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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条例》第57条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深入人心,《条例》第66条对于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投标保证金问题,笔者认为仍有如下几点问题值得思考: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二、投标保证金利息从何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