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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好,相关的法规法律也逐步完善,但是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该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等角度进行分析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一)食品安全的制度分析
1.管理体制的现状。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含有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多个范畴的一个崭新新领域。正是因为此,在管理上很可能形成部门职能之间交叉的模糊地带。法律上也对各个管理部门的权限的划分、监管职责不十分明确。
2.很多部门各自执法。工商部门检查企业的违规经营,质检部门检查企业的查质量标准,卫生部门检查企业的许可证、生产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企业的行业规范,在对食品卫生质量的抽检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检测机构都有权利依据部门的法律的规定,各自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食品企业进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质量抽检。在信息公开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各自公布自己确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结果。
(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技术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之原因从食品的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来看,主要表现为:食品生产以及流通链条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不太完善。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并且可能有利益趋使,农民购买使用具有毒性很强的农药,这应该是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二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生产过程的环节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
(一)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
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存在欠缺之处。相对而言,欧洲和美洲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健全并且惩罚措施较为严厉,足以震慑违法者。
(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关键监测技术有待提高
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一般包括行业中介检测、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检测以及政府检测,其中大多以企业自我检测作为其中的主要检测方式。发达国家通常大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常规监测制度,对食品安全采取“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的检测一般是运动式和突击式抽查最多,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不能做到日常化和全程化,导致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十分普遍。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一)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警示
从开始抓起,注重防范风险,改变之前存在的的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或者媒体曝光后才开始处理的情况,在事故未形成前就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尽快建立具有公正性、独立、权威性的能够检测食品安全卫生的实验室,能够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严谨、科学的支撑。
(二)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监督力度,依法实施权力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特别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呈现恶化态势,原因很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是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全国的各级人大作为地方特别权威的监督机构,依照法律实施法律监督以及经济工作监督,应该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应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启动监督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撤销违法违规的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行政行为。
(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
英国是世界上的食品安全保障特别好的国家之一,英国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特别十分多,这里面既有综合性的如《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特别具体的《动物产品检查法》《鸡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英国的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食品,上面的一系列措施为食品的安全规定非常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所以我们也应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国外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的消化、研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多层式的法律体系,发展和探索既与国际接轨,又能够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理论和体系。
(四)建立新的食品安全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系
我国早在2003年4月就已经制订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是我们仍需要借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建立食品工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管理部门两者管理合一,建立食品工业和农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以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政策的宏观调控体系、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
(五)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制定了2234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但许多标准都已经过时了,所以国家应该创新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时俱进的安全标准。为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国家也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的标准589项。并且国家建立的标准没有统一性和归纳性。条理性比发达国家差。所以我们应该及时制定标准,创新标准,使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早日健全。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一)食品安全的制度分析
1.管理体制的现状。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含有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多个范畴的一个崭新新领域。正是因为此,在管理上很可能形成部门职能之间交叉的模糊地带。法律上也对各个管理部门的权限的划分、监管职责不十分明确。
2.很多部门各自执法。工商部门检查企业的违规经营,质检部门检查企业的查质量标准,卫生部门检查企业的许可证、生产环境,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企业的行业规范,在对食品卫生质量的抽检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检测机构都有权利依据部门的法律的规定,各自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食品企业进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质量抽检。在信息公开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各自公布自己确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结果。
(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技术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之原因从食品的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来看,主要表现为:食品生产以及流通链条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不太完善。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并且可能有利益趋使,农民购买使用具有毒性很强的农药,这应该是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二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生产过程的环节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发达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
(一)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
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存在欠缺之处。相对而言,欧洲和美洲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健全并且惩罚措施较为严厉,足以震慑违法者。
(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关键监测技术有待提高
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一般包括行业中介检测、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检测以及政府检测,其中大多以企业自我检测作为其中的主要检测方式。发达国家通常大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常规监测制度,对食品安全采取“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的检测一般是运动式和突击式抽查最多,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不能做到日常化和全程化,导致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十分普遍。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一)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警示
从开始抓起,注重防范风险,改变之前存在的的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或者媒体曝光后才开始处理的情况,在事故未形成前就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尽快建立具有公正性、独立、权威性的能够检测食品安全卫生的实验室,能够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更加严谨、科学的支撑。
(二)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监督力度,依法实施权力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特别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呈现恶化态势,原因很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是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全国的各级人大作为地方特别权威的监督机构,依照法律实施法律监督以及经济工作监督,应该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应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启动监督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撤销违法违规的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行政行为。
(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
英国是世界上的食品安全保障特别好的国家之一,英国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特别十分多,这里面既有综合性的如《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特别具体的《动物产品检查法》《鸡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英国的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食品,上面的一系列措施为食品的安全规定非常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所以我们也应该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国外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的消化、研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多层式的法律体系,发展和探索既与国际接轨,又能够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理论和体系。
(四)建立新的食品安全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系
我国早在2003年4月就已经制订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是我们仍需要借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建立食品工业管理部门与农业管理部门两者管理合一,建立食品工业和农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以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政策的宏观调控体系、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
(五)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制定了2234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但许多标准都已经过时了,所以国家应该创新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时俱进的安全标准。为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国家也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的标准589项。并且国家建立的标准没有统一性和归纳性。条理性比发达国家差。所以我们应该及时制定标准,创新标准,使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早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