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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7〕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己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1月1日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