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我国对外贸易方式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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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互联网的传播可以打破常规时空局限,让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更加密切。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对外贸易中的影响日益增加,对世界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变,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对外贸易方式发展现状入手,探讨了我国目前对外贸易方式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互联网+”对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影响以及相关因素分析,根据以上研究提出了“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变的建议,以此希望对我国未来对外贸易方式的发展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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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仲裁员程序作为一种仲裁临时措施程序已在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所认可,属于当前较为新颖、重要的仲裁程序之一。但该程序在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未完全普及使用,且实践中面临不少问题。首先,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启动比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的费用昂贵,对紧急仲裁员的选任要求高,且紧急仲裁员作出的决定可能将被以后仲裁程序推翻,故仲裁当事人不会轻易启动紧急仲裁员程序。此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决定自然不具备天然的强制执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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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格式合同条款节约交易成本、带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内容上权益分配不均衡,缔结过程合意度低下,具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风险,同时为了贯彻契约自由与契约实质正义,实现消费者保护、矫正部分市场失灵,司法机关有必要对互联网消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司法规制。以实证案例为观察,可以归纳出目前互联网消费格式合同条款司法规制中存在对格式合同条款效力认定路径无序化、效力规制基准适用不一等问题。应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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