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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毛、梁之间发生的纠纷,是一场关于时政问题的思想交流和观点碰撞.但从宪政史的角度去考察,该事件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在共和国宪政史上,首次将立法机关的代表在立法机关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缺乏宪法保障的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第二,创设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为各国宪法规范所没有的宪政权力--批评和政治批判权;第三,确立了日后相当长时期内宪政生活以毛泽东个人为核心的中国宪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