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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改相关法律积累经验,适当延长改革试点期限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