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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重大命题。同时,在推进“双一流”的进程中,《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高校“双一流”建设管理机构,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可见,推动大学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目前各大高校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大学治理结构一般通过治理主体及其所拥有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体现。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处理好治理主体之间及其治理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关键。现阶段主要面临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合理,内部治理四大权力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大学治理能力的提升。通过将内部治理主体确认、治理主体分层、治理权力配置整合起来,构建内部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机制,使各治理主体分层次有序地参与治理,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高大学治理效率、提升大学治理能力有积极意义。构建内部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机制,首先确定治理主体的构成。通过以场域理论为基础的理论层面以及以文本分析为基础的实践层面两个维度对治理主体进行对比筛选,选取出党委、以校长为首的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四类治理主体;其次,从利益相关者角度与场域理论中资源数量的角度对治理主体进行分层,得出党委、以校长为首的高级行政人员、教授为关键性治理主体,普通教师、学生为紧密性治理主体,基层行政人员为边缘性治理主体;再次,根据分层结果,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按一定的比重分配给相应层次的治理主体,同时,将理论与现实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当前大学之中存在着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权较弱且范围模糊、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权较弱,行使缺乏可操作性、权力运行不规范且监督不到位等权力配置与权力运行的问题。最后,针对参与机制的运行及当前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健全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及激励机制的建议,以完善参与治理机制的构建与运行过程,最终达成大学“善治”的目标。