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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水务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能划归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部门的业务扩大。本文分别从总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如何做好总量控制相关监测业务、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河流污染防治等职能合并后监测面临的问题、如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地下水监测业务存在问题与新的工作思路等方面论述存在的问题与如何结决以上问题与如何开展监测工作进行探讨,为机构改革后全面完成新增加的监测业务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