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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提高我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量,杜绝各种盲目消费、恶意借贷的情况发生,在新经济形势下,应该不断加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力度,积极普及各种金融消费知识。基于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意义,对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途径,以期为其他研究人员提供更为丰富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金融 消费者 普及教育近年来,通过人民银行的积极倡导,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响应号召,也逐步开展了各项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进而提高了我国“民生金融”的服务水平,提升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包容度。通过各种各样的金融教育活动,人们的征信概念、防假币意识、ATM使用认知和投资理财意识以及用卡安全有了明显的上升,非法集资、电话诈骗等金融法律法规也逐渐深入人心,从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消费者的风险规避意识,为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
一、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
搞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普及工作,能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掌握能力,并提升公民对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及强化全面对金融的技能水平,且形成了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普及,可以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盲目消费行为,并降低消费者的系统性行为片哈,以此强化消费者对金融市场信心。消费者通过接受良好的金融教育之后,能够形成良好的金融保护意识,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最佳的基石。同时,普及金融消費者教育还能有利于扩大我国金融服务的受众面,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包容性,并促使消费者率先享受到经济改革的良好成果。
随着我国金融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融消费者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陆续在各大金融峰会当中成为热么的研究课题。而在G20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制定的《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当中,也指出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并成为了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我国作为G20中的成员国之一,其也是世界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金融中的重要组成成员。但是,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基础一直较为薄弱,且金融诈骗案件发生概率一直高居不下。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牵头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逐步开展了关于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活动,且结合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共同制定出了《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该文件也成为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行动纲领。该文件的颁发,不仅明确了我国金融教育的治理机制、工作目标和具体开展措施,也指明了金融消费者教育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响应号召,积极开展了与本行业相关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每年9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海南银行2016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活动、晋中农信社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等。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开展了其他形式的金融知识教育活动。从这些活动的举办来看,金融消费者教育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对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另外,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的培养阶段,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基础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而比较的薄弱,大大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普及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政府以及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各方的通力合作,特别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的主力军,其应该积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从多角度、多渠道去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以此提高我国消费者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机制
要想有效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活动,首先,必须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金融知识普及规划,基于本金融机构的行业特征和实际经营状况来制定具体的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计划,且明确各个教育阶段的工作目标、各个工作线路的重点及知识普及的评估方式。同时,还应该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要做好长久攻坚战的准备。其次,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制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制定某一个内设部门来实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规划工作,并予以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以此保障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注意的是,负责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部门应该与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应该保持一致,同时还应该注重金融知识普及方面的人才培养,定期对相关的从业人员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并学习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以此提高我国金融人才队伍整体的专业素养。最后,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号召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特别是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的金融消费者普及活动,以此有效聚合各方势力的力量,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普及效益。
(二)提高金融消费者普及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金融防范意识,首先就让金融消费者认识到金融知识学习活动的重要性,认识到金融知识对消费者的积极作用,引导消费中积极参与到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当中去,金融机构就必须要提高金融消费者普及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的知识普及让消费者受益,进而激发起消费者参与知识普及活动的热情。并基于消费者的认知习惯和知识缺陷来制定金融教育政策及实施规划,同构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咨询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此对消费者的金融认知能力、金融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予以全面的了解,以此发现当代金融消费者的知识缺点代表特征,并据此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活动,以期通过这些教育活动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且提高对新金融产品、新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的接纳能力。
普及的金融消费知识必须要通俗易懂。由于金融知识普及面对的人群是社会中各个层次的人,每个人的文化接受水平与也不一致。所以,金融知识的普及资料应该要尽可能的简单、明了,信息量也不宜过多,使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能够轻易、准确的掌握。同时,金融机构普及金融知识还需要选择最佳的教育时机。比如,在消费者需要做理财规划、申请贷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让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能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知。另外,由于教育是一个长远而系统的活动,需要金融机构制定出长远的教育普及规划,从而形成系统化的教育,以此达到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的风险意识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不少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活动时,片面认为金融投资是一件纯收益的事情。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金融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必须要让消费者认识到:在享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让消费者提供投资警觉性,并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各样的金融非法活动。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案例宣传的方式,以此达到对消费者的预警。最后,金融机构还应该重视对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通过各式各样的宣传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到维权的重要性、维权的具体步骤、维权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并及时掌握第三方监管部门的投诉受理渠道和报警途径,等等。 (三)采取多种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方式
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影响,不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将9月作为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月,并在本月展开集中性的知识普及活动。同时,受“315”维权的影响,在每年的3月15日也是各大金融机构知识普及的爆发阶段。各金融机构也在此阶段乘风而上,展开与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相关的各种宣传活动,以此通过“轰炸式”的教育模式让消费者形成维权意识,并对各种自身合法享受的权利以及各种维权渠道予以知悉。然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段,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来开展广泛而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并在每一款金融产品销售时,向消费者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活动,在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认知的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内发挥出最大的教育效益,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具体的状况选择重点宣传对象进行集中式的教育,通过投入与咨询环节对金融消费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也可以使用一些小礼品或者免除服务费用等优惠政策来激起消费者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欲望。还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由于每个层次的消费者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展不同的教育方针及活动,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促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快速、深入了解金融知识。最后,金融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并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对普及教育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科学的分析,并建立起标准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评估体系,以此对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进行跟踪与评价,以此作为后期改善金融教育活动及政策的可靠依据。
三、結论
总之,自从我国步入WTO之后,人们的金融意识越来越强,金融消费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渐成为我国金融管理的主要课题。事实上,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一项惠及民生、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系统工程。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高度重视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积极投入到金融消费者教育当中去,成为稳定金融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前进的先驱者。
参考文献:
[1]朱涛,林璐,张礼乐.基于国际比较的中国居民金融素养特征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7,(01) :85-96.
[2]胡文涛.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加强国民金融教育[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5,(01) :15-18.
[3]中国城市金融编辑部.普及金融知识保护合法权益——中国工商银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J].中国城市金融,2014,(04) :42-43.
[4]中国城市金融编辑部.普及金融知识 践行社会责任[J].中国城市金融,2013,(06) :83.
【关键词】金融 消费者 普及教育近年来,通过人民银行的积极倡导,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响应号召,也逐步开展了各项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进而提高了我国“民生金融”的服务水平,提升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包容度。通过各种各样的金融教育活动,人们的征信概念、防假币意识、ATM使用认知和投资理财意识以及用卡安全有了明显的上升,非法集资、电话诈骗等金融法律法规也逐渐深入人心,从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消费者的风险规避意识,为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
一、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
搞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普及工作,能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掌握能力,并提升公民对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及强化全面对金融的技能水平,且形成了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普及,可以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盲目消费行为,并降低消费者的系统性行为片哈,以此强化消费者对金融市场信心。消费者通过接受良好的金融教育之后,能够形成良好的金融保护意识,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最佳的基石。同时,普及金融消費者教育还能有利于扩大我国金融服务的受众面,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包容性,并促使消费者率先享受到经济改革的良好成果。
随着我国金融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融消费者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陆续在各大金融峰会当中成为热么的研究课题。而在G20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制定的《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当中,也指出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并成为了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我国作为G20中的成员国之一,其也是世界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金融中的重要组成成员。但是,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基础一直较为薄弱,且金融诈骗案件发生概率一直高居不下。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2011年牵头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逐步开展了关于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活动,且结合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共同制定出了《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该文件也成为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行动纲领。该文件的颁发,不仅明确了我国金融教育的治理机制、工作目标和具体开展措施,也指明了金融消费者教育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响应号召,积极开展了与本行业相关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每年9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海南银行2016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活动、晋中农信社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等。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开展了其他形式的金融知识教育活动。从这些活动的举办来看,金融消费者教育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对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另外,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的培养阶段,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基础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而比较的薄弱,大大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普及工作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政府以及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各方的通力合作,特别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的主力军,其应该积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从多角度、多渠道去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以此提高我国消费者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普及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机制
要想有效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活动,首先,必须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金融知识普及规划,基于本金融机构的行业特征和实际经营状况来制定具体的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计划,且明确各个教育阶段的工作目标、各个工作线路的重点及知识普及的评估方式。同时,还应该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要做好长久攻坚战的准备。其次,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制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制定某一个内设部门来实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规划工作,并予以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以此保障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注意的是,负责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部门应该与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应该保持一致,同时还应该注重金融知识普及方面的人才培养,定期对相关的从业人员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并学习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以此提高我国金融人才队伍整体的专业素养。最后,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号召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特别是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的金融消费者普及活动,以此有效聚合各方势力的力量,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普及效益。
(二)提高金融消费者普及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金融防范意识,首先就让金融消费者认识到金融知识学习活动的重要性,认识到金融知识对消费者的积极作用,引导消费中积极参与到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当中去,金融机构就必须要提高金融消费者普及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的知识普及让消费者受益,进而激发起消费者参与知识普及活动的热情。并基于消费者的认知习惯和知识缺陷来制定金融教育政策及实施规划,同构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咨询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此对消费者的金融认知能力、金融消费倾向和消费行为予以全面的了解,以此发现当代金融消费者的知识缺点代表特征,并据此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活动,以期通过这些教育活动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且提高对新金融产品、新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的接纳能力。
普及的金融消费知识必须要通俗易懂。由于金融知识普及面对的人群是社会中各个层次的人,每个人的文化接受水平与也不一致。所以,金融知识的普及资料应该要尽可能的简单、明了,信息量也不宜过多,使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能够轻易、准确的掌握。同时,金融机构普及金融知识还需要选择最佳的教育时机。比如,在消费者需要做理财规划、申请贷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让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能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知。另外,由于教育是一个长远而系统的活动,需要金融机构制定出长远的教育普及规划,从而形成系统化的教育,以此达到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的风险意识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不少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活动时,片面认为金融投资是一件纯收益的事情。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金融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必须要让消费者认识到:在享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让消费者提供投资警觉性,并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各样的金融非法活动。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案例宣传的方式,以此达到对消费者的预警。最后,金融机构还应该重视对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通过各式各样的宣传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到维权的重要性、维权的具体步骤、维权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等等,并及时掌握第三方监管部门的投诉受理渠道和报警途径,等等。 (三)采取多种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方式
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影响,不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将9月作为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月,并在本月展开集中性的知识普及活动。同时,受“315”维权的影响,在每年的3月15日也是各大金融机构知识普及的爆发阶段。各金融机构也在此阶段乘风而上,展开与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相关的各种宣传活动,以此通过“轰炸式”的教育模式让消费者形成维权意识,并对各种自身合法享受的权利以及各种维权渠道予以知悉。然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段,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来开展广泛而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并在每一款金融产品销售时,向消费者积极开展金融教育活动,在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认知的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能在有限的教育资源内发挥出最大的教育效益,金融机构应该结合自身具体的状况选择重点宣传对象进行集中式的教育,通过投入与咨询环节对金融消费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也可以使用一些小礼品或者免除服务费用等优惠政策来激起消费者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欲望。还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由于每个层次的消费者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开展不同的教育方针及活动,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促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快速、深入了解金融知识。最后,金融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并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对普及教育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科学的分析,并建立起标准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评估体系,以此对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进行跟踪与评价,以此作为后期改善金融教育活动及政策的可靠依据。
三、結论
总之,自从我国步入WTO之后,人们的金融意识越来越强,金融消费行为也越来越频繁。因此,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渐成为我国金融管理的主要课题。事实上,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一项惠及民生、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系统工程。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高度重视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积极投入到金融消费者教育当中去,成为稳定金融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前进的先驱者。
参考文献:
[1]朱涛,林璐,张礼乐.基于国际比较的中国居民金融素养特征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7,(01) :85-96.
[2]胡文涛.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加强国民金融教育[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5,(01) :15-18.
[3]中国城市金融编辑部.普及金融知识保护合法权益——中国工商银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J].中国城市金融,2014,(04) :42-43.
[4]中国城市金融编辑部.普及金融知识 践行社会责任[J].中国城市金融,2013,(06)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