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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大学定位至少应在三个层面上作出规定,即社会系统中的组织定位、学术系统中的角色定位及内部各发展要素定位。其作用集中体现于对微观主体办学行为的反思、定向、引导和规范。定位既是学校主体的选择,也涉及公共教育权力的介入,同时掺杂社会主体影响,但主要体现为政府与学校作用的结合、分类引导与自生秩序的结合。以职能定位为切入点,可构建完整定位内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