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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载文《“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范分析及其影响》认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指城乡的居民和农民按照相同人口比例来选举代表。这个修改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客观条件。首先,回归农民的宪法地位,实现从阶级身份到职业身份的转变。从国家与公民意义上看,宪法文本上的农民首先是公民,应“还原为纯粹的职业概念”,不要扩大解释为政治身份、社会身份和法律身份,消除对农民的各种歧视政策。其次,“城乡”不是单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概念,主要是一个职业概念,指的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