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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建立较为完整的体系,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并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环境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明确性,导致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未能有效实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内部控制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含义
由于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内在需求,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运而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立在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为了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企业管理当局应定期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后提供两种报告,一种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另一种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书。
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包含在董事会报告或其他报告中,也可以单独提供,即所谓的内部控制报告。我国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单独的内部控制报告,但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随着广大投资者愈加成熟与理性,这些仅仅披露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报告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投资者需要了解上市公司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因此,内部控制信息的对外披露具有重大的意义。
1.提高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意识,促使其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表明管理当局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中的责任。只有定期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才能对管理当局形成压力,使管理当局经常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而不是等到由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财务报告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做出反应。管理当局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果企业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导致财务报告虚假而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或企业的资产受到损失,将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意识,从而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改进内部控制系统,防止和发现舞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加强自身管理的一种制度,它是促进公司加强自身管理、解除受托责任、保护资产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独立审核,这个过程有助于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予以改进。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时,需要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这个审核和评价的过程有助于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予优化。同时,这个过程还可以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现象,直接加以纠正,保护资产、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并对员工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从而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众所周知,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效果的好坏。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高度相关性,健全、合理并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首先,内部控制本身应遵循的内部牵制原则可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概率,提高业务的真实性,影响财务报告内容的质量;其次,内部控制可以约束会计人员遵守相关财务法规,减少了会计造假,直接提高财务报告表达的真实性;最后,加强内部控制是改善公司治理的催化剂,而在健全、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层的权限受到约束,其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会计报表的行为得到制约,从而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角度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非常必要。
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措施
1.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和明确的强制规定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应该实行强制性披露,对所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的规定。采取强制性的披露方式之后,由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盲点”。管理当局应向公众发布内部控制报告,独立审计师应对这份报告发表意见,并承担判断报告中所披露事项适当与否的责任,体现强制性披露的理念。同时上市公司要披露哪些内部控制信息、以何种方式进行披露都一目了然,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由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都是可行的。随着监管的发展及市场各参与方对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关注,以格式指引的形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将是最佳选择。
2.加快制定内部控制鉴证执业规范,指导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工作
内部控制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业务。我国相关证券和金融监管法规中都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鉴证或评价。2002年,为满足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业务的需要,中注协发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证券金融监管法规有了新的变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新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面对新的问题,加快制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提供依据非常必要。
3.鼓励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二十多年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曝光后,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惩治虚假信息披露的规章条例,但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关键是需要上市公司的配合。仅通过监管部门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够的,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强制性信息披露不是完美的,难免会存在遗漏,如缺乏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范;另一方面,要达到有效的监管,监督成本往往是难以估量的。因此,需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扩展,鼓励和规范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并保护企业自愿披露的有关信息,以满足用户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
其次,应该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自愿性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一旦对外披露,必须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一样接受必要的监管和约束。
再次,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和指导,对某些信息应运用什么样的方式,通过哪些指标来评价提供相应的掼,给出范例供有关企业参考,以促进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最后,建立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机制。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机制由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和生成、披露自愿性信息的各个环节组成,既是一个系统,也是一种机制。应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为搜集、处理、加工、披露自愿性信息提供良好基础;积极寻求企业可披露的自愿性信息与使用者要求披露信息的均衡点,使自愿性信息的供求平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提高提供者的业务能力,使自愿性信息由企业中经验丰富并有较高职业判断能力的人员,持适度谨慎的态度编制完成;规范自愿性信息的表述和披露,将其采用的基本假设、重要会计政策列示出来,以便使用者理解,同时应注意揭示自愿性信息的性质、不确定性和风险,避免使用者盲目依赖自愿性信息,以减少和避免法律诉讼。
参考文献:
[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年11期
[2]葛永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财会通讯》,2007年第6期
[3]张琳丽:《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对外披露问题》.《中州大学学报》,2007年4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内部控制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含义
由于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内在需求,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应运而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立在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为了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企业管理当局应定期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后提供两种报告,一种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另一种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书。
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包含在董事会报告或其他报告中,也可以单独提供,即所谓的内部控制报告。我国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单独的内部控制报告,但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随着广大投资者愈加成熟与理性,这些仅仅披露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报告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投资者需要了解上市公司更多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因此,内部控制信息的对外披露具有重大的意义。
1.提高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意识,促使其关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表明管理当局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中的责任。只有定期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才能对管理当局形成压力,使管理当局经常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而不是等到由于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财务报告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做出反应。管理当局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果企业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导致财务报告虚假而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或企业的资产受到损失,将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意识,从而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业改进内部控制系统,防止和发现舞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加强自身管理的一种制度,它是促进公司加强自身管理、解除受托责任、保护资产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独立审核,这个过程有助于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予以改进。披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时,需要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这个审核和评价的过程有助于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予优化。同时,这个过程还可以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现象,直接加以纠正,保护资产、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并对员工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从而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众所周知,财务报告是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效果的好坏。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高度相关性,健全、合理并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首先,内部控制本身应遵循的内部牵制原则可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概率,提高业务的真实性,影响财务报告内容的质量;其次,内部控制可以约束会计人员遵守相关财务法规,减少了会计造假,直接提高财务报告表达的真实性;最后,加强内部控制是改善公司治理的催化剂,而在健全、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管理层的权限受到约束,其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会计报表的行为得到制约,从而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角度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非常必要。
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措施
1.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和明确的强制规定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应该实行强制性披露,对所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的规定。采取强制性的披露方式之后,由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盲点”。管理当局应向公众发布内部控制报告,独立审计师应对这份报告发表意见,并承担判断报告中所披露事项适当与否的责任,体现强制性披露的理念。同时上市公司要披露哪些内部控制信息、以何种方式进行披露都一目了然,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由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都是可行的。随着监管的发展及市场各参与方对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关注,以格式指引的形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将是最佳选择。
2.加快制定内部控制鉴证执业规范,指导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鉴证工作
内部控制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业务。我国相关证券和金融监管法规中都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鉴证或评价。2002年,为满足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业务的需要,中注协发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证券金融监管法规有了新的变化,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新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面对新的问题,加快制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指导意见,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提供依据非常必要。
3.鼓励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二十多年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曝光后,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惩治虚假信息披露的规章条例,但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关键是需要上市公司的配合。仅通过监管部门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够的,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强制性信息披露不是完美的,难免会存在遗漏,如缺乏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规范;另一方面,要达到有效的监管,监督成本往往是难以估量的。因此,需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扩展,鼓励和规范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并保护企业自愿披露的有关信息,以满足用户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
其次,应该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自愿性信息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一旦对外披露,必须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一样接受必要的监管和约束。
再次,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和指导,对某些信息应运用什么样的方式,通过哪些指标来评价提供相应的掼,给出范例供有关企业参考,以促进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最后,建立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机制。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机制由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和生成、披露自愿性信息的各个环节组成,既是一个系统,也是一种机制。应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为搜集、处理、加工、披露自愿性信息提供良好基础;积极寻求企业可披露的自愿性信息与使用者要求披露信息的均衡点,使自愿性信息的供求平衡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提高提供者的业务能力,使自愿性信息由企业中经验丰富并有较高职业判断能力的人员,持适度谨慎的态度编制完成;规范自愿性信息的表述和披露,将其采用的基本假设、重要会计政策列示出来,以便使用者理解,同时应注意揭示自愿性信息的性质、不确定性和风险,避免使用者盲目依赖自愿性信息,以减少和避免法律诉讼。
参考文献:
[1]阮慧荣:《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经贸》,2007年11期
[2]葛永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财会通讯》,2007年第6期
[3]张琳丽:《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对外披露问题》.《中州大学学报》,2007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