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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观念与现代法律意识的冲突中表现在重人治轻法治、重义轻利、”轻诉避讼、重刑轻民、重官轻民等观念上。其原因在于儒家法理思想在封建政治法律制度中居统治地位,以礼为依据的各种家法、家规被封建国家所承认,上升为法律,过分强调人的作用,忽视法律的作用,忽视个人的法律地位等。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建立完善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主权思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