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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应具有严格的形式合理性.对法治形式合理性研究的本质就是研究法治向理性迈进的过程.法治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差异在于不涉及人的主观偏好和主观性评价,与人的主观性分离,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鉴于此,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对构建我国法治社会中确保司法公正、反对专制特权、维护实体权利都可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