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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贸易理论和现实的新进展表明: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在以“国际贸易的全成本”为基础的国际分工中,一国政府应以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相容和统一为目标,以外部成本内部化为基本手段,同时扮演“守夜者”“规制者”“调节者”“守望者”等四大角色,从而谋求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国际贸易;全成本;比较优势;政府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1-0030-06
一、引言
对国际贸易学说史的回顾与梳理表明,比较优势反映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是导致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动因。古典贸易理论中,为克服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绝对先进与绝对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分工与贸易现象之难题,以托伦斯、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构造了比较优势理论,在单一劳动要素、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下,从国家之间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克歇尔、俄林等为代表人物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将假设前提从单一劳动要素拓展到多种要素,但依然坚持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从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为代表人物的新贸易理论将假设前提拓展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部分新贸易理论模型甚至假定运输成本为正而不为零),在这些更为现实的假设条件下,主要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①[1];发端于梅勒茨(Melitz,2003)[2]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②进一步将分析视野从宏观和中观层面细化到企业微观层面,认为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的选择等均能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赵君丽、吴建环,2008[3];樊瑛,2007[4])。从方法论上看,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是相对优劣的核心思想(陈寿琦,1982)[5],其理论精髓在于“相对比较”,即“双向的纵横之比较”(梁琦、张二震,2002)[6],这也是比较优势理论中“比较”二字的实质所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和贸易理论的演化,比较优势理论的外围保护带(即该理论的要素观和成本观)却存在着明显的广义化和多元化趋势。通过坚守比较优势理论的内核并拓展其外围保护带,我们曾提出“国际贸易的全成本”概念,并证明了如下命题: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杨青龙,2010)[7]。所谓“国际贸易的全成本”(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从内涵看,它是某种物品的产权在跨国(或地区)转移中,发生于国际贸易过程,进而涉及生产和消费、经济和生态、今人和后人,使用一切资源要素的代价总和;从外延看,它是以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为子系统的动态开放系统。其中,使用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传统要素的代价为生产成本;使用制度要素的代价为交易成本;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为环境成本;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为代际成本。“全成本”比较优势(也可称之为“综合比较优势”)是禀赋比较优势、制度比较优势、环境比较优势和“可持续性”比较优势的有机统一(杨青龙,2012a)[8]。③需要指出,对国际贸易进行全成本分析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相反它恰恰是要在坚持与继承比较优势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尝试从成本视角拓展其外围保护带,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学说。
然而,现实中要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对各国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有政府在市场中积极作为,方能形成对外贸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全成本”,从而促进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为此,本文先考察政府的政策目标,再分析政府为实现相应目标的政策手段,最后指出政府在四大成本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政府的政策目标:“两对理性”的相容
传统经济学证明,在完备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会无意识地实现集体理性,即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无意识地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对此,亚当·斯密已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给予了详细证明。然而,当代博弈论的“囚犯困境”模型表明,现实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个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并基于个体理性作出决策时,往往会导致集体非理性,也即现实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不仅如此,由于人们的短视行为,在追逐短期利益的过程中,还可能违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长期理性,从而出现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通常没有将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要素④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机制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相容的。然而,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在产权上的公有性,不存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市场,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往往会导致对它们的供给不足或过度使用。比如,相对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言,现实中好的制度总是供给不足;再如,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极易出现诸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生态平衡破坏、发展的可持续性减弱等现象,进而导致宜人生态环境(全球公共品)稀缺和“可持续性”(代际公共品)供给不足。
在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分析中,须在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基础上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基于相对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命题之基础上,尝试进一步纳入包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在内的广义成本分析。这是因为:(1)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需要采取贸易制度对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约束,从而为贸易参与方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以便于各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机会成本,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否则无法解释如下现象:尽管两国之间存在传统贸易理论所言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交易障碍大、贸易壁垒多,两国仍然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在各种“贸易战”时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2)若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企业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减少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会增加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还会导致该国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弱化,从发展的时间维度看,这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还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3)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该国(或该地区)的利益最大化,努力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这种行为一方面可降低该国(或该地区)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但另一方面却增大了世界整体(或国家整体)的环境成本,这必然导致单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或整个国家)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国家(或地区)纷纷向境外(或本地区之外)转移污染的行为也会对世界(或国家)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也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可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不良现象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展现。 交易过程中人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看作“交易外部性”(王颜齐、郭翔宇,2011)[10],“生态环境破坏”可视为分析视野从经济系统拓展到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空间外部性”,“可持续性弱化”则可看作是分析范围从静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拓展到动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时间外部性”。基于上述理解,“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杨青龙,2010)[7]强调同时将交易外部性、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分析中同时考察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强调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交易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约、诚实守信;强调将空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环境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融合;强调将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代际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结合。“全成本”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等“两对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可将这一目标形象地表示为图1。
大部分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从供给和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动因(海闻,等,2003)[11],古典、新古典和新贸易理论分别从技术(劳动生产率)、禀赋、规模经济角度分析了相对生产成本差异,进而寻求比较优势的来源。在生产成本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之后形成的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则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地区、国家等)只顾及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都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比较优势。也正因如此,只有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成本观进行新综合,才能为解决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各种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等问题提供战略和对策。
三、政府的政策手段: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
传统经济理论以资源稀缺性为逻辑前提,以收入或成本预算为约束条件,以利益(含效用、利润等)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以帕累托效率为评判标准,构造了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理论等,形成了看似“完美”的理论体系。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源稀缺性,但却认为依靠技术进步和价格上涨等机制,人们可通过研发活动逐步发明替代资源,从而减少对资源的需求,所有资源永远不可能枯竭。因此,在新古典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均是作为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而存在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的净化能力和对废弃物的吸纳能力是无限的,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等各类要素的供给能力总能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经济贸易活动可永续发展和持续发展。但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忽视了如下基本事实:其一,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其二,个别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并不能表明一切资源均具有可替代性,毕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其三,技术进步也存在自然法则极限(比如“热力学极限”),技术进步和资源的可替代性不可能超越这些极限(伍世安,2010)[12]。所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作为稀缺要素,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不宜被简单地加以外生化处理。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对一个经济体的贸易增长和发展绩效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制度也是比较优势的来源(Nunn,2007)[13],“与技术和禀赋的作用相类似,制度的比较优势也是国际贸易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鞠建东,2008)[14]。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发现,生态环境在提供能源资源、原材料和吸纳废弃物等方面对经济活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日益衰减的自然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要素(诸大建、周建亮,2003)[15],从而须将生态环境纳入内生变量加以处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探索则表明,“可持续性”直接关乎经贸活动的长远发展,人类在为本代人谋福利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代际公平”,将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置于突出地位,否则当代发展一旦突破“可持续性”的极限,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便难以为继,故应将“可持续性”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因此,成本和价格不仅要反映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且要体现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生态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进一步说,“只有当市场价格能反映全部成本时,市场分配才是有效和公平的”(马士国,2007)[16]。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分支,在构造“国际贸易的全成本”系统时,必须在现有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纳入内生变量范畴。
(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从外部成本到内部成本
在经济学中,成本有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分,收益则有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分。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
在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四大成本中,只有生产成本可在一定意义上视为私人成本,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作为使用制度要素、使用生态环境要素和牺牲“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均属于社会成本。国际贸易理论是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其方法论基础是个体分析。传统贸易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常常将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排斥在分析范围之外,将其归结为“市场失灵”,并认为由于技术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些成本往往难以通过价格计算,进而难以通过货币结算,从而不可能将他们纳入市场体系,政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以及在治理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开支是一种公共支出。
经济学以稀缺资源的配置为中心议题,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经济分析追求如下“最小—最大”目标:同等收益(或产出)时的成本(或投入)最小化,同样成本(或投入)时的收益(或产出)最大化。其中,“追求效率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计算所有的成本”(戴利,2006)[17]。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它不仅牵涉企业个体,而且必然影响社会整体。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一方面,在经济系统内部补偿各项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将机会主义等行为对应的成本表现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从而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另一方面鉴于在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空间外部性、在静态系统与动态系统之间存在时间外部性,应通过推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资源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尽可能将各类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内部化,其中各国为缓解生态环境破坏和推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所运用的有关措施,如资源环境税费、资源能源储备制度、各类资源基金制度、对部分稀缺资源出口的惩罚性关税或出口配额措施等,正是将环境成本或代际成本内部化的典型表现。因此,可将“全成本”形成过程形象地表示为图2。 可见,“国际贸易的全成本”除了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必须涵盖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四、政府扮演的角色:守夜者、规制者、调节者、守望者统一于一身
为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两种思路:其一,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思路不否定人类的个体理性和短期理性,而是通过重新进行机制和制度设计,使人们在新的机制和制度下追求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二,引入政府干预。这种思路认为,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手段调整人们的成本和收益预期,让人们主动适应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从方法论层面看,这是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前者的思路是从个体(短期)理性到集体(长期)理性,属“市场”方法;后者是直接通过干预实现集体(长期)理性,属“干预”方法。本文认为,抽象地讨论“市场”与“干预”孰优孰劣的意义其实并不大,现实的经济运行往往既需要“市场”,也需要“干预”,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如此。为此,本文主张通过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理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设计逐步实现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利用过程中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主要由比较优势驱动,而比较优势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进而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消费方面往往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并且很多时候在技术上难以对其进行分割,因此仅仅依靠基于个体理性的市场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相容和统一的目标。比如,美国曾经出现的基于“小政府、大市场”的资源环境产权设计方案就广受批评。
当然,在经济运行中也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传统干预理论暗含的三个假设前提分别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政府决策具有充分和完备的信息、政府干预的成本为零,这些前提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成立,于是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许纯祯,1999)[18]。其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并非彻底的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会偏离帕累托最优。其二,政府的决策信息往往并不充分和完备,进而其决策难免出现一定偏差。其三,政府的干预成本为正而不为零。此外,现实中存在“对作为代理人的政府的监督”“对规制者的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且政府履行其各种职能的效率和效果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以政府为代理人,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广义价格手段,调整各个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预期,并由其各自作出决策,可能是一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要求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设计,可以既通过市场充分发挥经济主体的个体(短期)理性,也包括政府的干预,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市场”方法和“干预”方法有机结合而成的“广义成本”或“广义价格”手段。
因此,政府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要承担一定责任,必须同时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做“代理人”,在当代不仅要制定好各类贸易制度,而且要履行管理、分配资源环境的职责,对后代保证资源环境在代际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高辉清,2008)[19]。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表现为:在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守夜者”(亚当·斯密语);在交易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规制者”;在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调节者”;在代际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后代人的“守望者”。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显然,随着成本的广义化,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对成本形成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强,呈梯度推进态势。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资源要素不仅具有数量上的稀缺性,而且具有本质上的有用性、归属上的产权性和计量上的价值性(杨青龙,2012c)[20]。其中,要素的产权性和价值性均有赖于政府来解决或组织解决,这凸显了政府在成本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全成本”概念不仅包括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而且包括政府规制下的交易成本、政府调节下的环境成本和政府“守望”下的代际成本。
总之,制度差异可以塑造比较优势,使用制度要素而表现出来的交易成本应进入一国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而环境成本内部化和代际成本内部化,同样在塑造一国比较优势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本内部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含义,可能在于它对比较优势格局的改变。成本内部化的累积效应,将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它将改变比较优势的定义”(潘家华,2007)[21]。因此,当前贸易理论需要同时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中,既要纳入交易成本,还要使空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环境成本)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代际成本),从而需要新增三项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最终形成以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为子系统的“全成本”系统,它应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当然,对于能否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比较优势理论,理论界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正如新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和Helpman,1989)所指出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和基于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分别是先天获得和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由于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坚持了“相对比较”的内核,它们都是经过拓展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将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理论认定为“狭义比较优势理论”,那么可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广义比较优势理论”。
②与传统理论不同,该理论假设每一个产业内包含若干异质性企业,企业的异质性主要体现为生产率不同及其导致的组织形式不同。模型分析结论认为,高生产率的企业将出口,低生产率的企业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贸易的开展甚至可能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该产业,这种产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提升整个产业的总生产率。 ③限于本文主题,在此仅对“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作简要阐述,更详细的讨论可参阅杨青龙(2010)和杨青龙(2012a)。
④将制度和生态环境理解为要素范畴并不难理解,难点在于如何看待“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要素。笔者认为,“可持续性”是一种“代际公共品”(inter-generational public goods),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时间性、后代人“缺位”等特征。在当代人仅考虑其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的决策机制下必然出现“可持续性”的供给不足,进而它会成为一种稀缺要素。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就是本文中的“代际成本”(inter-generational costs)。关于“可持续性”与代际成本的关系,两种极端情形是:其一,一国经贸可永续发展(即“完全可持续”)时,代际成本为零;其二,一国经贸发展完全不可持续时,代际成本趋于无穷大。现实情况往往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代际成本在现实中存在且为正。总体来看,代际成本与“可持续性”负相关,即:可持续性越强,代际成本越小;反之,代际成本越大。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杨青龙(2012b)。
⑤新政治经济学的深入考察表明,现实中的政府既非“仁慈的政府”(追求集体利益),也非“自利的政府”(追求个体利益),而往往表现为“民主的政府”(兼顾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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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Full Cost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ang Qinglong1, Wu Shian2
(1.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jing 210046, 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Abstract: The new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and practice indicate that "full cost" which includes production costs, transaction costs, environmental costs and inter-generational costs is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foundation of a country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based on "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should promote the compatibility and the uniform between individual rationality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between short-term rationality and long-term rationali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internalizing the external costs" as the basic means, and play the part of "night watchman", "regulator", "adjuster" and "lookout" at the same time to seek the organic unity of trade growth, technical progres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full cost; comparative advantage; government
关键词:国际贸易;全成本;比较优势;政府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1-0030-06
一、引言
对国际贸易学说史的回顾与梳理表明,比较优势反映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是导致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动因。古典贸易理论中,为克服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绝对先进与绝对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分工与贸易现象之难题,以托伦斯、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构造了比较优势理论,在单一劳动要素、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下,从国家之间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克歇尔、俄林等为代表人物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将假设前提从单一劳动要素拓展到多种要素,但依然坚持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从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为代表人物的新贸易理论将假设前提拓展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部分新贸易理论模型甚至假定运输成本为正而不为零),在这些更为现实的假设条件下,主要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①[1];发端于梅勒茨(Melitz,2003)[2]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②进一步将分析视野从宏观和中观层面细化到企业微观层面,认为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的选择等均能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赵君丽、吴建环,2008[3];樊瑛,2007[4])。从方法论上看,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是相对优劣的核心思想(陈寿琦,1982)[5],其理论精髓在于“相对比较”,即“双向的纵横之比较”(梁琦、张二震,2002)[6],这也是比较优势理论中“比较”二字的实质所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和贸易理论的演化,比较优势理论的外围保护带(即该理论的要素观和成本观)却存在着明显的广义化和多元化趋势。通过坚守比较优势理论的内核并拓展其外围保护带,我们曾提出“国际贸易的全成本”概念,并证明了如下命题: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杨青龙,2010)[7]。所谓“国际贸易的全成本”(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从内涵看,它是某种物品的产权在跨国(或地区)转移中,发生于国际贸易过程,进而涉及生产和消费、经济和生态、今人和后人,使用一切资源要素的代价总和;从外延看,它是以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为子系统的动态开放系统。其中,使用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传统要素的代价为生产成本;使用制度要素的代价为交易成本;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为环境成本;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为代际成本。“全成本”比较优势(也可称之为“综合比较优势”)是禀赋比较优势、制度比较优势、环境比较优势和“可持续性”比较优势的有机统一(杨青龙,2012a)[8]。③需要指出,对国际贸易进行全成本分析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相反它恰恰是要在坚持与继承比较优势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尝试从成本视角拓展其外围保护带,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学说。
然而,现实中要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对各国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有政府在市场中积极作为,方能形成对外贸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全成本”,从而促进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为此,本文先考察政府的政策目标,再分析政府为实现相应目标的政策手段,最后指出政府在四大成本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政府的政策目标:“两对理性”的相容
传统经济学证明,在完备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会无意识地实现集体理性,即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无意识地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对此,亚当·斯密已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给予了详细证明。然而,当代博弈论的“囚犯困境”模型表明,现实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个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并基于个体理性作出决策时,往往会导致集体非理性,也即现实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不仅如此,由于人们的短视行为,在追逐短期利益的过程中,还可能违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长期理性,从而出现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通常没有将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要素④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机制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相容的。然而,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在产权上的公有性,不存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市场,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往往会导致对它们的供给不足或过度使用。比如,相对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言,现实中好的制度总是供给不足;再如,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极易出现诸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生态平衡破坏、发展的可持续性减弱等现象,进而导致宜人生态环境(全球公共品)稀缺和“可持续性”(代际公共品)供给不足。
在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分析中,须在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基础上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基于相对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命题之基础上,尝试进一步纳入包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在内的广义成本分析。这是因为:(1)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需要采取贸易制度对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约束,从而为贸易参与方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以便于各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机会成本,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否则无法解释如下现象:尽管两国之间存在传统贸易理论所言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交易障碍大、贸易壁垒多,两国仍然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在各种“贸易战”时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2)若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企业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减少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会增加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还会导致该国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弱化,从发展的时间维度看,这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还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3)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该国(或该地区)的利益最大化,努力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这种行为一方面可降低该国(或该地区)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但另一方面却增大了世界整体(或国家整体)的环境成本,这必然导致单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或整个国家)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国家(或地区)纷纷向境外(或本地区之外)转移污染的行为也会对世界(或国家)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也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可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不良现象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展现。 交易过程中人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看作“交易外部性”(王颜齐、郭翔宇,2011)[10],“生态环境破坏”可视为分析视野从经济系统拓展到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空间外部性”,“可持续性弱化”则可看作是分析范围从静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拓展到动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时间外部性”。基于上述理解,“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杨青龙,2010)[7]强调同时将交易外部性、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分析中同时考察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强调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交易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约、诚实守信;强调将空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环境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融合;强调将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代际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结合。“全成本”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等“两对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可将这一目标形象地表示为图1。
大部分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从供给和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动因(海闻,等,2003)[11],古典、新古典和新贸易理论分别从技术(劳动生产率)、禀赋、规模经济角度分析了相对生产成本差异,进而寻求比较优势的来源。在生产成本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之后形成的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则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地区、国家等)只顾及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都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比较优势。也正因如此,只有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成本观进行新综合,才能为解决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各种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等问题提供战略和对策。
三、政府的政策手段: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
传统经济理论以资源稀缺性为逻辑前提,以收入或成本预算为约束条件,以利益(含效用、利润等)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以帕累托效率为评判标准,构造了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理论等,形成了看似“完美”的理论体系。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源稀缺性,但却认为依靠技术进步和价格上涨等机制,人们可通过研发活动逐步发明替代资源,从而减少对资源的需求,所有资源永远不可能枯竭。因此,在新古典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均是作为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而存在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的净化能力和对废弃物的吸纳能力是无限的,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等各类要素的供给能力总能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经济贸易活动可永续发展和持续发展。但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忽视了如下基本事实:其一,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其二,个别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并不能表明一切资源均具有可替代性,毕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其三,技术进步也存在自然法则极限(比如“热力学极限”),技术进步和资源的可替代性不可能超越这些极限(伍世安,2010)[12]。所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作为稀缺要素,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不宜被简单地加以外生化处理。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对一个经济体的贸易增长和发展绩效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制度也是比较优势的来源(Nunn,2007)[13],“与技术和禀赋的作用相类似,制度的比较优势也是国际贸易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鞠建东,2008)[14]。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发现,生态环境在提供能源资源、原材料和吸纳废弃物等方面对经济活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日益衰减的自然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要素(诸大建、周建亮,2003)[15],从而须将生态环境纳入内生变量加以处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探索则表明,“可持续性”直接关乎经贸活动的长远发展,人类在为本代人谋福利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代际公平”,将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置于突出地位,否则当代发展一旦突破“可持续性”的极限,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便难以为继,故应将“可持续性”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因此,成本和价格不仅要反映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且要体现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生态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进一步说,“只有当市场价格能反映全部成本时,市场分配才是有效和公平的”(马士国,2007)[16]。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分支,在构造“国际贸易的全成本”系统时,必须在现有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纳入内生变量范畴。
(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从外部成本到内部成本
在经济学中,成本有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分,收益则有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分。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
在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四大成本中,只有生产成本可在一定意义上视为私人成本,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作为使用制度要素、使用生态环境要素和牺牲“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均属于社会成本。国际贸易理论是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其方法论基础是个体分析。传统贸易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常常将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排斥在分析范围之外,将其归结为“市场失灵”,并认为由于技术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些成本往往难以通过价格计算,进而难以通过货币结算,从而不可能将他们纳入市场体系,政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以及在治理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开支是一种公共支出。
经济学以稀缺资源的配置为中心议题,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经济分析追求如下“最小—最大”目标:同等收益(或产出)时的成本(或投入)最小化,同样成本(或投入)时的收益(或产出)最大化。其中,“追求效率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计算所有的成本”(戴利,2006)[17]。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它不仅牵涉企业个体,而且必然影响社会整体。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一方面,在经济系统内部补偿各项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将机会主义等行为对应的成本表现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从而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另一方面鉴于在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空间外部性、在静态系统与动态系统之间存在时间外部性,应通过推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资源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尽可能将各类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内部化,其中各国为缓解生态环境破坏和推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所运用的有关措施,如资源环境税费、资源能源储备制度、各类资源基金制度、对部分稀缺资源出口的惩罚性关税或出口配额措施等,正是将环境成本或代际成本内部化的典型表现。因此,可将“全成本”形成过程形象地表示为图2。 可见,“国际贸易的全成本”除了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必须涵盖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四、政府扮演的角色:守夜者、规制者、调节者、守望者统一于一身
为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两种思路:其一,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思路不否定人类的个体理性和短期理性,而是通过重新进行机制和制度设计,使人们在新的机制和制度下追求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二,引入政府干预。这种思路认为,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手段调整人们的成本和收益预期,让人们主动适应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从方法论层面看,这是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前者的思路是从个体(短期)理性到集体(长期)理性,属“市场”方法;后者是直接通过干预实现集体(长期)理性,属“干预”方法。本文认为,抽象地讨论“市场”与“干预”孰优孰劣的意义其实并不大,现实的经济运行往往既需要“市场”,也需要“干预”,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如此。为此,本文主张通过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理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设计逐步实现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利用过程中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主要由比较优势驱动,而比较优势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进而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消费方面往往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并且很多时候在技术上难以对其进行分割,因此仅仅依靠基于个体理性的市场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相容和统一的目标。比如,美国曾经出现的基于“小政府、大市场”的资源环境产权设计方案就广受批评。
当然,在经济运行中也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传统干预理论暗含的三个假设前提分别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政府决策具有充分和完备的信息、政府干预的成本为零,这些前提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成立,于是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许纯祯,1999)[18]。其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并非彻底的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会偏离帕累托最优。其二,政府的决策信息往往并不充分和完备,进而其决策难免出现一定偏差。其三,政府的干预成本为正而不为零。此外,现实中存在“对作为代理人的政府的监督”“对规制者的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且政府履行其各种职能的效率和效果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以政府为代理人,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广义价格手段,调整各个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预期,并由其各自作出决策,可能是一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要求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设计,可以既通过市场充分发挥经济主体的个体(短期)理性,也包括政府的干预,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市场”方法和“干预”方法有机结合而成的“广义成本”或“广义价格”手段。
因此,政府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要承担一定责任,必须同时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做“代理人”,在当代不仅要制定好各类贸易制度,而且要履行管理、分配资源环境的职责,对后代保证资源环境在代际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高辉清,2008)[19]。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表现为:在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守夜者”(亚当·斯密语);在交易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规制者”;在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调节者”;在代际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后代人的“守望者”。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显然,随着成本的广义化,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对成本形成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强,呈梯度推进态势。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资源要素不仅具有数量上的稀缺性,而且具有本质上的有用性、归属上的产权性和计量上的价值性(杨青龙,2012c)[20]。其中,要素的产权性和价值性均有赖于政府来解决或组织解决,这凸显了政府在成本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全成本”概念不仅包括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而且包括政府规制下的交易成本、政府调节下的环境成本和政府“守望”下的代际成本。
总之,制度差异可以塑造比较优势,使用制度要素而表现出来的交易成本应进入一国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而环境成本内部化和代际成本内部化,同样在塑造一国比较优势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本内部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含义,可能在于它对比较优势格局的改变。成本内部化的累积效应,将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它将改变比较优势的定义”(潘家华,2007)[21]。因此,当前贸易理论需要同时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中,既要纳入交易成本,还要使空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环境成本)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代际成本),从而需要新增三项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最终形成以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为子系统的“全成本”系统,它应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当然,对于能否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比较优势理论,理论界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正如新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和Helpman,1989)所指出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和基于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分别是先天获得和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由于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坚持了“相对比较”的内核,它们都是经过拓展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将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理论认定为“狭义比较优势理论”,那么可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广义比较优势理论”。
②与传统理论不同,该理论假设每一个产业内包含若干异质性企业,企业的异质性主要体现为生产率不同及其导致的组织形式不同。模型分析结论认为,高生产率的企业将出口,低生产率的企业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贸易的开展甚至可能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该产业,这种产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提升整个产业的总生产率。 ③限于本文主题,在此仅对“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作简要阐述,更详细的讨论可参阅杨青龙(2010)和杨青龙(2012a)。
④将制度和生态环境理解为要素范畴并不难理解,难点在于如何看待“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要素。笔者认为,“可持续性”是一种“代际公共品”(inter-generational public goods),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时间性、后代人“缺位”等特征。在当代人仅考虑其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的决策机制下必然出现“可持续性”的供给不足,进而它会成为一种稀缺要素。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就是本文中的“代际成本”(inter-generational costs)。关于“可持续性”与代际成本的关系,两种极端情形是:其一,一国经贸可永续发展(即“完全可持续”)时,代际成本为零;其二,一国经贸发展完全不可持续时,代际成本趋于无穷大。现实情况往往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代际成本在现实中存在且为正。总体来看,代际成本与“可持续性”负相关,即:可持续性越强,代际成本越小;反之,代际成本越大。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杨青龙(2012b)。
⑤新政治经济学的深入考察表明,现实中的政府既非“仁慈的政府”(追求集体利益),也非“自利的政府”(追求个体利益),而往往表现为“民主的政府”(兼顾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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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张增强
Full Cost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Yang Qinglong1, Wu Shian2
(1.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jing 210046, 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Abstract: The new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 and practice indicate that "full cost" which includes production costs, transaction costs, environmental costs and inter-generational costs is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foundation of a country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based on "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should promote the compatibility and the uniform between individual rationality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between short-term rationality and long-term rationali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internalizing the external costs" as the basic means, and play the part of "night watchman", "regulator", "adjuster" and "lookout" at the same time to seek the organic unity of trade growth, technical progres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full cost; comparative advantag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