额已占到80%左右,为何“中国快递协会”的发起和参与缺少他们的身影?
国家首个快递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15天,为什么居然有90%以上在上海的快递企业和员工都不知道有标准公示这回事?
北京邮政局开始在京设置“同城快件”红邮筒,是否是无偿占用公共资源,变相获取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民营快递企业为何没有这个条件?
快递是否要纳入邮政法调整范围,这是不是混淆了两个行业的本质区别?《邮政法》把单一重量作为标准,这和《邮政法》专营的目的是否相违?
《邮政法》5月24日修改稿禁止国际企业从事国内快递,有些合资企业做了多年快递,一觉醒来难道竟然成为违法者?
另外,专营范围如何确定、快递物流谁来监管?……
快递物流业法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悬疑,一一曝光在8月7日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简称“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
立法公开公正的质疑
没有法律,民间快递就成为了不合法的产物或者没有法律依据的灰色地带,而不用开门立法的精神去制定法律,更成为快递物流业强烈驳斥的立法思路。
作为中邮集团政府主管人的国家邮政局主导的《邮政法》的修改制定工作,被非邮政企业认为是行业立法、部门立法。
刘建新认为,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程序正当的要求,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的原则。“新成立的国家邮政局与中邮集团存在一种连带关系,《邮政法》的修改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
“只有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会使出台后的《邮政法》质量更高、执行力更强。”刘建新说。
“‘由上面给下面立法’是‘官为民立’,这是立法思想问题。不能光由某一个主管部门立法,我们立法的根本是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规范各个市场主体,同时也规范政府部门,限制政府公权的使用。”保育钧同样这样认为。
“现在来看,立法过程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部门主导立法,这是相当落后的。现在是依法治国,往往借立法之名就扩大自己部门的权利,这是很危险的。”保育钧继续驳斥。
来自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旨平是快递企业请来的律师,他说:“《邮政法》修改的一些偏差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稳定和发展。我接触的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老总很痛苦、很担心,投资的时候也是再三考虑,不愿意扩大规模、不愿意投资。”
非邮政快递联名申诉
《邮政法》5月24日修改稿没有解决邮政专营范围的问题,非邮政快递企业如坐针毡。
8月,上海市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再次联名上书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3家政府部门,他们呼吁《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当公开透明,并陈述了一段时间来,邮政部门忽略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情况。
此前,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曾在京召开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座谈会,征求修改稿意见,然而,有关部门却在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处写上“待研究”三字。
“这种开天窗的修改稿拿出来征求意见,明显缺乏诚意。”参与联名上书的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表示。
并且,令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解的是,当座谈会结束后,有关部门把“修改稿”当场全部收回,似乎深怕别家拿去。“如果不看到完整的修改稿,我们上海快递企业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刘和平大声疾呼。
专营范围争论无果
从《邮政法》最近的几个版本的修改稿来看,邮政专营范围开始变化为以邮件重量为准,像第七稿的300克标准、第八稿的150克标准。
刘和平的统计显示,第八稿通过后,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分析:“用多少克来衡量不是个办法。应当尊重公民的选择权,依据他们各自的需要选择邮政或者非邮政快递企业。”
在座谈会上,针对邮政专营范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建议,应当按照重量加邮资的双重标准确定邮政专营。也有一些非邮政企业建议,按照属性来设定专营范围,党、政、军的信件应专营,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制定重量或资费双重标准。比如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快递业务除外。
“比如说我有一封信要通过快递寄,结果犯法了,那老百姓肯定骂你,立一个老百姓骂的法干什么!这就没有必要。所以要处理好立法与社会的关系。”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这样说。
“什么150克的5公斤的,到时候百姓家里肯定要有一杆秤备着,要寄快递就要自己称,所以实际操作上肯定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和周天勇一样,都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说。
邮政同城快递遭批驳
刘和平在座谈会结束前,不得不打断了货代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学德的总结发言,他对北京的“同城快件”邮筒大加质疑。
8月1日,首批300个“同城快件”邮筒在北京繁华地段以及一些成熟社区内安装使用,邮政同城快件业务资费标准为每件8元,三月试运行阶段中的优惠价为6元,最快当天下午就能到达目的地。
十年来,EMS的国内快递市场份额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市场份额也从最初的绝对主导下降到33%。目前北京邮政速递业务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内异地速递业务,约占整个速递业务的60%,国际快递业务约占28%,而同城快递业务只占约12%。
但在刘和平看来,红色邮筒是违法的。
“这无异于变相涨价。邮政资费去年刚刚涨了,外地涨了50%,10月1号是8角,现在是6块,涨价是8~15倍,这是邮政局的政府职能缺位。”
刘和平说:“这也违背了快递快速的性质,他们上午11点半取一次,下午七点半取一次,这和平信有什么差别,平信要8角,它要6元。而我们民营快递是提供门到门、手对手的签收。另外,邮件扔进他们的邮筒后,万一没有收到,却没有办法理赔,这种荒唐事竟然会出现!”
“最为严重的是,这种同城快件红邮筒,无偿占用了公共资源,属于变相获取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我们民营快递企业为何没有这个条件。”
货代协会国际快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提出三点质疑:设立快递邮筒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这项业务和普遍服务是什么关系?最后是否允许非邮政快递公司设立邮筒?
大田集团公司高级顾问李力谋认为:“现在北京市设立了300个红色邮箱,现在收6块,邮局怎么解释?因为制定的标准刚刚说不许收8块,邮局自己怎么就收6块呢?明摆着是和民营企业竞争。现在刚定完标准自己就违反,怎么解释?这就是利益驱动。”
首份调查报告的误差
对于有可能作为法律条文制作依据的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首份全国快递服务业调查报告,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声也相当尖锐。
刘和平说:“这里头首先就有一个经费的问题,他们的调查经费国家邮政局提供的,国家邮政局出钱搞统计。”
“目前看,统计结果有三个数字。一个说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有2422家,但是上海工商局电脑资料库中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快递的就有12000家左右!有快递字样的就有1300多家!2422家?全国加个零都不止!第二个数字说全国有22.4万从业者,上海2004年6000多家快递公司有10万多员工。邮政快递就占4万人。第三个,全国快递营业收入299.6亿元,其中4万人的邮政快递80亿,其他国企创造了86亿,我们剩下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上百万员工才做到140亿,可能吗?”
国家首个快递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15天,为什么居然有90%以上在上海的快递企业和员工都不知道有标准公示这回事?
北京邮政局开始在京设置“同城快件”红邮筒,是否是无偿占用公共资源,变相获取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民营快递企业为何没有这个条件?
快递是否要纳入邮政法调整范围,这是不是混淆了两个行业的本质区别?《邮政法》把单一重量作为标准,这和《邮政法》专营的目的是否相违?
《邮政法》5月24日修改稿禁止国际企业从事国内快递,有些合资企业做了多年快递,一觉醒来难道竟然成为违法者?
另外,专营范围如何确定、快递物流谁来监管?……
快递物流业法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悬疑,一一曝光在8月7日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简称“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
立法公开公正的质疑
没有法律,民间快递就成为了不合法的产物或者没有法律依据的灰色地带,而不用开门立法的精神去制定法律,更成为快递物流业强烈驳斥的立法思路。
作为中邮集团政府主管人的国家邮政局主导的《邮政法》的修改制定工作,被非邮政企业认为是行业立法、部门立法。
刘建新认为,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程序正当的要求,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的原则。“新成立的国家邮政局与中邮集团存在一种连带关系,《邮政法》的修改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
“只有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会使出台后的《邮政法》质量更高、执行力更强。”刘建新说。
“‘由上面给下面立法’是‘官为民立’,这是立法思想问题。不能光由某一个主管部门立法,我们立法的根本是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规范各个市场主体,同时也规范政府部门,限制政府公权的使用。”保育钧同样这样认为。
“现在来看,立法过程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部门主导立法,这是相当落后的。现在是依法治国,往往借立法之名就扩大自己部门的权利,这是很危险的。”保育钧继续驳斥。
来自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旨平是快递企业请来的律师,他说:“《邮政法》修改的一些偏差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稳定和发展。我接触的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老总很痛苦、很担心,投资的时候也是再三考虑,不愿意扩大规模、不愿意投资。”
非邮政快递联名申诉
《邮政法》5月24日修改稿没有解决邮政专营范围的问题,非邮政快递企业如坐针毡。
8月,上海市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再次联名上书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3家政府部门,他们呼吁《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当公开透明,并陈述了一段时间来,邮政部门忽略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情况。
此前,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曾在京召开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座谈会,征求修改稿意见,然而,有关部门却在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处写上“待研究”三字。
“这种开天窗的修改稿拿出来征求意见,明显缺乏诚意。”参与联名上书的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表示。
并且,令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解的是,当座谈会结束后,有关部门把“修改稿”当场全部收回,似乎深怕别家拿去。“如果不看到完整的修改稿,我们上海快递企业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刘和平大声疾呼。
专营范围争论无果
从《邮政法》最近的几个版本的修改稿来看,邮政专营范围开始变化为以邮件重量为准,像第七稿的300克标准、第八稿的150克标准。
刘和平的统计显示,第八稿通过后,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分析:“用多少克来衡量不是个办法。应当尊重公民的选择权,依据他们各自的需要选择邮政或者非邮政快递企业。”
在座谈会上,针对邮政专营范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建议,应当按照重量加邮资的双重标准确定邮政专营。也有一些非邮政企业建议,按照属性来设定专营范围,党、政、军的信件应专营,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制定重量或资费双重标准。比如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快递业务除外。
“比如说我有一封信要通过快递寄,结果犯法了,那老百姓肯定骂你,立一个老百姓骂的法干什么!这就没有必要。所以要处理好立法与社会的关系。”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这样说。
“什么150克的5公斤的,到时候百姓家里肯定要有一杆秤备着,要寄快递就要自己称,所以实际操作上肯定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和周天勇一样,都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说。
邮政同城快递遭批驳
刘和平在座谈会结束前,不得不打断了货代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学德的总结发言,他对北京的“同城快件”邮筒大加质疑。
8月1日,首批300个“同城快件”邮筒在北京繁华地段以及一些成熟社区内安装使用,邮政同城快件业务资费标准为每件8元,三月试运行阶段中的优惠价为6元,最快当天下午就能到达目的地。
十年来,EMS的国内快递市场份额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市场份额也从最初的绝对主导下降到33%。目前北京邮政速递业务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内异地速递业务,约占整个速递业务的60%,国际快递业务约占28%,而同城快递业务只占约12%。
但在刘和平看来,红色邮筒是违法的。
“这无异于变相涨价。邮政资费去年刚刚涨了,外地涨了50%,10月1号是8角,现在是6块,涨价是8~15倍,这是邮政局的政府职能缺位。”
刘和平说:“这也违背了快递快速的性质,他们上午11点半取一次,下午七点半取一次,这和平信有什么差别,平信要8角,它要6元。而我们民营快递是提供门到门、手对手的签收。另外,邮件扔进他们的邮筒后,万一没有收到,却没有办法理赔,这种荒唐事竟然会出现!”
“最为严重的是,这种同城快件红邮筒,无偿占用了公共资源,属于变相获取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我们民营快递企业为何没有这个条件。”
货代协会国际快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提出三点质疑:设立快递邮筒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这项业务和普遍服务是什么关系?最后是否允许非邮政快递公司设立邮筒?
大田集团公司高级顾问李力谋认为:“现在北京市设立了300个红色邮箱,现在收6块,邮局怎么解释?因为制定的标准刚刚说不许收8块,邮局自己怎么就收6块呢?明摆着是和民营企业竞争。现在刚定完标准自己就违反,怎么解释?这就是利益驱动。”
首份调查报告的误差
对于有可能作为法律条文制作依据的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首份全国快递服务业调查报告,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声也相当尖锐。
刘和平说:“这里头首先就有一个经费的问题,他们的调查经费国家邮政局提供的,国家邮政局出钱搞统计。”
“目前看,统计结果有三个数字。一个说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有2422家,但是上海工商局电脑资料库中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快递的就有12000家左右!有快递字样的就有1300多家!2422家?全国加个零都不止!第二个数字说全国有22.4万从业者,上海2004年6000多家快递公司有10万多员工。邮政快递就占4万人。第三个,全国快递营业收入299.6亿元,其中4万人的邮政快递80亿,其他国企创造了86亿,我们剩下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上百万员工才做到140亿,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