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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原告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达工艺品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海达工艺品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董事长、专利权人许赞有,先后投资加工草、麻、木、纸、竹等编织产品.自2001年6月以来,许赞有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30多项.其中竹地毯外观设计专利涉及浙江省安吉县所出口的70%以上的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