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自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上银行诞生,网上银行进入了爆发式的“量子跃迁”时代。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效率高、灵活性等特点,能够更加满足社会的需求。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网络监管体系,但由于发展时间短,法律规制不完善,问题层出不穷。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在线银行,在现实生活中,网络银行可以作为一个机构概念出现,即一种依靠信息网络发展开办的银行;再者,其更多的是以一种新的业务形式出现,即因信息网络的发展而诞生的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相通的新兴业务。介于网络银行在金融服务方面的电子化,有学者这样给网络银行下定义:“网络银行是建立在IT(计算机通讯技术)之上的一种以高科技高智能为支持的AAA式银行,即在任何时候(Any
time)、任何地方(Anywhere),并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1]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势必会引发金融服务行业的一系列重大变革,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初现端倪。
一、我国网络银行现状分析
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起步时间并不长,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截止2012年底,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820万亿元,增长率为17.0%,其中企业网银交易规模占80%,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占20.0%,个人网银用户规模为2.1亿户,增长率为18.7%,企业网银账户规模为1012.5万户,同比增长26.0%。[2]尽管如此,网上银行仍然受到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规范制约,客户群体规模依然不大,且网上银行的业务功能还比较单一,大多数仅开通网上网上查询以及代缴扣费等单一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通,使得网上银行的“3A”优势并不足以完全展现;此外,传统银行的根基根深蒂固,新型的网络银行势头虽然迅猛,却不足以撼动传统银行的商业地位,加之商业银行自身的不稳固性以及监管漏洞,使得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现状中主要体现出一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网上银行数量增多,业务呈现多样化。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极为迅速,给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此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时间上的自主支配权减少,而便捷的网络服务正好适应了这一类群体的需求,也给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二)网络银行起步晚,发展迅速但不均匀。我国网上银行在短短十几年内服务方式上由起初的单一式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各类金融业务也不断增多。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网络银行在地域上的布局并不全面,大多集中于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带,同时发展环境设施不够完善,现代支付体系仍然有待加强、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等。
(三)网络银行灵活性高,自主选择性大大加强。有学者在提及网络银行时说道:“网络银行通过其便利的信息系统直达客户服务通道,使客户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享受安全、准确、快捷的服务。”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无地域限制,客户可以在随时随地地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一方面节省下不少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客户的可操作性大大加强。
二、网络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由于市场失灵的现象仍然存在,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时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也使得网络银行的风险更加难以防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传统金融法律与网络银行发展不相适应。传统银行的发展历史虽然较为长久,且具备比较合理的法律措施来使之保持良好的态势发展,而网络银行依照网络技术的进步而得以迅速扩展,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等现象传统监管措施却无能为力,也使得传统银行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网上银行交易监管。虽然《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有了法律依据,随后《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也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网络银行的监管范围,加大了监管力度。但随着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法律监管体系势必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 第二,网络银行的虚拟性以及科技发展的隐患。网络银行一大特点体现为其技术依赖性较大,究其根本在于网络银行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搭建虚拟平台将传统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转移至线上。网络交易依赖于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故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风险的大小。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创新,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挑战。传统银行则往往是运用内部网络开展业务,并不对外开放,因此更加容易确保交易和信息安全。但网络银行的风险性却呈现出不可预见的特点,因而对网络银行之发展加以监管与适度的规划、引导,是维持其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三,信息的不对称性。网络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新旧信息的替代频率加快,极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风险。有关于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交易各方不能平等地获取必要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做出必要的判断…一是交易双方对商品质量及价格的信息占有不对称。二是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有意损害交易对手及竞争对手的信息占有。”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度,风险防范的一环,通常需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来校正市場信息,尽可能快地使网络信息与市场状态保持一致。
三、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监管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长期严格执行的,而网络银行业务通常可以融合证券、保险、银行等业务从而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因此其监管主体可谓繁多,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实行分业监管,但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综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业务的交叉情况,由此反而导致部门间业务推诿现象严重,监管漏洞由此而生,一方面增大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亦阻碍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才匮乏。从网络银行开办至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虽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有关网络银行的专门立法则是少之又少,我国的《民法》、《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也并未对网络银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相关解释。此外,网络监管主体不明确、权责界定不明等问题,目前也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此外,由于网络银行的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关联,因此对网络监管方面的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监管体系中病没有形成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形成了制约网络银行发展的瓶颈。
(三)信息披露监管不足,网络信用缺失。在网络银行的监管方面,对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应占据较为重要的比重,然而网络业务本身具有无纸化的特点,无疑给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造成了诸多不便。网上交易记录可以随时被更改且不留痕迹,网络数字证据能够瞬间被擦出、篡改和灭失等一系列的问题致使交易相关信息被披露,而监管工作却难寻突破口。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诸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并未对信息披露做出具体单独的规定。网络信息披露的规定零散、内容不全面,造成网络环境的混乱。此外,关于网络银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经济往来中不诚信现象居多,再者个人诚信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相比之下,传统商业银行建立起的社会信用制度更加容易获得客户青睐,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保持观望态度之所在。
四、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纵观网络银行业务在国外的发展,在监管问题上无不注重法律的作用。这些国家往往以现有的传统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为参考,结合互联网无纸化的特点,通过补充、修改、制定和制定新的法律来加强监管力度。此外,行业自身的自律性、信息的公开性、安全性等更是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相比之下,国内无论是在立法、监管还是信用等方面都亟需加强。为促进我国网络银行良好、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 建立和健全法律政策。 近年来,《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对网络银行起到了规范作用,然而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交易者身份认证、个人信用以及信息保护、消费者交易安全等重点问题仍然未提及。法律法规的缺失会直接导致交易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对未来网络银行的发展是及其不利的。制定一套與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银行有序发展的前提。
(二)建立专门监管部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执行力是有效规范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仅仅依靠建立相关制度,却忽视执行力,那各类制度的建立就如同一张张空头支票,毫无约束力可言。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将政策落于实处,是有效制约互联网金融畸形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重视政府的作用,使政府和银行很好的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共同监督,防范网络银行金融风险。例如,在活动中期,如果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安保措施以及抵抗风险等能力不再符合所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槛需求,这时便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事中监督,撤销其经营资格。同时,通过加强对经营机构在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督,可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片净土,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银行发展活动中,其很多业务本就应当属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固有业务,因而借鉴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严格的注册登记审核制度也应该规划为网络银行的准入门槛,定期审查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为了保障银行客户获取及时信息以及保障其交易安全,还应对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及时完善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也使得金融消费者可以知晓网络银行电子业务的具体经营情况,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加强对高级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是立足于我国当前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不足的现实,也是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长久之计。商业银行在应加大人才培养建设,同时明确培养目标,紧跟市场变化潮流,努力充实网络银行发展的后备军,为我国的网络银行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是突破网络银行发展瓶颈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余素梅:《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马蔚华:《网络银行服务——传统银行业的历史变革》,《中国金融》,2000年第6期 。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在线银行,在现实生活中,网络银行可以作为一个机构概念出现,即一种依靠信息网络发展开办的银行;再者,其更多的是以一种新的业务形式出现,即因信息网络的发展而诞生的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相通的新兴业务。介于网络银行在金融服务方面的电子化,有学者这样给网络银行下定义:“网络银行是建立在IT(计算机通讯技术)之上的一种以高科技高智能为支持的AAA式银行,即在任何时候(Any
time)、任何地方(Anywhere),并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1]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势必会引发金融服务行业的一系列重大变革,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初现端倪。
一、我国网络银行现状分析
我国网络银行业务起步时间并不长,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截止2012年底,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820万亿元,增长率为17.0%,其中企业网银交易规模占80%,个人网银交易规模占20.0%,个人网银用户规模为2.1亿户,增长率为18.7%,企业网银账户规模为1012.5万户,同比增长26.0%。[2]尽管如此,网上银行仍然受到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规范制约,客户群体规模依然不大,且网上银行的业务功能还比较单一,大多数仅开通网上网上查询以及代缴扣费等单一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通,使得网上银行的“3A”优势并不足以完全展现;此外,传统银行的根基根深蒂固,新型的网络银行势头虽然迅猛,却不足以撼动传统银行的商业地位,加之商业银行自身的不稳固性以及监管漏洞,使得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现状中主要体现出一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网上银行数量增多,业务呈现多样化。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速度极为迅速,给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此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时间上的自主支配权减少,而便捷的网络服务正好适应了这一类群体的需求,也给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二)网络银行起步晚,发展迅速但不均匀。我国网上银行在短短十几年内服务方式上由起初的单一式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各类金融业务也不断增多。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网络银行在地域上的布局并不全面,大多集中于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带,同时发展环境设施不够完善,现代支付体系仍然有待加强、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等。
(三)网络银行灵活性高,自主选择性大大加强。有学者在提及网络银行时说道:“网络银行通过其便利的信息系统直达客户服务通道,使客户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享受安全、准确、快捷的服务。”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无地域限制,客户可以在随时随地地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一方面节省下不少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客户的可操作性大大加强。
二、网络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由于市场失灵的现象仍然存在,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时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也使得网络银行的风险更加难以防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传统金融法律与网络银行发展不相适应。传统银行的发展历史虽然较为长久,且具备比较合理的法律措施来使之保持良好的态势发展,而网络银行依照网络技术的进步而得以迅速扩展,对于网络中出现的新型计算机犯罪等现象传统监管措施却无能为力,也使得传统银行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网上银行交易监管。虽然《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有了法律依据,随后《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也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网络银行的监管范围,加大了监管力度。但随着网络银行的不断发展,法律监管体系势必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 第二,网络银行的虚拟性以及科技发展的隐患。网络银行一大特点体现为其技术依赖性较大,究其根本在于网络银行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搭建虚拟平台将传统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转移至线上。网络交易依赖于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故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风险的大小。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创新,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挑战。传统银行则往往是运用内部网络开展业务,并不对外开放,因此更加容易确保交易和信息安全。但网络银行的风险性却呈现出不可预见的特点,因而对网络银行之发展加以监管与适度的规划、引导,是维持其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三,信息的不对称性。网络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新旧信息的替代频率加快,极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风险。有关于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交易各方不能平等地获取必要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做出必要的判断…一是交易双方对商品质量及价格的信息占有不对称。二是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有意损害交易对手及竞争对手的信息占有。”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度,风险防范的一环,通常需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来校正市場信息,尽可能快地使网络信息与市场状态保持一致。
三、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监管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长期严格执行的,而网络银行业务通常可以融合证券、保险、银行等业务从而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因此其监管主体可谓繁多,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实行分业监管,但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综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业务的交叉情况,由此反而导致部门间业务推诿现象严重,监管漏洞由此而生,一方面增大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亦阻碍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才匮乏。从网络银行开办至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虽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有关网络银行的专门立法则是少之又少,我国的《民法》、《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也并未对网络银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做出相关解释。此外,网络监管主体不明确、权责界定不明等问题,目前也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此外,由于网络银行的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关联,因此对网络监管方面的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监管体系中病没有形成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形成了制约网络银行发展的瓶颈。
(三)信息披露监管不足,网络信用缺失。在网络银行的监管方面,对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应占据较为重要的比重,然而网络业务本身具有无纸化的特点,无疑给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造成了诸多不便。网上交易记录可以随时被更改且不留痕迹,网络数字证据能够瞬间被擦出、篡改和灭失等一系列的问题致使交易相关信息被披露,而监管工作却难寻突破口。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诸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并未对信息披露做出具体单独的规定。网络信息披露的规定零散、内容不全面,造成网络环境的混乱。此外,关于网络银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经济往来中不诚信现象居多,再者个人诚信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相比之下,传统商业银行建立起的社会信用制度更加容易获得客户青睐,这也是绝大多数客户保持观望态度之所在。
四、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纵观网络银行业务在国外的发展,在监管问题上无不注重法律的作用。这些国家往往以现有的传统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为参考,结合互联网无纸化的特点,通过补充、修改、制定和制定新的法律来加强监管力度。此外,行业自身的自律性、信息的公开性、安全性等更是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相比之下,国内无论是在立法、监管还是信用等方面都亟需加强。为促进我国网络银行良好、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 建立和健全法律政策。 近年来,《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对网络银行起到了规范作用,然而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交易者身份认证、个人信用以及信息保护、消费者交易安全等重点问题仍然未提及。法律法规的缺失会直接导致交易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确,这对未来网络银行的发展是及其不利的。制定一套與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银行有序发展的前提。
(二)建立专门监管部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执行力是有效规范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仅仅依靠建立相关制度,却忽视执行力,那各类制度的建立就如同一张张空头支票,毫无约束力可言。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将政策落于实处,是有效制约互联网金融畸形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重视政府的作用,使政府和银行很好的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共同监督,防范网络银行金融风险。例如,在活动中期,如果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安保措施以及抵抗风险等能力不再符合所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槛需求,这时便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事中监督,撤销其经营资格。同时,通过加强对经营机构在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督,可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片净土,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银行发展活动中,其很多业务本就应当属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固有业务,因而借鉴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严格的注册登记审核制度也应该规划为网络银行的准入门槛,定期审查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为了保障银行客户获取及时信息以及保障其交易安全,还应对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及时完善信息,这样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也使得金融消费者可以知晓网络银行电子业务的具体经营情况,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加强对高级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是立足于我国当前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人员不足的现实,也是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长久之计。商业银行在应加大人才培养建设,同时明确培养目标,紧跟市场变化潮流,努力充实网络银行发展的后备军,为我国的网络银行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是突破网络银行发展瓶颈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余素梅:《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马蔚华:《网络银行服务——传统银行业的历史变革》,《中国金融》,2000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