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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做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行动,破获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也应清醒的看到,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还很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发现商业贿赂案源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造成了商业贿赂线索“个人举报少,单位举报更少,提供有价值材料极少”的状况,如何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发现案源是关键。
一、制约商业贿赂案源发现的原因
从意识方面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商业贿赂是“潜规则”。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部分群众把商业贿赂误认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又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证据,部分群众不想得罪人,也不举报,导致案源稀少。
从贿赂过程看。由于商业贿赂隐蔽性强。行为双方都是故意的,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方在场。行受贿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互相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一般情况下很难攻克。
从贿赂类型看。由于商业贿赂涉及到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他们接受贿赂的方法又较为隐蔽,只有暗账没有明账,尤其是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根本就没有建账意识。从账目中取证较难,当事人双方往往不予以配合。经过打击后,“智能型”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其查处难点在于难以直接取证或者难以界定。
从收集的方法看。目前,行贿受贿方式日趋多样化、手段日益智能化。而收集线索的方法仍然停留在消极等待多、主动获取少、盲目寻找多、规范收集少,线索的收集处于无序和无章可循的状态。行贿受贿方式多样化和线索收集“原始”化形成鲜明的反差,造成工商机关提高查办商业贿赂能力受到限制。
从行贿的方式看。在当今社会中,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会在不同的时刻、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各类公务人员进行行贿,不仅行贿次数较多,而且具体情况复杂,行贿数额很难查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贿的方式也在翻版“升级”,除传统的以金钱行贿之外,有的行贿人向领导赠送楼房,有的则为“公仆”子女海外留学提供资助,还有的为当权者配股分红等等,行贿手段更加隐蔽。
从行贿的主体看。单位商业贿赂情况较为复杂。往往无法查明责任人,即使明确了责任人,个人是否达到贿赂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因此,对于单位涉嫌行贿出现了落实责任人难、定性难、处罚难的现象。事实表明,除索贿外,行贿者往往处于主动地位,是诱发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受贿大得多,但在实践中,有的一味强调受贿主体,甚至出现行为人是村民、工人、“主体不合格”等错误观念,这也是造成商业贿赂案源极少的原因。
二、拓展商业贿赂案源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帮助人们正确识别正常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别,澄清人们种种认识上的误区:适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通过案例认清商业贿赂的现实表现和巨大危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调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反商业贿赂,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是健全举报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执法经验,建立职业举报人制度。可以探索在医药购销、图书出版发行等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试行公益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揭发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投诉网站设在总局红盾网的首页。各地工商机关也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与他们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移交、转办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注意从其他部门批转或受理的来信或其经手的案件中发现案源。同时也要主动加强本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各业务部门要注意从审查案件中获取其他新的案源。
四是加强筛选力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微机化管理,杜绝和减少受理、筛选和查办案件线索的随意性。发挥工商部门的优势,及时捕捉和深入挖掘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在精心筛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所占有的信息,对不具体、不确定和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必须采取检查手段才能获取案件线索的重大举报问题。迅速与举报人和知情人等沟通联系,对具体问题、关键环节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及时捕捉和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摸清案情、提高案质、扩大案源。
五是拓宽收集渠道。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深入分析、提炼隐藏背后的有深查价值的线索。从平时工作、生活和与有关人员交往中发现问题,从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现象中分析问题,搜集到可查线索。通过深入到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对网络举报线索的收集、整理,把网络平台建成集宣传工商法律、受理举报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搭建起工商机关与群众互动沟通的桥梁。
六是提高收集能力。侦查人员在收集线索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当时的环境,对收集线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适时调整策略,取信于人,释疑于人,诱使线索来源人主动按自己的要求提供案件内部真实情况。注意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目的和意图,在线索提供人毫无觉察中获取案件内部真实情况。导引线索提供人主动吐露案情。
七是健全发案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发案突破口。通过仔细阅读上级文件以及治理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发现案源;将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重点与工商部门的监管实际联系起来,获取案件线索;注重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每天上班定时上网浏览最新商业贿赂办案信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对有线索价值的投诉。实地核实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尽量不让大案化小。小案化无,防止案件线索的人为丢失;不定期地向有关职能部门询问并获取相关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采用转移案件的方式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努力发展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员,以把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充分发掘以往已查处案例的利用价值。对部分情节严重而重犯、确有再次查处必要的旧案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线索。
八是创新搜索机制。根据法律的变化搜索。随着工商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多,要紧跟法律法规的变化。掌握法律法规调整的重点:根据季节的变化搜索。随着四季的更替,商业贿赂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从季节特点来搜索:根据已有案件搜索。在实践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执法人员具备通过一个案件发现其他相关案源的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搜索。通过分析许多新型、隐蔽性很强的商业贿赂,可以发现这些商业贿赂的发生,一般伴随着某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或某类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因此办案人员要紧抓系统案件的内在联系,进一步细查深挖,尽可能扩大每个线索的辐射效果。全面摸清某个线索的有关情况,重点在初查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线索的成案率。
九是积极拓展线索。从投诉中拓展。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畅通渠道,通过消费者投诉来发现线索,从检查中拓展。围绕国家确定的领域和行业,以及各种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案源;从办案中拓展。在办案时通过仔细查阅违法经营主体的各类收据、请示报告、报销凭证等有关资料,从中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从举报中拓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在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向他们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和中央重拳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动员和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人员举报商业贿赂案件;从规律中拓展。从过去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掌握案件的个性与共性,梳理查案线索,发现同类的商业贿赂案件:从督办中拓展。建立工商系统内部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对比较典型的、发案几率较多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来启发-和引导下一级工商机关发现案源:从设奖中拓展。通过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明确经费来源及奖励发放原则,向社会征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扩大商业贿赂案件来源。
一、制约商业贿赂案源发现的原因
从意识方面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商业贿赂是“潜规则”。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部分群众把商业贿赂误认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又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证据,部分群众不想得罪人,也不举报,导致案源稀少。
从贿赂过程看。由于商业贿赂隐蔽性强。行为双方都是故意的,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方在场。行受贿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互相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一般情况下很难攻克。
从贿赂类型看。由于商业贿赂涉及到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他们接受贿赂的方法又较为隐蔽,只有暗账没有明账,尤其是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根本就没有建账意识。从账目中取证较难,当事人双方往往不予以配合。经过打击后,“智能型”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其查处难点在于难以直接取证或者难以界定。
从收集的方法看。目前,行贿受贿方式日趋多样化、手段日益智能化。而收集线索的方法仍然停留在消极等待多、主动获取少、盲目寻找多、规范收集少,线索的收集处于无序和无章可循的状态。行贿受贿方式多样化和线索收集“原始”化形成鲜明的反差,造成工商机关提高查办商业贿赂能力受到限制。
从行贿的方式看。在当今社会中,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会在不同的时刻、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各类公务人员进行行贿,不仅行贿次数较多,而且具体情况复杂,行贿数额很难查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贿的方式也在翻版“升级”,除传统的以金钱行贿之外,有的行贿人向领导赠送楼房,有的则为“公仆”子女海外留学提供资助,还有的为当权者配股分红等等,行贿手段更加隐蔽。
从行贿的主体看。单位商业贿赂情况较为复杂。往往无法查明责任人,即使明确了责任人,个人是否达到贿赂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因此,对于单位涉嫌行贿出现了落实责任人难、定性难、处罚难的现象。事实表明,除索贿外,行贿者往往处于主动地位,是诱发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对社会的危害性比受贿大得多,但在实践中,有的一味强调受贿主体,甚至出现行为人是村民、工人、“主体不合格”等错误观念,这也是造成商业贿赂案源极少的原因。
二、拓展商业贿赂案源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帮助人们正确识别正常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别,澄清人们种种认识上的误区:适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使广大市民和经营者通过案例认清商业贿赂的现实表现和巨大危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调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反商业贿赂,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是健全举报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执法经验,建立职业举报人制度。可以探索在医药购销、图书出版发行等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试行公益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揭发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投诉网站设在总局红盾网的首页。各地工商机关也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与他们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移交、转办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注意从其他部门批转或受理的来信或其经手的案件中发现案源。同时也要主动加强本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各业务部门要注意从审查案件中获取其他新的案源。
四是加强筛选力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微机化管理,杜绝和减少受理、筛选和查办案件线索的随意性。发挥工商部门的优势,及时捕捉和深入挖掘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在精心筛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所占有的信息,对不具体、不确定和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必须采取检查手段才能获取案件线索的重大举报问题。迅速与举报人和知情人等沟通联系,对具体问题、关键环节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及时捕捉和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摸清案情、提高案质、扩大案源。
五是拓宽收集渠道。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深入分析、提炼隐藏背后的有深查价值的线索。从平时工作、生活和与有关人员交往中发现问题,从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现象中分析问题,搜集到可查线索。通过深入到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对网络举报线索的收集、整理,把网络平台建成集宣传工商法律、受理举报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搭建起工商机关与群众互动沟通的桥梁。
六是提高收集能力。侦查人员在收集线索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当时的环境,对收集线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适时调整策略,取信于人,释疑于人,诱使线索来源人主动按自己的要求提供案件内部真实情况。注意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目的和意图,在线索提供人毫无觉察中获取案件内部真实情况。导引线索提供人主动吐露案情。
七是健全发案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找到发案突破口。通过仔细阅读上级文件以及治理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发现案源;将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重点与工商部门的监管实际联系起来,获取案件线索;注重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每天上班定时上网浏览最新商业贿赂办案信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对有线索价值的投诉。实地核实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尽量不让大案化小。小案化无,防止案件线索的人为丢失;不定期地向有关职能部门询问并获取相关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采用转移案件的方式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努力发展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员,以把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充分发掘以往已查处案例的利用价值。对部分情节严重而重犯、确有再次查处必要的旧案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线索。
八是创新搜索机制。根据法律的变化搜索。随着工商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多,要紧跟法律法规的变化。掌握法律法规调整的重点:根据季节的变化搜索。随着四季的更替,商业贿赂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从季节特点来搜索:根据已有案件搜索。在实践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执法人员具备通过一个案件发现其他相关案源的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搜索。通过分析许多新型、隐蔽性很强的商业贿赂,可以发现这些商业贿赂的发生,一般伴随着某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或某类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因此办案人员要紧抓系统案件的内在联系,进一步细查深挖,尽可能扩大每个线索的辐射效果。全面摸清某个线索的有关情况,重点在初查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线索的成案率。
九是积极拓展线索。从投诉中拓展。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畅通渠道,通过消费者投诉来发现线索,从检查中拓展。围绕国家确定的领域和行业,以及各种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案源;从办案中拓展。在办案时通过仔细查阅违法经营主体的各类收据、请示报告、报销凭证等有关资料,从中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从举报中拓展。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在对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向他们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和中央重拳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动员和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人员举报商业贿赂案件;从规律中拓展。从过去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掌握案件的个性与共性,梳理查案线索,发现同类的商业贿赂案件:从督办中拓展。建立工商系统内部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对比较典型的、发案几率较多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来启发-和引导下一级工商机关发现案源:从设奖中拓展。通过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明确经费来源及奖励发放原则,向社会征集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扩大商业贿赂案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