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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归结为"交通险情出现"和"险情避让失败"两个环节,构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险情+避让"理论模型;在揭示交通事故形成机理的基础上,将交通过错行为分为主动型、被动型和避险能力缺失型三类;以社会相当性理论、信赖原则、最后避免机会理论和高度注意义务理论作为法理基础,提出了运用交通险情的危险性和险情避让的可能性评判当事人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形态决定作用"的评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